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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与和谐家庭模式
许放明     2008-10-06 10:25:27
 
 
     

[摘  ]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是社会整体和谐的基础。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家庭和谐的模式是不同的,各有特色。传统社会的和谐家庭模式可归结为功能协调型和谐模式,社会转型期的和谐家庭模式可归结为角色期望吻合型和谐模式,而现代社会的家庭追求的是情感协调型和谐模式。

 

[关键词]:社会发展;家庭关系;和谐模式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模式又和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本文总结了传统社会、转型期社会和现代社会和谐家庭的模式,希望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一、传统社会和谐家庭模式

 

  1.传统社会结构

  社会结构是社会系统层面的基础性概念。波普诺认为:“社会结构就是指一个群体或一个社会中的各要素相互联系的方式。”194与此相对应,列维一斯特劳斯等结构主义者则把产生这种模式并使之变化的规则(角色、规范、制度等)称为结构。日本学者认为,作为体系层次中的基础性的社会学概念的结构,应该分为描述性概念(存在)与解释性概念(作用)两重来探讨。据此,功能主义对社会结构的解释就是社会结构的描述性观念,人类学对社会结构的解释就是关于社会结构的解释性结构。2143由此不难看出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以及规定他们之间的关系的“三纲五常”是传统社会的描述性结构,宗主或君主的专制统治原则是传统社会的解释性结构。按照日本学者的观点,功能也有两个层面。功能主义者将其作为活动水平,而控制理论则将其看成是这种活动水平及其发生变化的控制。2144可以说作为解释性概念来把握功能就成为控制,作为描述性概念来把握功能则成为成果。解释性结构作为潜伏于外在表象之下的决定因素,控制着描述性社会结构,描述性社会结构是解释性社会结构控制的成果。传统社会的描述性结构实际是解释性结构控制的结果。

 

    2.功能协调型和谐家庭模式

    标志封建社会描述性结构的“三纲五常”中,有两纲规定了家庭关系的秩序,可见封建社会的统治集团对家庭关系的重视和家庭伦理的强调。作为描述性社会结构的“三纲五常”,不仅是伦理层面的规范,也是一种切实履行的社会制度,不仅族规和家法强力推行这种规

范,同时国家法律也保证其执行。在封建社会里,家庭角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制度规定的,属于规定性角色。但是在家国分离之后的封建社会,家庭属于私人领域,是一个寻求亲情满足的场所。在家庭关系上除了有制度性规定的等级秩序之外,还有夫妇之间的爱慕之情,父

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隔代家庭关系之间的天伦之乐等情感。家庭角色之间现实的关系状态无疑是在制度所规定的框架内有一个实际建构的过程,现实层面的家庭关系与制度规定的等级秩序有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有差距的。传统社会的统治集团和思想家考虑到在等


 

    总之,传统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国家和家庭,君臣、父子、夫妇以及他们彼此的关系是社会基本的描述性结构。传统社会发展缓慢,逐步实现的社会要素的联系具有较高的有序性,达到了结构性协调。在此基础上,社会要素在活动和作用上相互配合和相互促进,实现了社会要素之间的功能性协调。在这种社会要素功能性协调基础之上实现了家庭关系的和谐。

 

    二、转型社会和谐家庭模式

 

    1.家庭成员由“结构性角色”转变为“人与人之间的角色”

    传统社会的描述性结构不仅规定了家庭角色的等级秩序,同时也规定了与这种描述性结构相对应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行为方式,家庭成员之间通常是在制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框架内交往和互动。日常生活中个体的因素对家庭成员互动的状态会产生某些影响,但一般不可能超越制度限定的范围,不然家族、宗族,甚至法律会加以干涉,改变或阻止这种“失范”状况。文化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认为:“在社会体系中占有特定地位(position)的个人的席位称为此人的‘地位’(status),个人为其体系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称为角色规范)的总体称为这个人的‘角色’。”265在这里,林顿强调角色与地位先于各个行动者而存在,行动者是后来被安排到相应的地位上,被赋予特定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进行角色扮演和角色实践。安田把林顿派的角色概念称为“结构性角色”266可见传统社会里的家庭角色属于“结构性角色”。

    转型社会对传统的封建等级制度和专制统治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加之长期以来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社会制度对实现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长辈和男性在财产和经济地位上逐步失去了传统社会里所具有的优势,封建社会等级秩序的物质基础不复存在,封建思想逐步

失去了往日的影响力和约束力。由于多种文化的并存,社会对各种家庭成员没有了普遍认同的角色期望,家庭成员彼此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在现实生活的互动过程中建构和确立,由此导致转型社会家庭矛盾和离婚率上升,同时促进了家庭内部平等和民主意识的增长。社

