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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与社区公共空间的生产——对绿色社区建设的个案研究
阿兰纳·伯兰德 朱健刚     2008-09-09 13:22:22
 
 
 

公众参与与社区公共空间的生产——对绿色社区建设的个案研究

 

阿兰纳·伯兰德 朱健刚

 

   提要:绿色社区建设是当前中国城市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绿色社区建设工程的政策框架及作为“绿色社区建设”前沿的广州市区两个个案实践过程的分析,指出绿色社区建设不仅带来社区环境的变化,而且其整个创制过程帮助重组了社区的公共空间,这一社区公共空间并非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空间,其建设仍然依赖于社会主义时期的群众动员技术,但是其对社区参与的鼓励也为社区自我组织以及NGO 进入社区居民的公共空间提供了机会。


  关键词:社区;绿色社区;公民社会;公共参与

  一、导言

  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社区建设逐渐成为中国城市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并在90年代后期上升至中国共产党基层建设的基础环节。政府力图通过社区建设来以社区制取代原有的街居制,以改变政府在基层能力不足的弊端,并试图推动更多的市民参与到国家建设中来(朱健刚,1999)。这使得社区建设成为一系列政府工程的总称。其中,从2004年以来,这一宏观政策在具体实施层面的最突出表现就是建设“绿色社区”。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政府针对城市社区设立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方针,力图带动在社区环境方面更广泛的变革。这一变革的目的不仅仅是能够使社区的硬件和环境得到发展,同时也希望能够让社区居民转变为富有环境意识和更具责任心的公民。
  事实上,绿色社区工程的兴起,其源头是一些有着鲜明环保立场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为了在中国的城市开展环保运动,这些环保组织尝试着寻找政治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可行性路径。本着“全球化思维,地方化行动”的宗旨,这些非政府组织倡导和发起了一系列旨在透过社区层面的制度创新而影响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和行为的活动。90年代末,在其思维和活动被引介给政府之后,国家倡导的绿色社区工程迅速在国内一些城市实施。到2004年,“绿色社区”已经作为一项国家工程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实施。
  随着绿色社区概念被各级政府迅速采纳,对绿色社区本身的理解也不仅仅局限于在一个社区中多种植一些树木或添加几个垃圾桶这样的简单层面。实际上,政府对社区生活环境的关注主要基于几个方面的原因:1.受国际环保话语的影响,城市居民越来越关注社区生活质量。2.要理解绿色社区之所以作为一项政策被政府采纳,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绿色社区中强调公众参与的部分与中国政府向“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转变相适应。“绿色社区”工程正是在政府官员及草根环保组织有了某种共识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对于“绿色社区”的营造这一主题研究,可以为学者提供一种视角,借此来考察在中国城市建设进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互动方式的转变。
  在本文中,我们所关注的主要是“绿色社区”工程背后的空间逻辑,它在政策的贯彻以及参与中所体现出的张力。中国当前以社区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战略中,公共参与——作为政策目标以及治理模式,已经成为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Wong Poon 2005)。事实上,“社区”总是和“参与”一起成对出现在政府和国际机构各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话语中(Williams2004Li2005),于是在最近的10多年里,社区参与也成了全球治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过,虽然中国的发展项目与一些国际机构所推崇的模式有着主题和设计上的相似之处,但却不能认为中国的发展战略仅仅是受到了外部力量的支配性影响。正如我们在本文中将看到的,内部发展需求和特定的历史背景也在推动中国参与式项目的发展,并影响了这些项目的组织方式。另外,“绿色社区”工程诞生在新兴的环保领域中,然而传统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动员方式依然在影响着政府、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社区居民的行为方式。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一些与中国城市改革以及相关的社区空间变迁有关的公民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回顾。第二部分是对塑造“绿色社区”工程的政策框架进行一些分析,首先回顾了“社区”这一观念的产生,然后探讨“绿色”这一概念,之后我们将通过个案的方式在第三部分进一步分析“绿色社区”工程背景下环境改造的具体过程。
  这里的个案选在广州,广州作为中国东南地区发展最快和最大的城市之一,处于“绿色社区”运动的前沿;由于广州地区经济的发展程度以及该地区亚热带的气候特征,在这里发展绿色社区无论在自然环境还是在经济支持上都比中国其他干旱或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于是,在广州发展绿色社区的焦点就放在了社会可持续性上。
  某种意义上,社区空间里自然环境的“绿化”,即使只是带来社区环境相对有限的变化也在“情理之中”。重要的是与“绿化”相关的仪式化的政令及整个创制过程如何重组了社区的公共空间。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是:究竟在“绿色社区建设”的大旗之下,人们实践着什么样的活动?谁在参与着这些活动?这些问题与社区空间中物质和符号变迁所生产出的社会关系有着怎样密切的联系?
  本文主要分析广州市两个居民小区的绿色社区建设过程。这两个小区,一个是位于市郊的新兴商品房小区,另一个则是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老社区。一方面,我们关注经济和社会关系是如何影响绿色社区工程的动态参与过程的,这里所说的经济和社会关系与财产权和房产权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我们也将尝试去理解,在新兴社区中,那些早期群众动员方式所提供的意义框架和手法是如何与上述基层社区权力要素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认为正是由于那些社会主义时期动员和组织方式的存续最终给地方环保组织和其他环保活动者进入居民社区“公共空间”以新的机会。

