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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突出问题、成因分析与对策
袁新涛     2008-08-04 10:33:51
 
 

 

 

摘要: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中,由于国家政策的不完善、社会环境的不利因素影响、家庭教育的缺失或者不完整、学校教学内容或教学方法的滞后,造成了留守儿童的心理扭曲、道德败坏和智力发育迟缓等突出问题。这就需要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各方的共同努力,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类型;心理问题;思想道德

 

儿童时期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形成的关键期,是需要老师、家长耐心的教育和指导的,是需要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其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的。但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面临着诸多不利于儿童成长的突出问题,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环境。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及其影响

 

监护是一种法定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理应承担起这一神圣职责,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承担监护职责。[1]但是,由于种种条件制约,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入外地,无奈与未成年人短期或长期分离,形成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将监护责任擅自处置,甚至出现留守儿童无监护状态。 

从泛义上的监护来看,目前,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有这几种类型:单亲监护、祖辈监护、亲友监护、同辈监护或自我监护。这些监护类型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监护力度不够。由于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而导致的对留守儿童监护质量下降,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第二,监护职责不明。相对而言,由于农民法律文化意识的薄弱,人们往往把监护简单地理解为看管、照应。在祖辈监护、亲友监护和同辈监护形态下,都存在监护职责不明的现象,一旦发生被监护人的权利被害或者被监护人侵权行为,这种不具有法定形式的委托监护人往往将责任一推了之。第三,监护方式不定。留守儿童的监护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非稳定和动荡状态。另外,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动荡,也使他们很容易产生严重的安全缺失感,增加了他们的心理和精神负担,影响身心健康发展。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也是最好的监护人,其他的监护类型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突出问题

 

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或者不完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心理问题、思想道德问题和学习问题方面。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

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由于这些孩子缺少家庭的亲情关怀,长期不能够与父母见面,心理问题比较突出。由于缺少父母的直接关心、呵护和引导,这对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长期分离和缺乏联系使留守儿童无法得到父母正常的引导和关心,父母也无法了解子女的心理、思想变化。孩子有什么烦恼没有正常交流宣泄途径,比较容易走极端,造成心理扭曲,出现了寂寞空虚、无理逆反、抑郁孤僻、自卑闭锁、自暴自弃等心理现象。现就这些心理现象的前两种作以阐释:

第一,寂寞空虚心理。父母外出后,孩子大都感到家庭空落,心理寂寞难耐。有的“留守男生”周末不愿回家,或放学后不去托养家庭而在网吧、游戏机房消磨时间。还有的与社会青年鬼混,拉帮结伙,以寻求所谓的友情慰藉。父母的关爱和抚慰是儿童“爱与归属”的主要内容,而这种需求的缺失可能会驱使他们寻求补偿,如寻求同辈群体的补偿,“留守孩子”中早恋的比例比较大就与此有关。因为寂寞空虚,亲情缺失,加之又缺乏正确的引导,处于青春期的很多“留守学生”便将情感寄托在异性朋友身上。

第二,逆反心理。总感到别人在欺负他,一点小事就计较、盲目反抗,好冲动,心理承受能力低,与人交流时充满警惕甚至敌意,对教师、监护人、亲友的管教和批评产生极强的逆反心理,不能与人友好相处,不服老师管教,与老师对着干等。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问题

由于留守儿童缺少来自家庭特别是父母的引导,加之生活、心理、生理等方面问题的影响,使得部分留守儿童在思想道德方面比非留守儿童存在更多的问题。

1.部分留守儿童道德情感缺失

道德情感是品德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着道德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这种情感既反映了人们的道德要求,又表现出人们对客观现实是否符合自己的道德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态度体验。道德情感是促使儿童把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中介,是个体道德品质发展与健全人格形成的内在保证。中小学生的道德情感正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是进行道德教育的最佳时机。但是,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特别是缺少父母的亲情和引导,留守儿童的道德情感往往比较淡漠。周宗奎等同志的调查发现,“73.6%的老师认为父母外出打工的孩子更难调教” [2]。这些孩子难调教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情感上与老师和社会所倡导的优良的思想道德相抵触。

