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重视灾后重建的社会评估
唐 钧
随着时间的推移,四川大地震的救灾工作逐渐从现场救援转向灾后重建。谈到重建家园,我们可能立即会想到要进行环境评估和经济评估。从媒体发布的消息看,环境评估已见端倪。譬如北川县城迁移事宜已经摆上了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再如环境保护部近日也宣称彭州石化项目将重新评估。从媒体对中央财政今年先安排700亿元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的报道看,在经济方面对灾后重建所需要的资金也已经有了初步的评估。
但是,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社会评估这一概念还没有为中国社会所普遍接受,因此,在灾后重建的计划方案中,似乎也还不曾考虑社会评估的重要性。从社会工作、社会政策和社会学的立场看问题,社会评估其实是十分重要的:
其一,地震灾害所毁掉的是灾区人民赖以生存的家园,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家园”二字之所以让人难以割舍,其实并不仅仅是因为这方土地上的自然风光和人工建筑,其深层的含义更包含着,一个人、一个家庭在这方土地上建立起来并赖以生存的人际关系网络。这也就是社会学中强调的“社区”,包括社区认同、社区意识和社会文化。所以,灾后重建必须以“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为基本的理念和思路,而“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更是十分重视社区居民的感受,在这里指的是受灾的灾民本身的感受,这是需要认真进行评估的,不能完全以领导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即使十分“科学”)来主导一切。建国以来历次水库移民中存在的问题就是一个负面的例证,在社会领域,有两个问题没有得到重视:一是“故土难离”的社区情结没有解开,二是在新的社区难以融入当地的主流社会。
其二,新的城市和城镇规划其实也是需要进行社会评估的。社会学家吉登斯说:“城市可被看成是由若干同心圆环所组成的,每个同心圆环又被分成若干分区。中心是内城区,由大型商业金融机构和衰败的居住区混合组成。在这之外是旧城区,居住着从事稳定的体力劳动职业的工人。再向外是高收入群体居住的郊区。”这样的分布很有道理,因为城镇的第一功能就是让一方百姓讨生活。所以,没有小汽车代步的中低收入阶层应该住得离市中心更近一些,这便于他们就业和谋生;有车代步的高收入阶层则可以住到离市中心更远、环境则可能更好的地方。但是,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发展是反其道而行的,城市的胚子弄坏了,交通状况就越来越糟糕。
社会评估还会涉及到社会领域的其他方方面面,从社会政策理论的角度去考虑,包括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健康权、居住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和资产拥有权,等等。从具体情况看,目前灾区的“三孤”问题,即孤老、孤残和孤儿的问题,是一个长期需要政府和社会重视的问题。但现在对孤儿抚养和学校重建的热情很高,而对孤老和孤残问题的关注却很不够,这都是社会评估的重点。
最后,以当今官场的潜规则看,灾后重建是一大大的政绩。所以,可以担心的是,一旦“甩开膀子大干”,是否又会落入与灾区人民实际需要相背离甚至追求形式、好大喜功的老套套。一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可以给我们提供反面的例子。因此,在恢复重建工作大规模展开以前,开展一次科学的社会评估,了解灾区与灾民的实际需要究竟是什么,是一个必须要做的重要事情。
接受捐款必须规范
唐 钧
四川大地震揪起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心。当然,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去救灾第一线抢险救人,于是,给受灾的同胞手足捐款就成为整个社会采取行动的最佳选择。报载,从地震灾害发生的5月12日至17日的短短5天中,社会上的捐款已经达到60多亿,5月18日的
但是,与此同时,媒体也揭露出一干试图发“国难财”的丧心病狂之徒趁火打劫的勾当:“部分红十字会官方网站遭非法入侵,不法分子篡改网站面向全社会发布抗震救灾募捐的专用账号,实施诈骗”;“一伙利用地震灾情以手机短信诈骗钱财的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由此可见,社会募捐是需要规范的,尤其是在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善良的人们慷慨解囊的热心可能会使他们疏于防备(没想到这样的时刻还会有人图谋不轨)。所以,社会捐款的无序和混乱肯定不利于源于民间的社会行动的发展。
如果我们假设所有的捐款者都是很理智的,从宏观层面来看,在既定的时点和地点,社会上能够捐献出来的款项实际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可以把它看作大致是一个定数。这样,捐款就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就会成为利益相关者追逐争取的对象。所以,在社会募捐这个“准市场”上,必须有严格的游戏规则,否则,“争取”就会变成“争夺”,甚至使捐款沦为“攫取”的对象。
从社会工作理论和国际经验看,开展社会募捐确实是需要经过一定的行政乃至法律程序审批的。要是谁都拿个募捐箱上街“募”一把,非得把这个“准市场”给搅黄了不可。社会募捐的社会心理基础之一,就是“诚信”。虽然劝募者和捐助者可能素不相识,但捐助者在作出捐献的决定时,无疑是绝对相信劝募者会把这些钱用到灾民身上。在这方面,如果出了纰漏,会给捐助者的善心相当大的打击,从而对以后再参与类似的社会行动带来心理障碍。从宏观来看,就会使本就有限的善款资源逐渐减少。
当然,在当今中国社会里,由于种种原因,有资格出面募捐的社会组织还太少。要做好社会募捐,就要方便捐助人捐款。中国的单位体制至今仍有其社会动员功能,因此,靠单位来进行劝募肯定是个不错的渠道。但是,这样在科层制架构中很正式地“劝募”,常常会被看成具有“强制”的色彩。如果仅仅以“筹募更多的资金”为目标,单位出面会很有效率;如果看得更长远、更深刻一点的话,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募捐,在社会上设立更多的经过批准的募捐点,让人们能够自由选择、自由捐助,无疑会增加公众参与社会行动的自觉性,这也许对构建和谐社会更能起到意想不到的社会效应。
更重要的是,社会捐款的去向的信息一定要透明。募捐的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不要只是到头来给老百姓算一笔总账,只说明哪笔钱拨到了哪个省,最好能精确到哪个县、哪个乡(镇)、哪个村。要能精确到哪一户、派什么用场,当然更好。但是,无论如何,在受灾地区,最好能有这样经得起检查、监督的详细记录。
建议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专家委员会,能够参与将来灾后重建的财政拨款和慈善捐款,至少是后者的分配。并且给这个委员会一定的权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通过明察暗访,监督灾后重建款项的使用。
要强调的是,后面的这两条意见,也是“规范捐款”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