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潮下,新农村的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伴随在这一新的时期,中国老龄化进程的速度让人措手不及。然而,由于经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却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在农村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多的形势下,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势再必行。在这一新的时期建设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意义举足轻重,这不仅是十一五时期建设全面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确保我国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和谐社会 社会保障制度 公平 人权
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我国上提出了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是由于建国后,为了恢复与发展我国的经济与综合国力,我国政府一直是实行城乡有别的制度,来促进我国城市的建设。仅从社会保障方面来看,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就一目了然。农村的社会保障一直不能与城市相处在一个平等的地位;现在,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的进程加速,占中国人口75%的农村的社会保障有必要也是时机得到中央的重视。而养老保障问题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可以说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不完善的。那么和谐新农村的建设就会遇到阻碍,全面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就不可能。因此我国政府必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加快完善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
一、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中国农村的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根据联合国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以上,那么这一个国家或地区就被称为人口老龄化国家或地区。1)、我国的人口基数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在21世纪我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2006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49亿,占总人口的11.3%。按照这一标准,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另外根据中国发展门户网,2007年02月27日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05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7%。然而其中又有60%的老年人分布在我国的广大农村。从人口发展的趋势来看,老年人口将在未来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内有持续增加的趋势。根据全国老龄委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21世纪中国的老龄人口有这一发展趋势:2001-2020年 快速老龄化阶段 每年平均新增老年人口596万,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2021-2050年 加速老龄化阶段 每年平均新增老年人口620万,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2051-2100年 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 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亿-4亿。2)、我国的老龄化发展速度快。中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982年的时候是5%,属于成年型,到1999年就达到了10%,变成老年型。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转为老年型,仅用了18年的时间,完成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完成的人口年龄结构的历史性转变。这在农村来说,无疑是更大的冲击,因为老年人口在农村的比例最大。这一严重的老龄化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在2007年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里就显示出了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2、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在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老年保障形式,是一种非正规的约束机制,具有悠久的历史与人文底蕴,在保障我国的农村老年人生活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社会变革和各种思潮的影响下,沿袭了几千年的时代相传的儿女养老的模式,因为新旧两代人在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方面造成的代际差异,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日渐松动。当今农村,许多的轻壮年外出谋生,老年人不仅得不到子女的照养,反而要承担起照家和抚育其子女下一代的重任。再者,因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现今的农村家庭结构逐渐呈现出“4-2-1”的模式。中间一代人的压力显得特别的大,他们不仅要承担起下一代人的教育、生活及今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须为赡养上一代4位老人支付巨大的开支,这也许是农村大多青壮年外出谋生的直接原因。而且现在的农村人们普遍重小轻老,他们大多是60年代出生的一代,很大一部分没受过良好的教育,因此很重视子女今后的发展,大部分的时间、财力、精力都投入在下一代身上。另外,现在很多农村年轻人的文化水平和眼界都得到了很大开阔,崇尚个人的独立与私人空间。结果是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丁克化。的老人往往是独自生活,子女与其分居而住,好的子女会在某一固定时间去看望老人,给他们赡养费;而真实的状况是很大一部分的人对父母毫无情感可言,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有儿女的老人还不如没有儿女的老人。也许我们可以从农村的一首顺口溜可以看出点什么:生了儿子满堂笑,接了儿媳就分灶;一直分到鸡子叫,两位老人无人要。
3、城乡二元制结构造成的不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时机得到公平的对待。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政府一直把重心放在城镇。尽管是推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是农村却还是受到了忽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城镇居民为核心,相对于城镇居民,农村养老保障处于社会养老保障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的社会保障内容将整个农村老年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障的不健全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00年民政事业发展报告公报》中相关数据看出来。2000年底,全国农村参加老年社会保险的人数为6172万,仅占农业就业人口的12.6%;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为97.81万人,占农村65岁以上人口的1.6%。而同期的城镇的老年社会保险却远远高于农村。
4、新的时期,国家有能力来完善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在经过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改革后,我国的综合国力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仅从全国财政收入上看,在和谐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我国的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国的财政收入显著增长,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4年突破2.5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后,2006年财政收入将越过305万亿元的新台阶,达到3.9万亿元左右。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这是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上所谈到的。尽管现阶段我国的人均GDP刚刚超过1000美元,但是这只是一个平均化了的指标,在广大的农村却并没有达到1000美元的数量,;而且农村的发展极不平衡,东中西差异明显,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投入。