2.部分留守儿童道德意志薄弱

道德意志就是决心履行相关道德的心理状态,这是人们是否真正实行优良道德的关键。部分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在道德行为方面的严格要求和部分监护人的娇惯和放纵,往往怕苦怕累、贪图安逸,这使得艰苦锻炼、积极向上的品性得不到发展,在品行方面难以克服一些恶习,有的上网成瘾不能自拔,有的在不良引诱面前无法自制。

3.部分留守儿童道德行为较差

道德行为是指一个人在道德认知、道德动机、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综合作用下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和社会具有一定道德意义的实际行动,是人的思想品德的外在表现和综合反映,是对认知、情感、动机、意志的充分展示。部分留守儿童的不良道德行为主要表现在:爱撒谎、骂人;乱花钱,不知道勤俭节约;喜欢惹事,打架斗殴;不关心他人,以自我为中心;抽烟、赌博,迷恋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甚至还有少数人违法犯罪等。周宗奎等同志的调查发现,“有74.8%的老师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后,孩子的品德差了”,“有68.7%的老师认为父母外出打工的孩子违反校纪的更多”。[3]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

1.部分留守儿童学习动机不明确或不端正

留守儿童的学习动机是很复杂的,有的为了父母学习、有的为了挣钱学习、有的为了混文凭学习、有的为了物质奖励学习、有的为了学知识学习。对于小学生来说,其认识水平主要处于形象思维阶段,其成长需要还主要停留在生理的物质需求和心理的依恋需要上。不少留守儿童把父母的奖励作为自己学习的动力。还有一些留守儿童因为家里只有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代沟的存在使他们倍感孤独,而学校里有很多同龄儿童和伙伴,他们希望在学校老师和同学那里得到温暖和关怀。总之,对于留守儿童来说外在动机往往多于提高自身的内在动机,而且儿童的学习动机往往难以持久,因此部分留守儿童往往因缺少父母经常性的监督指导,会因为贪玩或畏惧学习困难而失去学习的动机、信心和兴趣。

2.部分留守儿童所受的学习督导不力

部分留守儿童的自我控制能力差,学习自觉性不强,有些儿童还有各种学习困难,因此,除了需要学校老师的教育引导外,家长或亲人的督导对其学习也十分重要。但是,留守儿童所能受到的这方面的督导比较少。一方面父母外出务工后,除了偶尔电话、书信联系外,无法对子女进行经常性的督导;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监护人的文化水平、教育观念、时间安排、行为方式的不同,学习督导的方式、力度和效果也完全不同。父母只有一方外出打工的家庭对孩子的督导基本正常,但是,由上代监护人管理的留守儿童的学习督导情况各异,有的亲属或朋友家的学习气氛较浓,对孩子的学习要求比较严,这就加强了对学习过程的督导,而有的上代监护人家有做不完的事情,不但不对孩子的学习进行督导,反而让孩子承担许多繁重的事务,影响了孩子的学习。隔代监护人往往年龄太大,身体虚弱,没有精力管理孩子的学习,而且大多数隔代监护人是文盲,没有文化知识,根本无法对孩子进行学习监督和指导。因此,他们只管孩子吃饱穿暖,学习方面的事有学校管,自己可以不管或想管也力不从心。总之,父母都外出务工的儿童所受到的学习督导肯定要比父母在身边的儿童督导弱。

3.部分留守儿童学习环境差

父母外出对于留守儿童的学习环境有很大影响。总体来看,很多留守儿童的学习环境还是较差的。如,部分留守儿童学习时间减少,自己要洗衣服、做饭,干农活等,这占去了不少时间。有的留守儿童由于监护人监护不力,加之自控能力差,在放学后的课余时间里,往往受到各种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参加各种不良活动,而影响学习。中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父母是他们法定的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缺失后,他们的行为往往无法受到应有的约束。课余时间是由孩子自由支配的,他们的活动自由度很大,学习则被抛到了九霄云外,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就成了一些留守儿童玩耍的主要场所。在这样的环境中,儿童难以有比较充分的时间来学习。