  二、作为市民空间的社区空间

  20世纪90年代早期,商品房开始出现在中国城市。1998年当政府终止福利分房制度之后,住房的商品化过程开始不断加速。这以后,住房不再通过单位和政府分配,城市居民也由租房户向业主转变。城市居民可以以优惠价格购买他们原来的单位房,或是以市场价格购买新建居民小区的商品房。到2000年,72%的城市住房被划归“业主所有”,这一数据中包括了那些购买其原租住的公房的人。
  这部分住房在个人使用方面往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如果要在住房市场上进行交易时(Li Yi 2007)。至2002年,80%的公共住宅都已经卖给了居民家庭(《人民日报》,2002)。住房的迅速商品化不仅仅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经济关系,也带来了与之相关的很多新词汇(例如业主、按揭抵押、房地产开发商)。与此同时,城市社区生活也发生了改变。
  与住房改革相关的一个社会现象是业主委员会的兴起,这一现象受到了媒体和学者的关注。业主委员会作为一种社区邻里组织,主要以组织化的方式代表业主的利益来与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地产发展商打交道。最近,随着与物业相关的争端不断增多,业主委员会逐渐活跃起来,它们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力量也开始增强。
  在上述基层社区组织发生变化的同时,社区空间也被认为是社会抗争和诞生公民社会的一个关键场所(Read2003Frolic Miao 2005)。虽然业主运动是一个较新的事物,但是公民社会这一概念被用来描述中国的社会变迁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个世纪90年代早期,中国出现了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析框架(邓正来、杰弗瑞。亚历山大主编,2006)。这类市民社会的讨论实际上指向的是公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中国是否能够产生。一些研究者把焦点放在了一些更广泛的“传统”组织和联系上,例如:亲属关系、地域认同和宗教,乃至中国的“关系”(例如Yang1994Des Forges1997Madsen1998)。还有一类研究关注的则是一些明确将自身界定为“公共的”、带有“现代”特征的民间组织(Ho2001Ma2002White et al11996)。近年来,那些带有所谓“现代”特征的组织在中国不断涌现,如业主委员会和行业协会就是两个代表“有产”者利益的组织。其他一些组织则围绕另外一些社会事务组建起来,范围包括环保、扶贫、妇女权益保护、农民工以及助残,等等。这里还没有包括那些林林总总、围绕着“兴趣”而建立起来的组织。据不完整的统计,这些现代性质的民间组织有800万之多(俞可平,2006)。①[这个数字是这样估计出来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八大人民团体的基层组织数量为5378424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文艺界联合会等其他准政府社团基层组织数量为1338220个,学生社团、社区文娱团体、业主委员会、网上社团等各种草根组织数量为758700个,由此估计社团总数应为8031344个”(俞可平,200612)。]
  研究上述不同类型组织时的一个核心问题是:通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些组织所体现出来的独立自主水平。评判一个组织的独立性通常是看它与政府之间的正式联系。与政府联系非常紧密的非政府组织有时被称为GONGO governmentorganized NGO s ,政府背景的民间组织),或是“半官方的NGO ”。相反,与政府联系不是那么紧密的组织则通常没有注册或是仅进行了商业注册。有学者认为,上述差异可以用“自主程度”这个概念来说明(He2003130);另有学者认为,在理解民间组织的政治内涵以及他们如何达成特定目标方面,自主性并不是个特别有效的概念(Goodman 1996)。
  比起把视野局限在理想化的公民社会这一概念以及组织的自主性问题上,也许更有效的方式是回到民间组织与政府和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一事实之上。在这一点上,“法团主义”(corporatism )的概念虽然有助于把自主性问题放到一边,而关注关系本身,然而,由于强调国家的支配地位,“法团主义”的解释模式容易忽视民间组织自身的能动性———即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影响政策从而实现其目标(Saich 2000)。实际上,民间组织与政府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共生关系,而不是法团主义模式所认为的单向模式。在一些社会领域中尤其如此,在这些社会领域里,民间组织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可以作为功能性单元帮助政府实现其发展目标。
  在中国,政府的行政改革的精简方向意味着当前的政府需要把公民社会变成其治理伙伴,这为很多民间组织实现它们的目标提供了机遇。对于民间组织来说,与政府之间的协调不仅仅意味着回应政府的直接控制,也意味着有策略地回应政府的需求。在中国,相对于政府而言,“社会”的扩展直接反映出了现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社会观念,当前普遍认为“自治”是解决国家内部差异造成的结构性问题的手段之一(Rose1999)。然而,“政府在社会领域的收缩”这一说法实际上并不足以说明涉及到社区空间里组织生活的非政府力量和政府性力量之间的复杂联系。这一说法也无法说明社会主义时期的动员技术依然在持续影响着今天社区建设中对参与的动员。
  相对于公民社会的宏大概念,在社区空间的观察中,市民空间(civic space)的概念得到更多的讨论,市民空间被看作是人们在独立于政府和私营经济之外,自主聚合并建立社会关系的实际空间,它既表达出人们无目的的可以呈现存在的公共空间,也包括人们开展社团生活的空间,它成为公民社会组织进行活动的地点,为公民社会提供地方感以及在公民个人和社会之间建立认同、意义和连接(Douglass et al12002)。它可以包括公园或社区中心,也可以包括私人性的网络空间或者商业性的咖啡馆。本文在关注建设绿色社区过程中社会主义时期动员技术是如何得到沿用的同时,分析社区居民、民间组织、地方政府以及作为企业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之间的互动关系。我们的目的是定位一种社会和空间的二元过程,这一过程塑造了不同基层社区力量的实践策略,透过这些策略它们实现了社区的“绿化”效果。本文要谈到的社区空间并不是被凭空创造出来的,绿色社区工程使这些已有的社区空间重组,从而转化为“公共参与”的舞台。尽管民间组织像业主委员会以及环保类的NGO 卷入了上述社区空间的转变过程,但我们还不能将上述空间转变视为市民空间的生产。理由如下:第一,在我们后面要谈到的社区个案中,绿色社区建设影响到的只是小区内部的居民。对外而言,小区内部并不是开放的空间。第二,对社区空间的使用很大程度上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所规范的。
  尽管如此,这些社区空间仍然和市民空间有着功能上的相似性,当然这只能是在“出现房屋阶层化”的前提之下。托姆巴(Tomba 2005)认为,新兴房产阶层边界①[这种边界既指社会阶层的边界,同时也包含着物质居住空间的物理边界。]的显现,在事实上提升了人们对自治的认识,这也导致了业主运动以及社区居民在更大范围内非正式的社会化过程。相比之下,本文更多关注的是正式的社会化过程,以及在一个有明确边界和受到规范的社区空间之中创造出一种参与精神的自上而下方式。在处理市民空间这一问题上,我们将延续我们对公民社会的思考———即较少关注社区空间的自治性层面;更多关注社区空间被形塑的过程,以及绿色社区工程这样的空间规划是如何能够创造出新的、有时是意想不到的社会联结的。这种社会联结常常跨越了社区的社会和地理边界。