会心理学家扎宾认为:“角色是在相互行动的情景中,行动者按照他人的期望来实施的模式化行动。”266在这里扎宾强调了在互动过程中行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创造性和建构性的。希布塔尼把扎宾派的角色概念称为“人与人之间的角色”266显然,转型社会的发展过程是家庭角色由林顿所谓的“结构性角色”转变为扎宾所谓的“人与人之间的角色”的过程。

 

    2.角色期望吻合型和谐家庭模式

    转型社会是指农业向工业,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社会。这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物质财富不够充分,人们把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主要是物质生活质量)作为家庭生活的追求目标。解放后,不同时期女青年择偶标准的不同反映了人们追求这种目标的心态。一方面物质财富的匮乏,另一方面现实生活又需要以物质条件作为基础,从而滋生了人们追求实际的物质利益的观念。这一时期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的角色期望具有实际的物质利益的含量。夫妻之间的期望往往具有实际利益的对称性。例如丈夫在外资源获取的多,

妻子在家里干家务活的热情就高,态度亲热。亲子之间的期望是可以非对称的,因为儿女的存在是父母人生意义的一部分,是养老的保障和亲情的满足。所以父母对儿女是需求法则,儿女对父母是责任法则(从现实层面看)。多个儿女的家庭在赡养年迈父母的问题上,儿女一方面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方面儿女(兄弟姐妹)之间责任分摊,赡养父母实行责任法则。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另一个表现是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低,分工不发达。家庭承担着多种功能,人们的大部分需求往往通过家庭群体获得满足。费孝通先生指出:“夫妇之间需要高度的契洽是为了要经营全面合作的生活。他们相互依赖以得到满足的地方太多了,因之,只要有一二方面不相和洽,整个夫妇间的生活都会搁浅。”5146夫妻互动实际是两个人人格之间的互动,某一方面互动不融洽会影响整个夫妻关系的状态。同时夫妻之间某一方面互动特别融洽,可以消除或减缓其他方面的矛盾和摩擦。夫妻之间某一方面互动是否融洽实际是夫妻之间这方面期望是否吻合的问题。在社会的转型期,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存在和谐的家庭和关系紧张的家庭。如果把这两种家庭作一个对比和分析,不难发现前者必定具备家庭成员之间期望一致或相近的特点,后者必定存在家庭成员之间期望矛盾和冲突的缺陷。在转型社会里,夫妻关系是家庭群体的核心和主轴,在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文化层次、经济收入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夫妻之间容易建立和谐的关系,原因是具备这些条件的夫妻容易达到彼此角色期望的吻合,进而形成和谐的夫妻关系。随着转型社会的发展,多种文化并存的现象日益突出,社会成员的流动性不断增强,这种流动包括职位和职业的流动,工作与生活地域的流动等。这些方面的流动往往是不同文化之间的流动,无疑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交往群体、生活方式,由此改变家庭成员之间的角色期望,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角色期望常常处于变动的状态,增加实现和谐关系的难度。

    转型社会家庭角色由“结构性角色”转变为“人与人之间的角色”,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家庭和谐的模式如何定位值得探讨。我们从理论层面分析和现实层面观察之后认为,家庭成员之间角色期望的吻合是转型期社会家庭和谐模式的内在机制和外在样式。

 

    三、现代社会和谐家庭模式

 

    1.家庭成员由全面互动转为片面互动

    夫妻关系是最亲密、最具体、最全面的社会关系。传统社会里,夫妻是作为一个整体与外界发生联系,夫妻之间具有一体性。同时,在传统社会中,子女作为父母的私有财产存在,父母对儿女实行生活技能、生产技能、社会规范、人生目标的培养和教育,儿女早期的社

会化完全由父母承担。我们把这样一种长期存在的互动模式称为家庭成员全面互动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许多专门的社会组织逐步有效地承担起原先家庭的功能,家庭的生产、娱乐、子女的社会化、赡养老人等功能逐步外移,夫妻在这些方面

的互动逐步减少或者消失。社会越发展代际流动的速率越快,子女与父母在职业、生产和生活地域越来越分离,导致亲子之间在生产、生活、娱乐等方面日益分离。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家庭成员的互动具有片面性。全面互动转为片面互动是现代社会家庭成员关系的一种发展趋势。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家庭成员如果停留在传统的旧观念上,坚持传统的全面互动模式,不仅不利于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而且由此容易产生不少矛盾和摩擦。

 