4.部分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

在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或者因文化水平低,或者因事务繁忙,往往无法给予留守儿童学习上的帮助,留守儿童在学习上遇到了困难,向委托监护人求得帮助的比例很低。这使得部分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比较严重,学习成绩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父母外出务工尤其对年幼儿童的学习有明显的不利影响。

    上述这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使其产生心理的扭曲、道德的败坏和智力发育的迟缓,成为了“问题儿童”,有的甚至违法犯罪,给社会造成了不少危害。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突出问题的成因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实际上也是“三农”问题的一个表现,其根源在于当地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外出务工的农民一般是不可能把子女带到身边的。他们本身工作不稳定,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和教育成本是横亘在农民工及其子女面前的难以逾越的鸿沟。国家政策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家庭内部因素和学校教育因素等不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因素,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和相应的教育问题的出现。

(一)国家政策因素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有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体系和相应的教育法律制度,随着教育经费和教育设施投入的加强,公民接受良好教育的受教育权正在逐步落实之中,但制度保障的不完整和物质保障的不充分以及相关具体政策的不到位等问题还客观存在,尤其对于农村儿童义务教育方面的保障还远远不够。

从制度层面上来讲,前几年,城市对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限制主要体现为政府的歧视性政策,明确规定要在户籍所在地就学,具体措施上规定城市学校可以适当收取借读费。虽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政府明确规定流动儿童要和城市儿童一视同仁,取消借读费。但事实上城市学校并没有执行中央的政策精神,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费用,而且收费水平仍然很高。很多农村进城孩子只能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而这些学校的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且无法解决升学考试问题,使农民工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在城市里接受教育。所有这些问题,构成了留守儿童进城的基本制度障碍,直接促成了部分农村儿童只能留守的现实,使他们不能享有亲情教育和完整的家庭教育。改善留守儿童的就学条件和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细化、完善委托监护、寄养等法律制度等,都不是哪对父母、哪所学校可以解决的,需要政府负起责任为这些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空间。但事实情况是,政府在政策上还未出台专门针对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益的倾斜政策。

基础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在县域经济落后的地方,乡镇中小学依然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应付日常开支捉襟见肘,只能做到“保安全、保工资、保运转”,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教育硬件软件条件和教师待遇的改善,从而影响到留守儿童的学习和思想教育,许多基层教育部门对留守儿童存在的教育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去改善,真正关心留守儿童。突出表现在农村寄宿制学校设立的数量不多且条件艰苦上。随着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推行,大量的中小学和乡镇教育职能部门合并在一定程度上给学生就读和管理带来不便。然而大部分农村小学缺乏寄宿条件,甚至在布局调整之前,根本没有将寄宿制纳入发展规划,而实行寄宿制的学校条件又相当艰苦,大多数中小学都没有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班主任负担极重,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的学校寄宿条件更不好。

(二)社会环境因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价值多元化的冲击下,社会上的“金钱至上”、“吃、喝、享、乐”、“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己经开始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蔓延。对于自制力弱、心理空虚寂寞、监管不力、学习成绩又不理想的孩子们来说,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无疑是他们消遣时光的最佳去处。而一些黑心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老板受利益趋使,把这些孩子看作自己稳定的消费群体,往往给他们提供吃住玩一条龙的服务,这样极易使“留守孩子”沉溺其间而不能自拔,逃学、厌学、丧失学习动力、撒谎、小偷小摸等行为就慢慢养成了。一些原来在学习、思想品德等各方面都还不错的学生,由于长期没有父母的监督,就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致道德和守纪意识滑坡,他们开始逃学、旷课、不交作业,以至于沾染打架、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气。他们一旦受到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的唆使,就很容易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另外还有一些留守儿童读书观念淡薄,认为读书无用,自己父母也没读什么书,照样天南海北地去挣钱,将来自己一样可以走这条路,新的“读书无用论”在部分农村地区开始抬头。