  三、国家倡导的社区建设与绿色社区工程

  首先界定一下我们所使用的“社区”这个概念的含义。在中国的城市改革背景中,“社区”指的并不是有着共享的认同和有机联系的社会群体,这在政府的话语中经常表现为一种理想状态,但是在政策实践过程中,更多是指一种新的城市行政管理地域单元。在过去,单位房居民以及单位房以外的居民所享受的社会服务以及开展的邻里活动主要是通过工作单位或街道办公室和居委会的组织。①[在城市社区管理机构中,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是最基层的单元,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它将政府的权力通过居委会等群众组织延伸到每一个家庭。虽然在行政上只有街道办事处被认为是政府机构。每一个街道办事处监督着一些居委会,居委会则是政府和居民之间的中间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拨款支持。
  在单位制社区里,居委会同时由街道办事处和单位拨款支持,并受到它们的监督。这种“街居制”虽然不能涵盖基层社区的组织全貌,但作为基本构架,却是建国以来城市基层社会的常态(朱健刚,1999;卢汉龙,1998)。]
  随着经济改革带来的体制变革,社会生产领域与再生产领域开始分离。住房商品化这一转变使得基层邻里的社会政治特征发生了巨大变化。作为对上述变化的回应,通过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②[有时也称为“社区委员会”。巴瑞(Bray2005)认为,这一名称可以巧妙地处理一个体制问题,也就是在“居民委员会”这一名称已确认的背景下,“社区委员会”还没有得到正式确立。
  瑞德(Read2003)则说明在90年代早期,新兴的居民委员会已经开始取代单位发挥社区治理功能。然而“社区”这一概念普遍出现在基层政府改革的相关话语中却是在90年代后期。],基层政府开始了基层治理改革。
  与居民委员会的情况相似,社区居民委员会只是名义上的群众自治组织。不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政府也并不应太干涉社区事务的管理,而仅仅应该提供指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居民委会在行政上、结构上处于同一级别,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了很多之前是居委会、单位,有些甚至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能。由于不同的城市实行了各自的基层社区治理改革,所以在组成结构上社区有着丰富的类型。③[参见任远等人对于青岛、沈阳、上海和武汉不同模式的讨论(Ren 2005Derleth Koldyk2004Bray2005)。]
  通常来说,社区委员会管理社会福利,维护并管理基层邻里的硬件设施,执行国家政策(如计划生育),以及动员居民参加各种社区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清单很长,比起它的前身,它要为数量更多的居民提供服务。合并居委会和单位转型为社区模式,涵盖的居民数量少则一千户,多则上万户。在新兴的商品房小区和过去的单位房社区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限不仅比较明晰,其内在结构也比较连贯。而在一些混杂错落着各种不同居民单元的老城区,虽然有因长期共同生活而建立起的“熟人”纽带,其内部结构的连贯性却并不似这里所说的“社区”。
  为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近年来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室里开始任用年纪较轻、教育程度更高的工作人员。由于居民社区委员会的常设人数通常只有4-10人(根据社区大小而定),很多时候并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因此要依靠人际网络来动员社区志愿者协助完成各项工作。
  与在单位及居委会系统下一样,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有一些注册的“老年人协会”协助工作,或是参加一些由社区委员会组织的活动。不过,招募个人志愿者参加活动现在变得愈加困难。随着单位和邻里关系的变化,人们的社会网络得到了扩展,与社区的来往也变少了。人们对于社区层面的活动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参与,这些活动似乎与他们的生活没有关系。许多时候,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仍然要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发动退休党员来参与。
  实际上,存在着一些制度性因素阻碍了国家倡导的社区建设工程。
  首先,社区和街道在权责分野上并不明晰。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部分职权和具体处理社会福利和服务方面的行政事务上有时与街道办事处会发生重叠,这会无形中制约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社区自治事务的权限。
  其次,由于新兴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业主委员会这样的基层社区组织在管理社区事务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减轻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日常事务管理方面的很多压力。一些社区居民委员会也逐渐习惯了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一起各自分担部分管理事务的工作方式。①[物业管理公司兴起于新兴商品房住宅区,主要负责社区管理、维护和安保,越来越多的老住宅区也开始采取物业管理模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一样是新兴事物,现在不仅许多新兴商品房小区拥有业主委员会,一些单位房社区在住房私有化之后也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政府于1989年开始的关于居民委员会的政策中很少提及党组织。与之相对的是,国务院在2000年发布的关于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文件中强调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社区党组织在功能上应该是基层的“领导核心”。]上述情况对于像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样迅速发展却人力不足的基层机构有一定的好处,但也会制约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动员以及培育符合国家社区建设精神的社区自治意识方面的能力。
  有必要强调的是,国家倡导的社区建设工程并不仅限于提高基层政府的行政效率,社区建设也是旨在强化党的组织基础的更大范围工程的一部分(Bray2005Derleth Koldyk2004)。正如随着单位系统的解体,社会福利功能转而由社区承担,党的基层动员功能也转移到了社区之中。社区建设活动因此也充满了政治意义,因为对于党和政府而言,这一新的基层政治单位既可以体现出党和政府的存在,也可以体现出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当前社区治理的指导原则是——群众自发参与,自愿互助。这一原则与强调在基层组织强化党的力量并不矛盾。群众动员在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文革”后,毛泽东时代的社会运动方式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号召群众参与的方式却很容易和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动员技术发生共鸣。于是群众参与这一概念作为一种话语之桥(discursive bridge )将过去和现在联系了起来。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依然保持着其扎根基层的传统;另一方面也保留着以群众性力量为基础的社会治理策略。然而,正如许(Xu2005)所讨论的那样,在社区建设背景之下的“群众参与”是有明确的空间和政治界限的。群众参与的“有序性”体现在参与的活动是在邻里空间内部被组织起来的,并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符合。近年来,环境作为一个新兴政策领域,其“合理合法”性得到了政府的认可。所以中央政府会支持既能够带来环境改善,同时也能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的绿色社区工程。
  2000年,民政部正式把“美化社区环境”纳入到社区政策中,不过这里对社区环境的强调主要还是从审美角度。“地球村”是最早以“绿色社区”名义开展综合整治社区环境工作的NGO 之一。“地球村”与北京市宣武区合作,在建功南里居民区开始绿色社区的建设,向社区居民引入了垃圾分类法和节能、节水家电的使用方法。当时绿色社区采用了“五R 原则”(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绿色评价,环保选购;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分类回收,循环再生;救助物种,保护自然)。“地球村”也和其他基层政府及社区组织合作,在社区内外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提高公众环保参与意识的活动。随后,“地球村”还出版了绿色社区建设手册,并力图和北京市政府合作,在北京乃至全国建立更多的绿色社区。
  虽然这些非政府组织对社区实际产生的影响有限,但是却使得绿色社区建设成为公共议题,吸引了媒体和环保人士的关注。这里需要说明的关键一点是,即使在“绿色社区”成为政府工程之前,基层政府无论在操作层面还是社会层面都被视为是“绿色社区”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他城市很快开始效法北京的模式,为建立自己城市的“绿色社区”创立一系列的“指导标准”。绝大多数的早期绿色社区工程都是对2001年由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颁布的政策的回应,该政策号召47个重点城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工程。于是很多城市都把创建绿色社区作为争当“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参考指标。2002年,一些省或市的环保部门(如广州、福建、江苏、山东等)迅速开始制订本省的绿色社区标准;其他一些省市(如内蒙古、云南、宁夏等)则是到了2004年,国家以政策方式把绿色社区作为一项广泛性的国家工程加以推广时才开始启动本省的绿色社区工程的。
  在较高一级政府(中央、省、市)绿色社区政策的核心是创建一个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适用于各级工程,而对应于不同行政级别也有不同的要求。整个体系包含四类指标:环保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以及公共参与。

