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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作 介 绍   转型期的和谐劳动关系
吴宏洛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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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信息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5月
ISBN:  978-7-80230-576-2/D•151
定 价:  32.00元
 
劳动关系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形式,其包括劳资关系、雇佣关系、雇员关系、劳动关系、产业关系等,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经济关系,它反映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各种关系和权利与义务的综合。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形式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劳动争议日益增加引发社会冲突。本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系统地论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的协调和谐发展的宏观战略及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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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引 言…………………………………………………………………………………………1
第一章 劳动关系变革:总体描述与历史考察……………………………………………1
  一 传统劳动关系的嬗变………………………………………………………………l
  二 改革与修复:转型期的劳动关系…………………………………………………12
  三 冲突与调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8
第二章 劳动关系理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28
  一 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关系的演进……………………………………………………28
  二 劳动关系的理论研究………………………………………………………………36
  三 劳动关系理论在西方各国的实践…………………………………………………57
  四 启示与借鉴…………………………………………………………………………67
第三章 转型期的中国劳动关系……………………………………………………………69
  一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与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变革……………………………………69
  二 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78
  三 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9l
  四 非正规就业中的劳动关系…………………………………………………………104
  五 外资企业的劳动关系………………………………………………………………129
第四章 劳动关系的内部调适………………………………………………………………138
  一 企业冲突管理与劳动关系调整……………………………………………………138
  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关系调整………………………………………………152
  三 企业管理伦理与劳动关系调整……………………………………………………171
  四 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关系调整……………………………………………………184
第五章 劳动关系的外部相关因素…………………………………………………………193
  一 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关系……………………………………………………………193
  二 收入分配制度与劳动关系…………………………………………………………207
  三 社会保障制度与劳动关系…………………………………………………………224
第六章 工会、集体谈判、三方协商机制与劳动关系调整………………………………242
  一 工会的职能与维权…………………………………………………………………242
  二 集体谈判与建立合作型劳动关系…………………………………………………261
  三 三方协商机制协调劳动关系………………………………………………………279
第七章 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302
  一 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立法机制……………………………………………………302
  二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312
  三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320
  四 集体合同制度对劳动关系的调整…………………………………………………333
  五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法律构想……………………………………………………343
第八章 和谐劳动关系运行的政府管理……………………………………………………352
  一 政府职能与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职能定位…………………………………352
  二 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角色与作用……………………………………………359
  三 政府干预与公权介入劳动关系……………………………………………………367
第九章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劳动关系……………………………………………………382
  一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资本流动及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382
  二 全球化下的劳资关系和劳工权益…………………………………………………399
  三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劳动关系的调整………………………………………………417
参考文献………………………………………………………………………………………438
后 记…………………………………………………………………………………………457


引  言
  劳动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的主要表现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们在劳动过程中,不仅要与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他们彼此之间也要发生一定的关系。因为人是社会的人,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社会之外,人的劳动从来就不是单独地、孤立地进行的,而是共同地、联合地进行的。尤其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者如果不进行分工协作,就不可能进行社会生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产品,便不能进行生产”。劳动关系就是这种建立在人与物的关系基础上的、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相互之间必然产生社会生产关系。也就是列宁所说的“劳动的社会形式,劳动的社会结构,换句话说,是人们参加社会劳动方面彼此的关系”。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既定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表现出从属性、整体性、活跃性的特点。是生产关系中最直接、最具体、最生动的内容体现。
  西方学者一直非常重视研究劳动关系问题。西方微观经济学把劳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研究在竞争和垄断不同类型市场中其价格即工资或收入分配的决定,以及劳动资源的配置问题;西方宏观经济学则从总供给和总需求均衡的角度,研究就业和失业问题,以求达到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和经济增长。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兴起的新制度学派,不同于传统的新古典学派和凯恩斯主义学派,不是从人与物和物与物的关系上研究经济问题,而是从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制度分析和结构分析上研究劳动关系,强调科学技术和教育的作用,突出经理、高级技术人员等专业人才的地位。当代西方劳动经济学则把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工会运动和人力资本开发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他们研究的主要内容。
  劳动关系,也称劳资关系、雇佣关系、雇员关系、劳工关系、劳务关系、产业关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重要的经济关系,它反映了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各种关系,特别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等制度形成和执行过程中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关系主要涉及三方利益主体,即劳方、资方和政府,三方各有自己的特定利益,其中劳资双方之间的博弈是形成特定类型劳动关系的基础,而政府作为调解双方利益的中立者,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般认为,资方的利益,一是追求资产的安全性;二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作为大股东还要尽量掌握对企业的控制权。劳方的利益,一是追求工资与福利的最大化;二是追求良好的工作环境与人际关系;三是追求工作的成就感。政府的利益是以国家利益为目标,通过监督、干预和协调等手段,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劳动关系的一方固定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的内容以劳动者提供劳动,而另一方提供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必要的物质条件;(3)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结合,一方面,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要支付相应的物质待遇;(4)平等性和隶属性兼有的关系。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但劳动关系确立后,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从表面看来,劳动关系各方利益主体十分明确,但实际上各利益方有很大的差别,从而形成了劳动关系的复杂性。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比较和谐稳定的。这得益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也得益于我们党和政府始终重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坚定不移地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改革和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同时切实地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高度关注和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就业、就医、子女受教育等问题。国家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工会法》等一系列法律,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律体系;党和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法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起来;各级工会组织把握大局,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形式和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关系也日趋复杂化。劳动争议高发已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基本诱因,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受到侵害则是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原因。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4万件,比2004年增长20.5%,涉及劳动者74万人,结案率为92.3%。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9万件,涉及劳动者41万人。近年来,席卷全国的民工讨薪潮和煤炭企业(多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只顾追求利润而不注重劳动保护设施的再建和更新,强令劳动者超时超量作业致使矿难频发,死者众多即是最有力的印证。此外,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收入分配中存在着种种不公,并由此导致的劳动者收入分配权益保障问题,更是深刻地制约和影响着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固建立与协调发展。由于劳资矛盾产生的背景复杂,解决难度大,稍有不慎,简单的劳资纠纷或劳动争议就有可能演变为急剧的社会冲突。
  正因为如此,党中央把建立稳固、协调、稳定发展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性提得很高,特别是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后,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发展的问题更加重视。近年来先后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为法律支持和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协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效的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更是提出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我们认为未来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固的劳动关系: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行事,通过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结成经济命运共同体,诚实全面地承担义务,享受权利;二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和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依法保障各方面劳动群众的利益;三是加强劳动监察控制体系的规范化建设,用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行为,特别是约束用人单位分割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确立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发放、薪酬福利、休息休假、合同变动、关系解除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在其存续期内得以协调稳定的发展,使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各尽其能,各得其利。没有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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