(三)家庭内部因素

家庭对受教育者的教育影响是无处不存、无时不在的。家庭是社会关系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强有力的现实机制,它不失为传输价值观念、社会经验、文化习俗的中心场所之一,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有它的独特性和优越性,是其它教育形式所无法替代的,它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共同构成促进个体发展的几个基本要素之一,是个体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变量。

家庭教育缺失是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缺损的重要因素。所谓家庭教育,即家庭中的年长成员主要是父母对年幼成员有目的地施加影响的过程。现代教育理论认为,家庭教育重于学校教育,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任期最长的老师,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情感的培养、性格的养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所起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包括教导子女基本的生活技能、教导社会规范、形成道德情操、指导生活目标、培养社会角色、形成个人性格特征等,这是其它因素所不可替代的。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主要是通过家庭互动来进行的,家庭互动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形式,家庭互动的性质、特征、结构、过程等影响了家庭教育的过程与效果。但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的不完整或者缺失,使留守儿童的成长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亲子教育缺失的弊端

亲子教育是启蒙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深化,是影响人的一生的至关重要的教育。亲子关系是一门人生哲学,更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因素。在教养孩子的问题上,亲子关系的质量远远比某一具体的教育方法更重要,在影响家庭教育的诸因素中亲子关系直接决定着孩子的发展水平。良好的亲子教育氛围,有利于培养出身心健康发展的下一代。然而,在留守家庭中,父母长期在外,平时与子女缺少沟通,疏于管教,造成亲情淡漠,导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相对疏远,亲子关系发生了消极的变化,亲子教育基本从孩子的成长中淡出,亲情的教育功能几乎丧失,这样缺乏沟通和亲情的关爱,很容易对留守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导致他们心理异常,性格怪异。正如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所描写的“一个没有时间照顾自己的孩子,没有时间让孩子在初生的几年中享受最普通的母爱的母亲,一个很少能见到自己孩子的母亲是不能称其为孩子的母亲的。”分离给孩子的教育问题带来最大的麻烦是孩子自幼失去了亲情的教育,失去了爱的环境的熏陶,以至成为儿童未来人格发展的障碍。 

2.隔代监护的不妥之处

隔代监护即由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抚养的监护方式。在父母均外出且有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家庭,基本上采用这种方式。近年来农村隔代监护的规模呈增长趋势。这种监护方式对孩子的发展存在较多的弊端。由于隔代监护的主客体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血缘、亲缘关系,使得隔代家庭祖辈对孙辈的抚养溺爱大于教育,感情大于理智,对孩子的心理缺乏了解和认知,习惯用自己陈旧的观念和经验去教化孩子,加之农村大多老人受教育程度不高,不懂得学习兴趣的培养,学习方法的指导,并且有时家中农活繁忙,根本没有时间对孩子的学习进行指导。即便是有时间,他们也很难和孩子有畅通的交流,教育观念、教育方式的滞后,使家庭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农村中的老一辈人大多没有家庭教育意识,很少为了孩子的发展进行有意识的引导、开发。

3.同辈或自我监护的无助表现

同辈或自我监护型即年长的照顾年幼的或自己照顾自己的方式。这种监护类型人数比例不是很大,并且一般要在家庭中至少有一个孩子已经上了初中的时候才会发生。这种类型实际上是将本应由成人监护的责任交由自控能力、自我管理能力、明辨是非能力均不强的未成年人自己来监护,就等于没有监护,家庭教育实际上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四)学校教育因素

学校是孩子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不应仅仅停留在传授书本知识的层面,而应注重孩子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发展。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渠道,学校德育环境对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必须把改进学校教育摆在重要位置。然而,农村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存在不区分年龄层次、不考虑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笼而统之地进行教育的现象,致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从内容到形式都存在盲目性和“一刀切”的问题。这容易在无形中导致留守儿童在学      习、品德等方面产生差距。而对于差距的存在,学校往往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                         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由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老师不能向家长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许多孩子养成在学校欺骗老师,在家里蒙骗父母委托的监护人的习惯,使学校对他们的管理陷入尴尬的两难境地,当学校在教育无效时,有的采取开除或劝其转学的办法,有的学校便干脆对留守儿童放任不管,让其冷落一边,有的严厉管教,迫使其自动提出退学的要求,使留守儿童流入社会,很多成为“问题儿童”。

