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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直尝试在调研中借鉴西方的理论和方法发展我们自己的理论和方法。现仅汇报一例。我根据自己在城市和农村做田野调查时的发现曾对西方有关夫妻在家务分工方面的平等关系理论的普遍性提出质疑。我当时注意到无论城乡妻子家务虽普遍做得比丈夫多,但她们鲜有不平等的感觉。西方在这方面最有权威的理论是资源说(resource theory)和文化说(patriarchy theory)。资源说着眼于夫妻各自的经济实力。谁经济、社会地位低,谁就得多做。在这种条件下,妻子往往做得多。不仅如此,她们还觉得这种分配是公平的。然而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我们时常看到妇女即使经济地位远高于丈夫,依然承担大部分家务。文化说将其归结为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然而,两个理论均未圆满解释妇女多承担家务甚至有时大包大揽家务的主观动因。
我在1998年城市夫妻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尽管妇女不就业、男子不做家务的格局已被大部分城市夫妻所抛弃,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观念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夫妻的家庭角色认同。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家务劳动也可以转化为资源,供夫妻换取对方的经济资源使用。然而,也正是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夫妻同工不同值,即妻子的家务劳动的价值高于丈夫的,而丈夫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比妻子的更易在家庭内部和社会上得到认可。据此,我提出“性别资源理论”。这个理论将经济贡献和家务劳动放在一起看,其基本观点:丈夫的资源更多地来源于他们的扶养地位,而妻子的则更多地来源于她们的家务劳动。在经济上男高女低的夫妻中,妻子往往心甘情愿多做家务,以此从丈夫那换取经济上的进一步保障(当然,感情不好的除外)。而丈夫则用相对较高的经济收入来换取妻子较多的家庭服务。除非夫妻双方均彻底放弃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女高男低的格局会削弱夫妻各自拥有的本来属于对方性别的资源。在这种条件下,即使丈夫多做家务或妻子多挣钱都无法使双方的关系完全摆平。
我以为,“性别资源”理论叙述了文化转化为资源的过程,扩大了“资源”的内涵,因而较好地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就业妇女在家务劳动多于丈夫的情况下鲜有不平等的感觉。然而,我和同事2001年到广西某贫困地区做男工女耕夫妇的调查又将家务分工本土化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我们发现那些丈夫在城里打工的妇女尽管肩负繁重的农副业生产和家务劳动,她们并不将其视为个人的资源。不仅如此,她们对“公平”一词较为排斥,认为为家庭做贡献是应该的,于是将与丈夫讨公平等同于“斤斤计较”。夫妻间,各自对己更强调对家里应做的贡献,对对方则更强调已做出的贡献。男工女耕家庭里夫妻重义务、轻权利的互动关系反映了我国家庭家本位的传统,与个人本位家庭里重视个人权利的模式有所不同。据此,我又提出与西方“资源交换理论”和我的“性别资源交换”说法相对应的“关系交换”(relational exchange)理论和“义务平等”概念。在这里,“义务”的概念不是指西方启蒙时期建立于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相对于个人权利的人们相互间的义务。而是指对一个集体的义务,比如家庭。“义务平等”的基本观点是:在家本位的中国家庭里,资源为家庭所有,夫妻彼此不分你我。他(她)们间的交换通过为家庭尽义务来进行,其中个人的利益也是通过双方尽义务间接得到实现。在义务交换的过程中,夫妻均遵循“给予”先于“索取”的法则。“给予”不仅使“受者”欠“给予”方的情,还能使他(她)心生感激之情,减少冲突,增强家庭的稳定。“索取”也不像西方理论描绘的那样通过直接的谈判(negotiations)或讨价还价(bargaining)来实现,而是通过对方自觉回报来间接地获得。这样的你来我往本着义务平等的原则-即双方都自觉努力为家庭做贡献,最终有助于促进和谐的夫妻关系。那种直接的谈判似乎只在一方被认为破坏了义务原则才会出现。随着对理论概念上本土化的修正,我们在的假设检验中也对“公平概念”这一变量的测量按照“关系交换”理论做了调整。我的研究旨在进一步探求我国家庭研究的道路,家庭变迁的缘由及在改革大潮中建立和谐家庭的路径。 (作者单位:美国明尼苏达圣克劳德州立大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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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家庭研究通讯(第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