  一个社区要达到政府认定的绿色社区标准,需要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就是所谓的“硬件问题”,主要针对公共环境的环境规范和设施改造(如环境美化、建立垃圾分类机制等);另一方面就是所谓“软件问题”,围绕这类问题而产生的措施通常比较难以建立起能动性并得到保持。这里所说的能动性体现在社区居民的消费习惯、居民与居住环境的互动方式,以及居民互相之间联系方式的改变上(具体体现在一些行动上,如由社区中老人和小孩牵头的环保活动,社区环保义卖,家庭认养树木,鼓励居民使用环保、节能、节水家电等)。
  而上述行动不同于更广泛的公共环保教育下产生的行为,这是因为它们直接依赖于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参与。
  在设计上,绿色社区政策与其他旨在提高社区管理水平的政策有相似之处。
  我们可以看到由政府不同部门所建立的一系列不同的社区政策工程,如“创建文明社区”工程。“文明社区”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有治安、卫生和环境美化等。
  社区中“文明办”的代表通常也是监督绿色社区建设工程的领导小组成员之一。
  然而,作为新近社区治理项目之一的绿色社区工程,在内容和执行标准方面却存在着一些含混的成分,表现为指标体系虽然为基层政府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创建绿色社区的基本参考标准,基层政府和管理公司在“硬件指标”方面也有据可循,但正如我们在后文将要揭示的,对于绿色社区工程来说,在社区“软件”方面建立起一套指标却无疑是一个挑战。

  四、南园①商品房小区里的绿色社区工程

  南园位于广州市南部的番禺区,整个番禺区随着近年来的楼盘开发,已经形成了许多颇具规模的居民生活小区,几十万人生活在这些楼盘当中,借助拥挤的洛溪大桥,每日都有大量上班族穿行于广州市区与番禺之间。南园就是这些小区中颇具代表性的一个,它位于一个小岛上,在广州素有“明星社区”之称。南园曾被建设部授予“全国小康住宅示范小区”,并获得过“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特别金奖”,已建成14年。