    2.现代社会家庭成员情感和谐的内涵

    现代社会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主轴。夫妻情感和谐的内涵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性格相近,兴趣爱好相投,还包括穆勒所指出的:“双方都是受过教养的有才能的人,他们的见解和目标相同,在他们之间存在着最好的那种平等、权力和能力相近以及相互的优势。所以各自在看到对方时都能享受到乐趣,并且在双方的发展中可以交替地享受领导和被领导的乐趣。”8201著名的女性主义学者穆勒认为,现代社会家庭关系情感和谐的内涵应该是人格平等,相互欣赏,相互支持和配合。也许有人会认为这种模式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离现实太远。其实这种和谐模式的社会条件逐步具备。当前,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大学教育逐步普及,高等教育逐步成为大众化教育,国民素质迅速提高。夫妻同时成为有素养的人已经是普遍的现象。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普遍具有平等和独立意识,并且容易确立相同或相近的目标,他们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相互鼓励和帮助,彼此欣赏对方的人格和才能。父母与子女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也是子女目睹父母情感积累的过程,夫妻的情感和谐有利于建立起亲子关系的和谐。受现代夫妻情感和谐的影响,亲子之间容易建立起具有独立人格,相互关爱和帮助的和谐关系。

 

    3.情感和谐是家庭关系和谐的充分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和组织方式日益占据主导地位,社会组织和社会角色高度分化,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不断分离,家庭的功能不断被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承担,家庭关系特别是夫妻关系物质(经济依赖)作用逐步消失,夫妻之间的依赖性减弱,取而代之的是双方关系建立在有独立的事业、独立的经济来源、在人格上完全平等的基础之上。法律约束婚姻的力量在现实层面上越来越弱,法律是婚姻关系的桎梏已成为历史。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家庭内情感分量加重,维持婚姻关系的条件由物质交换转变为情感和谐。随着社会

经济的发展,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是必然趋势,这种趋势带动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的文化交流和融合。在此过程中,人们普遍选择享受情感满足和婚姻幸福的和谐模式。从世界范围看,现代社会家庭关系的和谐模式都定位于情感和谐的基础之上,换言之情感和谐是现代社会家庭关系和谐的普遍模式。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免除了过去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必须出具单位或部门证明材料的规定,从制度上进一步体现了婚姻自由和自主的精神,为建立现代情感和谐的家庭创造了条件。我国理论界不少学者揭示了这种婚姻和谐模式的发展趋势。社会学家李银河指出:同居、群居、换偶在自愿、私密、成人之间的情况下,社会应该宽容和允许。6这里暂且不讨论这种观点是否与传统道德观相融,是否超越了中国人目前的道德底线,李银河博士实际指出现代社会夫妇关系缔结和解除的唯一要件是双方的情感是否存在,指出人们婚姻和谐的模式是情感和谐。情感和谐的夫妻日常互动过程实际是彼此积极情绪的激发过程。正如特纳指出的那样:“那些能在情境中引发积极情绪和被他人促进的角色设定会强化个体对某一身份的投入,并将其提到显要序列的前面。”3104和谐的情感关系能够不断激发积极的情绪,进而能够相互欣赏和配合,从而实现和谐的夫妻关系。从现实层面上看,家庭形式的多元化是一种日益凸显的趋势,社会越发展家庭形式越表现为多样性。现代社会除了核心家庭之外,还有同居家庭、自愿不育家庭(丁克家庭)、再婚家庭、同性恋家庭等。各种家庭形式都凸显了情感的重要性,消除或减少其他因素的作用,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情感和谐是夫妻关系和谐的充要条件的家庭现阶段已经出现。近年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天津、沈阳等大城市出现Solo家庭。所谓的Solo家庭是指夫妻主动选择婚内分开生活的家庭,这种家庭的基本模式是“五加二”的生活方式,即五天工作日内双方居住两处,只是在周末的两天里一起居住。全国妇联于2002年底的调查统计显示,北京市的婚内Solo家庭超过一万家。7Solo家庭的夫妻双方婚前往往各自有住房,婚后两人也没有搬到一起居住,这样双方都有自己的空间,以此保持恋爱时的感觉,也给各自的事业提供更多的时间。其实Solo家庭就是情感和谐基础之上的家庭关系和谐的一种形式。一方面这种现代性的夫妻片面互动,避免了传统的夫妻互动过程中的许多摩擦和矛盾,有利于情感的增进;另一方面和谐的情感可以融化这种片面互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情感和谐是夫妻关系和谐的充要条件的家庭形式必将不断增多。

    亲子关系与夫妇关系不同,它主要是由于血缘和共同生活的经历建立起情感。现代社会的亲子之间独立性增强,物质依赖关系减弱,仅仅依靠血缘和早期共同生活经历不能保证和谐的亲子关系,只有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之上建立起人格平等、相互关爱和配合的情感和谐才

能实现和谐的亲子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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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银河.换偶问题[EBOL]http,//blogsinatomcnliyinle20061024

[7]何晓鹏.回到内心的婚姻选择[J].中国新闻周刊。2005(41)

[8]李银河。两性关系[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本文发表于《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4期。

作者:许放明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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