第二,学校教育侧重在校时段教学管理,对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难以顾及,与家长的沟通难以实现,加之学校在升学的压力下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学校和老师顾及的只是学生的成绩,对那些“问题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生活关爱和指导。 

第三,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年龄日趋老化,老教师受到年龄、知识结构和教育理念的约束,缺乏对留守儿童的思想教育。不少乡镇学校里,基本没有配备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容易形成的心理问题在学校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对上述造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突出问题的成因分析,有利于我们深刻认识这些问题,发现制约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原因,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打下基础。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突出问题的对策

教育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各自发挥好各自的作用,教育才能有成效。针对造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的成因,应该施行“国家应调整和完善政策,净化社会环境”、“留守儿童家长应重视监护人的选择和亲情沟通”、“学校应加强教育创新,探索新的教育方式方法”等相应对策。

(一)国家应调整和完善政策,净化社会环境

 1.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就近就业的机会

要积极探索加快地区经济发展的途径,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本地区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本地区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走适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的路子。提高乡镇企业的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增加农民群众在本地的就业机会。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扶持力度,落实好“工业返补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让留守儿童在完整的家庭教育环境下成长。

2.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益

农民工子女就地入学是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城乡壁垒的种种限制使进城农民工无法把子女带在身边,以至于出现大量儿童只得留守在家的现象。因此,各级政府应切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采取相应配套措施,从政策上保证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因此这就需要做到:

第一,改革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依户籍地就近入学”是妨碍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立学校上学的直接原因,也是流入地学校谢绝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学校上学的最主要借口,改“依户籍地就近入学”为“依居住地入学”,使外出父母能够把孩子带在身边并能接受良好的学校教育。建立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绿色通道”,切实取消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所需要缴纳的借读费、赞助费等不合理的费用,减免各种杂费。降低农民工子第学校的创建门槛。城市学校可能接纳不下那么多学生,政府应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私人创办民工子弟学校,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并与周边公立学校共享教育资源。

第二,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按时足额发放。要根据不同地区义务教育生均成本的额度,确定不同地区中央、省、地、县几级政府的分担比例,并以法律形式保证实施。确保农村教育经常性经费的按时足额拨付,使得农村教育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并改善其住宿条件。各地应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出发,把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与校点布局调整结合起来,根据学校住宿条件、生活条件和交通条件等情况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以弥补缺失的家庭教育。

第三,要在各项工作中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细化和明确具体的处罚条例,增强其可行性和操作性,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成员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深入贯彻和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从而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和保护儿童的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

第四,加强各部门的配合。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需要多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文明办要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中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指导,团市委要积极动员和组织青年志愿者帮扶留守儿童,妇联要认真开展“春蕾行动”、“共享蓝天行动”,政法委、文化局、公安局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的整治力度,广播电视局要积极宣传报道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民政局要加大对特困留守儿童的救助工作。[4]特别是各机关工委、市老干局要积极动员,牵头组织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工作。同时,学校要积极同乡镇、村组和社区联系,整合关爱留守儿童的力量,营造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留守儿童家长应重视监护人的选择和亲情沟通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留守儿童家长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明确自己监护的任务和责任,千方百计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1.重视监护人的选择

因为家庭经济问题而外出务工,父母尽量不要双双出门,应该至少留下一方照顾孩子,特别是孩子上学期间,应保证对孩子学习和生活情况的管理,保持家庭教育的存在和影响力。如果父母一定要双双外出务工,则要考虑到受拖人是否有责任感,能否做好孩子的监护工作,孩子所处的环境是否适宜学习和生活,并经常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情况。

