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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者在灾后援助过程中的方式探析
付军政
 
 

 

 

 

一.引子

 

200851214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地震,近半个中国都有明显的震感。这场突如其来的巨大灾难,除了造成数以百亿计的物质损失和数万名人员伤亡外,也给人们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帮助灾区同胞,安慰受伤心灵,尽一切可能使其恢复正常生活和保持身心健康,成为现阶段救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那么,社会工作者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做些什么呢?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如何介入到服务过程中?

    按照山东省卫生监督所有关专家的分析,本次地震灾难的心理受灾人群大致可以分为五级人群:

    第一级人群:直接卷入地震灾难的人员,死难者家属及伤员;

第二级人群:与第一级人群有密切联系的个人和家属,现场救护人员(解放军、消防、武警官兵、医疗救护人员等),以及地震灾难幸存者。

第三级人群:从事救援或搜寻的非现场工作人员、帮助进行地震灾难后重建或康复工作的人员或志愿者。

    第四级人群:向受灾者提供物资与援助的灾区以外的社区成员,以及对灾难可能负有一定责任的组织。

第五级人群:在临近灾难场景时心理失控的个体,这类人群易感性高,可能表现心理病态的征象。(来源:新华网)

在这五类人群中,前两类人群是目前急需进行心理干预的,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有效的心理援助,他们将很可能会产生长期的、严重的心理障碍——即使在现阶段没有表现出来,也很可能在以后的某个阶段得以凸显。以下,将重点探析如何为这两类人群(按照习惯,将之成为“案主”)提供援助。

 

二.灾难性影响分析

 

地震不仅仅摧毁了北川县城,造成数万名人员死亡(据民政部报告,截至5月28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造成68109人遇难,364552人受伤,19851人失踪。来源:新浪网),而且震后满目疮痍的景况以及亲人朋友的死亡,都给案主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具体而言,案主在震后可能面临三个方面的影响:

1.生理方面:身体肢体的伤害,如截肢;行为上的失常,如过敏性反应;失眠、噩梦等。

2.心理方面:恐惧,害怕地震再次发生;内疚和悲伤,没有能够救出亲人;愤怒,感到上天的不公平;对未来感到迷惘无助等。

3.社会网络资源方面:因为亲人和朋友的逝去,业已建立的社会网络发生断裂,案主处于一个相对孤立的地位,折痕可能导致他们自我角色、地位等认同感的下降。

 

三.震后案主反应分析

中科院心理所所长张侃认为,灾后心理援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应激阶段,在这一段时间,生存是第一要务,人们联合起来对抗灾难,心理问题并不明显;

第二个阶段:灾后阶段,一般是从灾后几天到几周之内。在这一阶段,如果没有伴随相应的心理援助,受灾群众马上就会因为发现灾难的损失和重建的困难,而感到强烈的失落;

第三阶段是恢复和重建阶段,这个阶段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我们现在做得越多,他以后发生心理问题的几率就越少。我们估计一下,这次出现严重问题的人不会超过10%,有可能控制在5%,多数人不会出现严重问题”。(来源:CCTV.COM_四川汶川大地震心理援助站)

 

四.社会工作者介入方式分析

 

按照王思斌教授的观点,“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王思斌,1999)。社会工作者在这一过程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遵循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服务理念,运用专业的助人方法和技术为案主提供适时、适切、有效的服务,以最终实现案主的“自助”。具体而言,在灾后援助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主要的服务方法(技巧)有:

1.案主中心:社会工作者在整个援助过程中要始终以案主为中心,了解他们是如何知觉所面临的灾难性后果,要尊重其价值信仰体系和民俗生活习惯。例如,同样是亲人在地震中去世,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有些人可能会认为“亲人已经升入极乐世界”,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幸存者都会有一样的悲痛心情,而社会工作者就应该考虑这些差异,从案主的角度来认识其遭遇的损失,而不是以自我的评判标准来分析案主的问题。

2.倾听:社会工作者应该通过自己的语言和非语言行为向案主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我正在很认真、很有兴趣地听着你的叙述,我表示理解和接纳”。在倾听中,社会工作者不仅仅要用耳朵听,更要用心去听。不仅仅要听懂案主通过语言行为表现出来的信息,更要“听”懂案主在交谈中的眼神、表情、举止等非语言行为表现出来的信息。而且,在很多时候,倾听案主的诉说并适时地表达自己的感受,也是一个有效的援助技术。

3.同感:同感是指社会工作者“乐意放下个人的参照标准,尝试设身处地从当事人(案主)的参照标准看事物,以致我们能从对方的处境来体察他的思想,并且了解他们如何看待自己,看周围的世界以及因此产生的独特感受”(林孟平,2005)。当一个人遭遇不幸时,最需要的不是大众通常意义上的同情和安慰,而是同理和同感。因为此时案主是比较敏感的,同情很可能被他们认为是“可怜、怜悯”,使他们感到彼此处于一个高低有序,强弱不同的地位,从而进一步增加他们的不安和反感。同感则不会,它会使双方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更容易被案主接纳。社会工作者在与案主接触时,要避免以一个施与者的身份来看待案主,而应该努力让案主体会到“我们之间是平等的”。同时,同感也会“产生耐性,增加倾听的意愿,减少批判态度”(梅陈玉蝉等,2004)。

4.情绪疏泄:社会工作者采取合理的方式引导案主表达内心的痛苦、不安和悲愤等负面情绪。如让案主通过哭泣释放悲伤;举办一些象征性的仪式——如合理地处理死者的尸体,为他们超渡等来缓解案主内心的不安忽然内疚。

5.持续性的支持:社会工作者必须认识到对案主的心理援助可能会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因此,要建立一个有针对性的长期援助计划,以使案主能够较为彻底地摆脱心理问题。

6.恰当处理结案:当某些案主的援助计划结束时,如何结案便又成为一个问题。因为,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分离——对案主而言,可能意味着又一次“损失”。社会工作者可以在结案之前和案主进行充分地交流,以避免出现问题(翟进、张曙,2001)。

 

五.其他:

 

在具体的援助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可以采用个案、小组以及团体等工作方式来为案主提供服务,而究竟哪一个方法最好,则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同时,社会工作倡导“用生命影响生命”,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要具备一些良好的特质,如有能力和他人分享忧乐,自信乐观,具有成长性意愿等。

总之,如何为案主提供有效的援助以使他们能健康生活,是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唯一目的。

 

参考书目:

1.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1999

2.    林孟平:《小组辅导与心理治疗》,上海教育出版社,上海,2005

3.    梅陈玉蝉等:《老年学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4

4.    翟进、张曙:《个案社会工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1

 

 

作者简介:

付军政 (1986- ),男,河南省安阳市,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社会工作系05级本科生。

E-mail:fujzh06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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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Liuzp    文章来源: 作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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