  南园内共有建筑物300栋,占地面积105万平方米,住户超过9000户。很长一段时间,南园都被定位为白领、文化人士、商界精英居住的社区。而且,据说这里居住的人绝大部分是从外地移民来的新广州人。南园内部由11个小区组成,每个小区包含一组建筑,这些小区被简称为丽字楼、德字楼、华林居等,它们是发展商在10多年时间里逐步开发的楼盘(在住房户型样式上也各不相同)。这些小区都有独立的入口和保安。布局上,南园的中央是会所、球场和湖心公园,各个小区则环绕这个中心区域分布,靠近中心区域的北侧有一条商业街。
  南园的管理公司在各个小区都设立了管理处。实际上,正如中国许多新兴商品房小区那样,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发挥了管理社区事务和提供社区服务的主要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因为小区“生活质量”是发展商和物业公司都比较看重的“品牌”。①[社区“生活质量”对于物业公司及发展商树立品牌来说非常重要,一个具体的表现是管理公司可以申请ISO9002认证标准以证明其管理水平(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南园也设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一个办公室,由于像南园这样的居民小区经济水平较高,所以一些社区委员会的事务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如贫困救助、健康服务等。而物业管理公司分担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很多管理工作,这使得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并不突出。在社区治理方面,居民更多是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另外,虽然南园也有业主委员会,但是从2002年至今围绕业主委员会的问题,居民和管理公司之间一直有争执。争执的焦点主要是部分居民认为原有的业委会不能真正代表居民的利益,希望选举一个新的业主委员会。
  这样的争执使得业主委员会也很难发挥作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南园开始了绿色社区的建设。
  南园的绿色社区建设始于2003年。当时所属城区的环保局发传真给南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包含绿色社区政策上的背景参考及其他资料),传真上并没有硬性要求广州市的某个小区要参加,但是南园管理处对此有所留意。南园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绿色社区项目的经理告诉我们,参与绿色社区项目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想法:过去南园物业对文化方面的投入比较多,每年在社区文化上投入的经费有10多万元,但是对环保这一块的投入比较少,也没有开展这方面的主题活动。所以该负责人看到传真后就向公司上层提出了建议,建议得到采纳。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之后,以社区居委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共同牵头于20037月建立了“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该小组决定先把绿色社区建设活动放在南园11个小区中的“曲径通幽”小区进行,之后再扩展到其他小区。“曲径通幽”有近1000户居民,整个小区在管理和硬件条件方面都比较好,也是南园里的“模范小区”。①[社区的挑选要基于社区自身的条件,这在此类绿色社区项目实施的前期是比较普遍的。挑选开展绿色社区工程的社区,通常会倾向于那些更容易获得成功的(基础条件好)或是那些会带来重大变化从而产生示范性效果的社区。]
  根据创建绿色社区的硬件指标,“曲径通幽”小区里添置了环境宣传栏、分类垃圾桶、生态篱等硬件设施。同时,小区里也组织了一系列社区活动,活动的目的是提升人们对绿色社区工程的认识和环保意识。
  最初三个月的活动包括:1.活动开幕式;2.与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开会成立“志愿者组织”;3.回收旧报纸;4.“环保日”活动;5.签名活动。
  在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正式开始之前,还开展了其他一些活动作为预备:1.植树;2.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公司牵头的社区大扫除;3.商店、饭馆卫生检查。
  作为对环保局以及市、区一级“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框架的回应,我们可以看到上述活动中社区参与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而这种对社区参与的强调,至少从表面上看是符合基层自我管理的思路的。
  值得一提的是,上面提到的那些“预备活动”无疑增强了群众参与的意味,而越是牵涉到更多居民的活动这种意味也就越强。在活动中的牵涉方式也很多,有时是通过活动的舞台效果(例如开幕式),有的则直接以小孩和退休老人作为活动的主体(如签名活动),这样小孩的家长和老人的家属都会作为观众出现在活动现场。另一种增加活动参与人数的方式是让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居民或是住户的身份参加活动。