2.重视与留守儿童的亲情沟通

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是一群“情感饥渴”的孩子,他们非常渴望与父母的情感交流和沟通。因此,父母要通过多种方式,经常与孩子谈心,让孩子感到父爱母爱。为此,父母需要做到的是:

第一,要明确监护权中的教育职责,提高父母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是监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应以儿童利益优先,以儿童能健康成长优先,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有些父母为了生活,为了子女将来的生活,为了儿女受到更好的教育,被迫辗转他乡,在这种情况下应进可能地创造条件将子女带在身边,如确实无法带到身边的,应鼓励一人外出,留一人在家照看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尽量保持家庭教育的存在和完整。

第二,父母应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尽量缩短沟通时间间隔,增加沟通频率。交流过程中,除了问及学习、身体状况等内容外,多倾听子女的心声,体会子女内心、情感的变化,详细了解子女的渴望和要求。鼓励孩子以自己喜爱的方式向父母表达自己的生活感受,以便父母及时了解子女的成长,并及时进行引导。

(三)学校应该加强教育创新,探索新的教育方式方法

传统的学校教育功能单一,重视传授基础知识,培养基本能力,学校管理以教学管理为中心。在新形势下,学校教育应该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突出德育的首要地位,抓住教学这个主要环节,兼顾其他方面管理,完善学校的教育管理功能,力求教育创新。为此,学校应该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丰富的课外娱乐活动

学校在为儿童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教育的同时,还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因此学校应当培养心理教育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成立心理咨询室,订阅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或报刊,在学生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尽量减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与此同时,学校还应该重视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如演讲、书法、美术、读书比赛、参观访问等,让这些有益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活动占领学生的课余时间和寒暑假时间。

2.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

德育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它体现国家对未来人才的政治要求和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方向。但是长期以来,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学校往往以智育为中心,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德育工作。留守儿童比常态儿童更容易受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更容易导致犯罪。因此,学校必须义不容辞的担负起对留守儿童以及全体儿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的责任。学校应该加强对政教处或德育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考核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保证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有效进行,落实德育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并把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之联系起来,互相补充,以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3.建立专门档案,提高留守儿童监护质量

学校要全面掌握每一个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在数量上确保“一个不能少”,在内容上确保全面掌握每一个留守儿童家庭状况、思想表现、学业成绩、日常行为、监护状况等,以便对留守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其内容应包括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及监护状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留守原因、家长务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监护人的详细地址、与留守儿童的关系、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通过档案的建立,能够方便学校和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并保持联系沟通。

4.加强学校和留守儿童监护人的互动交流

老师要定期对心理或人格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家访,向监护人反映留守儿童在校学习表现,并了解其在家的学习情况,解答监护人在教育中存在的困惑,帮助监护人教育管理留守儿童。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或有经验的教师给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讲解,使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和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和监护水平。

5.加强学校后勤管理,保障留守儿童安全

学校的安全管理事关社会的稳定,始终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在寄宿制条件下,学校后勤部门从原来的单纯为教学服务发展到还要为学生的生活、安全服务,学校的责任比以前更大了,事务更多了。如何搞好“服务育人”成了摆在学校管理者面前的重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留守儿童的安全,学校必须建立相关后勤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我们相信通过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各方面的努力,互相配合,积极应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突出问题,方法措施得当,这些问题是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留守儿童也能和非留守儿童一样健康、快乐、幸福的成长的。

 

综上所述,留守儿童同其他非留守儿童一样,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更是广大农村贫困地区未来的建设者。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不仅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更关系着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社会问题。在较长的时间里,农村外出务工的群体还将继续扩大,农村留守儿童还会更多。如何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与此相关的各种问题,应该引起党和政府及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关注。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安徽省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课题组.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及其法律对策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3):32-35.

   [2]钟琛、彭山鸿.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中的“四有”和“五抓”[J].中国发展观察,2007(11):37-38.

    [3] 周宗奎、孙晓军、刘亚、周东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1-79.

[4]同上

 

 

作者简介:

    袁新涛,男,1977年5月28日生,山东青岛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07级博士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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