5、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保障人权的需要。1)、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社会公平意味着权力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等一些方面。当然处理社会公平问题还必须从实际出发,需要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然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虽然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农村养老保障与城镇存在差距不可避免,但是必须对严重的机会不平等、分配不合理、机会不平等加以合理的限制,最大限度的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建立一个覆盖城乡的不存在歧视的养老保障体系。在今天,我国政府要通过改革分配政策,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解决城乡之间养老保障存在的巨大差异。让广大的农村老年群体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公共财政阳光。各个地方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把社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应用财政、经济、政策等手段,以权力、机会、分配平等,和以人为本的等内容为起点,逐步建立符合和谐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的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让全体城乡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2)、人权问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人权是人的经济、政治、文化、人身的权力的有机统一,其中生存权、发展权是人权之本。生存权的确立,要求政府要尽可能的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这是人权的第一层次,也是其基础。而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发展速度快,生活状况差,有目共睹。政府如不从现在起加快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未来随着老年人口的峰值的到来,我国政府将会措手不及,农村老龄人口的生存都将会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加快完善这一制度体系,它关系到我国的人权状况,关系到我国的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在国际中的形象和地位。
6、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是更好的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更加全面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从社会学角度看,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整个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完善,就会存在缺陷。老龄人口这一群体就不能安定的生活,不能得到老有所养,安享天伦之乐,将会造成整个家庭的不和谐。各个家庭的不和谐,由小家庭组成的大社会又怎会和谐。广大的人民就不能安心生产生活,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稳定将会受阻,那么全面的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达成。
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相关对策
1、完善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必须从国家和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我国整体的生产水平相适应。中国是一个大国,却不是一个富国。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国家财力雄厚;但是从人均GDP来看,却仅有1000美元左右。而且农村的人均水平更低,加上我国的农村东中西区域经济差异明显,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在制定养老保障政策时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来看。此外,这一保障制度应该保持一个低水平、广覆盖的状态。养老保障资金及其他的社会保障资金都遵循的是一个刚性的上升趋势,能上不能下。故而我国政府应该汲取欧盟一些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得失,在制定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资金安排时,应该从长远来看,预测各种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从低水平起步,合理界定一个养老金的支付水平,防止不切实际的高保障。
2、正确处理个人、家庭、地方、中央在农村养老保障领域的责任与关系。重塑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的主体地位,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寻求一个多样化的养老保障模式。在各自的关系上,应遵循个人积累、家庭帮助、地方中央共同保障的关系。1)、个人积累为主。教育引导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民树立新的养老观念,不但增强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期投入、自己供养的新的理念。个人要未雨绸缪,制定自己的人生规划,其中就要包含面临自己进入老年状态后的生活规划。2)、家庭的保障功能要回到原来的主体地位。在农村家庭里宣扬传统的“孝”文化,使“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用”,并且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人曾经为家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他们年老后,家庭应该为他们的生活作出帮助。同时要减少代际之间的隔阂,增强双方的了解,从而增强家庭凝聚力,形成一个良型的循环。3)、地方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政策上、资金上、文化上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因经济、历史传统、文化、地理的不同而不同,在对待老年人的保障问题上应该充分发挥各个地方的特色。不能统一从一个指标看齐,不切实际的乱保障。4)、中央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职责,从全局来宏观调控农村养保障的实施。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资金投入,在全国范围内弘扬增老爱老的氛围。对农村的养老保障一定不能不管,也不能管的过死,从政策上对地方进行引导,充分放活地方权力。
3、加强对老年人保护的立法,尤其是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立法,形成一个法制化、规范化、高效化的农村养老保障运行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上就要充分重视农村老年人利益的保护,制度是一个根本上的东西,是用以协调人类行为的规则和规范。有了制度上的保证,农村养老问题就有了一种实质意义上的解决途径。其次,应该完善国家人大关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方面的权威性立法。譬如《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农村养老保险法》等等。以法律的形式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管等方面固定下来。当然法律的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应该与时俱进,从这一制度的实施中不但发现漏洞,弥补立法的真空。
4、扩大农村养老保障的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多样化。前面第二点也涉及到了4种资金来源渠道,这里主要从另一视角来看。1)、养老保障资金来源的另一渠道主要是民间组织。民间组织主要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性中介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非企业单位。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是个人与政府的中间带。中国民政部5月23日发布的统计报告称,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35.4万个。这些民间组织在我国的老龄化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从资金上予以帮助,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对老年人关怀。2)、资金的稳定来源还得靠我国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现在我国正处与一个国际国内相对安定的环境中,社会比较稳定,经济也是持续健康地发展。我们要把握住这一难得的机遇,更好的发挥各个阶层的积极性,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作贡献。也只有这样才能有能力加大对广大农村的养老保障投入。
5、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我们面临的老龄化危机,弘扬传统的“孝”文化,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各新闻媒体应该做好舆论导向,大力宣扬尊老敬老的好风俗,营造人人爱老的社会环境。地方与中央不定期的举办与老龄人事业有关的积极的、健康的文化活动,对于不执行赡养老人的不道德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让人们认识到养老不是负担,人老是一个人的新陈代谢过程,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老年人也是“老有所用,老有所值”的。自己赡养上一代人不只是为了给让下一代人作出榜样,而且是自己做为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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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文 湖北.武汉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