  活动的组织者需要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来动员志愿者加入“群众参与”这一舞台,这里要借助的社会关系有社区里的老年人艺术团、社区内的学校等。由于艺术团里老人们的一些活动得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支持,而学校则租用着发展商的场地,所以管理公司比较容易动员艺术团成员、学校学生参加组织的活动(在管理公司组织的运动会上,艺术团成员和学校的师生都是开幕式的重要参与者)。
  某种程度上,类似艺术团和学校这样通过参与活动表现对管理公司支持的,同时也可得到管理公司在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双方达成了一定的默契。另外,动员方式还有派发问卷。管理公司向一些业主派发了南园创建绿色社区意见调查表,回馈数量只有45份,但这却是被作为申报绿色社区材料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更多的宣传则是通过在物业公司的公共宣传栏贴告示(电梯口、管理处办公室等地点)的方式进行。我们注意到,无论是宣传告示、申报材料,还是在创建绿色社区的报告上,管理公司使用的语言都带有社会主义时期动员的色彩(如群众、广泛参与、动员、宣传,等等),这与政府的许多用语很相似。
  因此,从某个角度说,上述正式而带有形式化色彩的公众参与强化了商业资本和国家对社区公共空间使用的支配。每一次带有演出效果的“群众参与”都扩大了理想意义上独立自主的市民空间与由既存政治经济力量形塑的社区公共空间之间的鸿沟。在环保旗帜下,创建绿色社区的活动仅仅赋予了社区公共空间一系列有限的意义以及对公共参与的期望。
  实际上,带有更多官方色彩的创建绿色社区活动使用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方式。当然,社区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新发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上述动员方式的效率,使得基层政府不得不使用一种较为折衷的方式来动员居民参与活动。
  在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动员的社会运动几乎牵涉到了每个家庭,由于时代的变化,现在的基层政府已经不能再使用类似的方式进行社会动员。而社区(例如南园)在市场化背景下也变得愈加多元化,公共领域的话语也不再必然跟随国家的主流话语。在这样的背景下运用原有的动员方式产生的效果彼此之间自相矛盾。这主要体现在社区居民对绿色社区活动的理解上。
  对于一些居民来说,绿色社区工程促发了他们对于社区问题的关注,但他们并不一定认同现有的绿色社区建设方式。在南园,有的居民定位了一些他们认为应该由创建绿色社区工程来加以改善和解决的社区环境问题——如交通拥挤、社区内的噪音以及养狗等,甚至计划生育工作也被一些居民看作是环境问题的重要部分。一位居民就抱怨说,因为小区里面生两胎的居民太多,小区的绿色社区工程因此而受影响。
  上述这些“环保问题”很容易让居民把它们与管理水平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对管理公司的抱怨。当管理公司主持绿色社区建设时,“绿色社区工程”无形中也在刺激着社区居民(特别是那些没有被动员机制纳入进来的大多数人)针对特定问题的环境意识。虽然有一系列的活动,但“绿色”和“环境”的概念在很多时候并没有得到澄清,这使得绿色社区工程变成了一个居民表达其所关注的广泛社区问题的平台。而那些没有参与但支持绿色社区活动的居民似乎并没有意识到,绿色社区工程涉及到的并不仅仅是环境的绿化。围绕绿色社区工程,环保局虽然在环境可持续性发展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物质和社会层面的明确指标(包含环保教育、社区参与、环保意识等内容),但在社区层面,当环境成为群众动员和公共参与的焦点时,居民对“环境”的关注往往是社区内部可见的、物质性的居住条件。
  在南园这样功能上比较完善的社区,实现绿色社区工程在“硬件”方面的要求似乎相对要容易一些。南园要达到官方的标准并不需要太大的投入和开支(实际上2003年之前,南园在申报市级绿色社区时已经得到了区一级的认证)。难度主要还是在“软件”方面,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在南园业主的网络论坛上,绿色社区或环境质量通常都不是重要的话题。对于活动的组织者来说,要真正动员广大的社区居民都来参加活动,真正提高社区居民对绿色社区项目的关注度似乎有些不切实际。另外,参与到绿色社区项目中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人士都并非环保主义者,绿色社区项目仅仅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而已,考虑到时间和金钱上的投入有限,活动的主办者们很容易采用他们熟悉的社区事务运作模式,借用已有的社会动员手段走比较形式化的路线。正如我们在上文中看到的,一个社区中围绕绿色社区工程开展的社会动员,在模式上与社会主义时期的动员方式有着许多相似点(自上而下,带有行政命令色彩)。然而这种动员模式却未必能起到预期的效果。不可否认,这里有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民众的不关心、时间金钱的投入、时代变迁,等DC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动员方式却依然在形塑社区公共空间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某种意义上,社区公共空间占主导性的依然是上述参与模式。

  五、井口: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的绿色社区项目

  广州的第二个社区案例——井口社区——与南园这种所谓的“城郊中产阶级社区”不同,它位于城市中心的越秀区。井口是一个单位制时代下兴建的宿舍楼社区,现有居民5000户,社区内的房屋类型比较复杂(有单位房、老公房、商品房等),大部分建筑建于上个世纪70-80年代,甚至有一部分房子建于5060年代。市内的几条马路把这个社区分割成了数个片区。一些较小片区内的居民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其他大多数片区里居住的都是不同背景的居民。不像南园有一个统一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井口社区的复杂性使得社区管理的重担落在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肩上。井口社区中虽然也有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但是这些不同的公司都没有把绿色社区项目纳入到自身的议事日程之上。
  于是,井口社区的绿色社区工程更多地是和政治挂钩(基层单位执行国家政策),而不是与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商业品牌挂钩。
  在井口社区里,绿色社区硬件方面的工程包括了与其他社区类似的基础改造,例如添加垃圾回收桶、植树等。作为一个老社区,对空间的改造还包括维修社区内的人行道、粉刷陈旧的建筑外墙,同时,要求社区范围内的餐馆安装抽油烟机和油烟过滤器从而降低油烟污染的排放。出于美观的考虑,社区里一些违规安装防盗笼的住户也被要求拆除防盗笼,还拆除了一些其他违规的临时建筑。实际上,违章临时建筑的拆除虽然本来就是社区管理事务中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创建绿色社区的压力,处理工作才被迅速提上日程。相对于南园那样在开展绿色社区项目以前硬件条件就比较好的新兴社区,井口社区的绿色社区项目会带来比较大的社区变化,这对于小区内的居民住户来说甚至是一种冲击(例如那些被勒令拆除临时建筑的住户,以及被勒令整改油烟排放的餐馆,甚至是那些不再被允许在社区内停放三轮车的小贩)。而绿色社区项目给井口带来的也不仅仅是对社区空间的改造,它也在重新界定社区的边界——拆除防盗笼的同时对社区安全的要求提高了,绿色社区工程在无形中也强化了社区的边界。
  正如我们在前面的个案中看到的,绿色社区软件建设方面可以透过硬件设施表现出来,就是通过所谓的“宣传教育”途径,指的是诸如设置环境宣传栏和告示栏、在草地和花园中树起“爱护草地,禁止践踏”的牌子等措施,也可以搞一些更抽象的宣传方式——例如雕塑。在绿色社区项目的软件建设方面,社区居民委员会还会拨款赞助一些围绕环保议题的演讲、歌舞表演等社区活动。井口社区居委会组织了一次社区范围内的环保竞赛,旨在评选环保活动搞得最好的楼盘。
  他们组织的其他一些类似的活动,目的都在于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还会动员参与绿色社区活动的居民,共同帮助改善社区里弱势群体(如独居老人、贫困家庭)的居住条件。
  像井口这样的老社区,很难进行比较大的环境工程改造,只能更多地注重社区景观的干净整洁。开展绿色社区工程的一个特色在于强调社区公共空间的“整洁有序”。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来说,绿色社区工程一方面与其他一些社区建设任务有所重叠(例如建设“文明社区”);另一方面也由广州市的整个城市发展策略所决定——广州要建设环境模范城市。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提升居民对自身居住环境的满意程度。在这样的需求前提下,绿色社区工程如果要追求快速可见的效果,那么最能够体现成效的无疑是社区硬件改善和社区外环境改造。
  对于井口而言,与南园一样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发展一个有“长期性、持续性、能够提高公众参与水平”的绿色社区工程,以及在创建绿色社区的过程中还要体现“创新性”。官方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绿色社区标准,但是也要求各个社区要体现出自己社区的特色。然而对于很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来说,像绿色社区之类的社区建设工程仅仅是指标部分的达到就已经非常复杂。
  由于绿色社区项目自身存在某些先天不足(例如对“环保”、“绿色”的理解不清楚、缺少专业知识和资源等),这给了一些地方环保NGOs和环保人士以机遇来开展活动。在广州和其他一些城市,有许多围绕重要的环境议题开展工作的NGOs和个人,但是他们在社区中并不活跃。没有政府的认可,这些NGOs的活动很难被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接受。有时居民也把NGOs的活动认作是上门推销而予以排斥。绿色社区项目无疑为这些NGOs提供了与社区组织、社区管理方以及社区居民互动的机会,同时由于卷入到绿色社区项目中,他们也会参与改造与绿色社区相关的活动。只要这些社区外的NGOs愿意参与和合作,同时不表现出任何政治色彩,那么这些NGOs在社区内就会受欢迎,社区期待这些NGOs的经验和能量能够发挥作用,从而减轻社区居委会甚至是物业公司在创建绿色社区时的负担。
  “绿色希望”就是这样一个广州本地的环保志愿者团体,他们一直在开展环境教育,正当他们苦于找不到途径进入社区开展环境教育时,绿色社区建设这一活动使得“绿色希望”能够将在全国性的节约能源、使用26度电和反对在怒江建水坝的议题带入到社区中来。环保团体利用周末时间,在社区的广场上举办展览、开展游戏,吸引社区居民的关注和参与。这种活动相对于南园的活动来说更具自主性和自发性,避免了形式化的问题。但是对于这些NGOs而言,它们的资源很少,缺乏足够的志愿者和职员,往往在社区提供机遇的时候不能长期持续地参与活动(朱健刚,2004)。一种能够最终由社区自组织或者NGO 参与形成的公民空间还未能生产出来。

  六、结论

  我们在文中针对这一工程所探讨的两个个案并不能涵盖所有绿色社区建设的情况,不过却可以折射出一些共性问题。在建设绿色社区工程中,相似的权力逻辑和权力技术一直扮演着核心的角色。绿色社区建设是一项自上而下的政府工程,这项工程混合了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动员方式和一些并不清晰的制度及观念革新(这种革新与环境教育联系在了一起)。虽然绿色社区项目强调以公共参与为核心,强调以社区积极分子和志愿者为项目的主力军,然而它的成功主要依赖的还是基层政府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努力。当绿色社区项目在鼓励更广泛的公众参与时,实际的情况却是绿色社区活动成了一种“表演性参与”,而这种形式的参与仅仅是再一次在社区公共空间里强化了政府以及经济利益的权威性和影响。
  与政府倡导的其他社区建设工程相配合,绿色社区工程中的“整洁有序”是一个带有支配性的主题。在建设绿色社区“整洁”的过程中,物理空间的转变不仅仅包括居住环境的绿化,同时也包括了更广泛意义上对公共空间以及部分私人空间在外观上的改造。而“有序”强调的是居民参与本身也应该被有序地组织起来。可以说体现在“整洁有序”这一思维方式背后的,是一套关于社区建设、社区发展的自上而下的思路。
  当然,“有序”也体现了一种转变,这表现在发动群众参与的方式上——反映出政府管理方式从强制动员居民参与向非强制动员的转变,这种转变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国策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思路相一致。不过,强调广泛参与并不一定意味着就能为NGOs提供更多的机会进入社区开展活动。实际上,NGOs进入社区的公共空间短期内也不可能改变公共空间受政治权力和商业利益支配的现状。虽然如此,当NGOs进入社区活动时,当他们与社区内的各种权力单元以及居民产生互动时,社区的物理边界固然没有改变,并可能因为绿色社区工程而被强化,但他们却有可能使社区的社会边界发生变化从而催生公共空间的变化,即使这种变化现在来看非常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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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地理系(阿兰纳·伯兰德)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朱健刚)

                  责任编辑:张志敏

 

文出处:《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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