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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与群——对严复群己权界自由观的解读
王静珊     2008-09-09 13:22:22
 
 

 

  

摘 要:严复是近代中国最早系统译介西方自由观念的启蒙思想家。一些学者认为严复虽然是译介西方自由主义的第一人,但他对西方个体本位的自由主义的理解还不到位。然而,从严复抓住“个人与群”的关键问题,并道出“两害相权,己轻群重”的至理名言来看,他不仅从文化层面深刻理解了西方个体本位的自由主义,还创造性地提出并运用“国群自由”这一概念,认为 “国群自由”与“小己自由”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充分反映了严复对西方近代功利主义自由学说的融会贯通。

 

关键词:严复;自由观;“国群自由”;“小己自由”

 

在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上,严复是一位相当独特的人物,其作为中国第一代自由主义者堪称“最富古典气息的中西合璧”,台湾著名学者殷海光先生曾对其这样评价:“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中真正是‘学贯中西’的以严复为第一人,真正立身严正不流并用理知思考问题的以严复为第一人,真正能将西方近代典型的学术思想介绍到中国来的也以严复为第一人。”

严复不仅是近代中国译介西方自由主义的第一人,也是批判西方自由主义的第一人。与那些将自由主义视为洪水猛兽的顽固派或对自由主义顶礼膜拜的西化派不同,严复以其学贯中西的学学术实力和严谨的思辨力,不断地深化着他对西方自由主义的认知,改变着他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态度,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他较成熟的自由观。严复的自由观反映出的是中国伦理本位文化所能容忍与接受的自由意志,而非西方个体本位文化中原汁原味的自由意志。概括说来,经过严复思想过滤过的“自由主义”,与形形色色西方自由主义的根本不同之处,就体现在处理“个人与群”的关系上。

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但由于中国长期处于专制主义的权威之下,自由的观念在严复时代的中国可以说是全面的缺失,因此,严复在向国人引人西语“自由”时,面临着非常大的困难。

严复用中语“自由”一词诠释西语的“Liberty”。严复首先从词源上对自由进行解释,他在《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中阐释说,西文Liberty,原古文为Lib—ertas,其字与常用的Freedom 同义。而Freedom,是指“无挂碍也”,又与英语Slavery(奴隶),Subjection(臣服)、Bondage(约束)、Necessity(必须)等字为对义。在《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中,严复描述了在古代文人柳子厚“酬曹伺御过象县见寄”的诗中找到这一对应词的过程。诗云:“破额山前碧玉流,骚人遥驻木兰舟,东风无限潇湘意,欲采萍花不自繇。”此中的“自繇”二字,在传统的中国语境中,具有无拘无束之义。严复认为,此诗中的“自由”,与西方的Liberty在语义上最为接近,不禁喜言到:“所谓自繇,正此义也。”[1]P133但应对自由的含义如何作具体的界定,严复与西方人一样感到“颇费踌躇”。严复在译介《群己权界论》之前,一直用的是“自由”二字,而在译介此书时改用“自繇”二字。(他在译孟氏的《论法的精神》用的也是“自繇”,但在其他场合他多用“自由”。)为何做这样的改变,严复解释说:“由”、“繇”二字虽古字相通,但“自由”之义易流于虚空,而“繇”字“非虚乃实”,写为自繇,正可“略示区别”。[2] P132这里的“非虚乃实”之含义似应作这样的理解:自由应该是非常实际而不抽象的,正如穆勒在《论自由》中就开宗明义所指出的:“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这个与那被称为哲学必然性的教义不幸相反的东西。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3]P1密尔所谓“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所强调的也正是“消极自由”意义上的自由— — 作为一种实际的价值,它应当是对自我活动范围有具体保障的价值。严复认为,这种自由因“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立以为教者也”。 [4] P132因而,“消极自由”含义上的自由是中国以前的理道中所缺失的:“政界自由之义,原为我国所不谈。即自唐虞三代,至于今时,中国言治之书,浩如烟海,赤未闻有持民得自由,即为治之道之盛者。’’[5] P1279

严复在翻译和介绍穆勒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时,压抑个人优先原则这一前提,而张扬了个人自由跟“国群自由”发生冲突时则该受到限制这一附则。他在译著中特别强调了两个重要观念,一是自由的有限性,二是个体自主性。

自由的有限性,即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观念本是西语“自由”的应有之意,但鉴于国人对自由根深蒂固的偏见,他对此做了详细的阐释。

他首先对“自由”的字面含义做了特别的更正。针对中语“自由”常常令人想起诸多贬义,特别是含有无所限制的含义,他说:“中文自繇,常含放诞、恣睢、无忌惮诸劣义。”实际上,这重含义是由后人附加的,它“与初义无涉”,只是“不为外物拘牵而已”。只因“一经俗用,久辄失真。”因此,自由在这里与“放肆”、“不法”、“无礼”等概念没有关系,只是一“中性”概念,即“不为外物拘牵”而已。[6] P132他尽量使人们对自由观念有一个持平的理解,它既不是守旧者所谓的“洪水猛兽”,也不是持新者理解的“放诞、恣睢”的无限度的自由。

他进一步从人与人关系的角度说明自由有限性的道理,他说人不是孤立于社会的单独的个人,人“自人群而后”,就应遵守社会中共同的规则,因此,自由必“以他人之自繇为界”,只要人生活在群体中,就应“明乎己与群之权界,而后自繇之说乃可用耳。”[7] P133

对于个体的自主性,严复也予以特别的强调:“自由者,各尽其天赋之能事,而自承之功过者也。”[8] P118因此,自由的主体,应当是能够充分显示个人的才能,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独立承担责任的个体。从严复的整个自由观来看,这种独立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善恶由己”,即个人自己有判断善恶并对善恶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自繇云者,乃自繇于为善,非自繇于为恶。特争自繇界域之时,必谓为恶亦可自繇,其自繇分量,乃为圆足。必善恶由我主张,而后为善有其可赏,为恶有其可诛。又以一己独知之地,善恶之辩,至为难明。往往人所谓恶,乃实吾善;人所谓善,反为吾恶。此干涉所以必不可行,非任其自繇不可也。 [9] P135很显然,严复已了解到道德领域上的判断是非常困难的,即“善恶之辩,至为难明”,因此,这一选择空间应该留给个人,自我做主,这正符合密尔所谓:“世界上根本没有绝对肯定的事,但为人类生活的目的,却尽有可以自信自择之处”这一原则,也与斯宾塞的思想是一致的。严复认为“人道所以必得自繇者”,正因“斯宾塞《伦理学公说》一篇,言人道所以必得自繇系,善不自繇则善恶功过罪,皆非己出,而仅有幸与不幸可言,而民德亦无由演进。故惟与自繇,而天择为用,斯郅治有必成之一日。”[10] P133这就是说,人既有为善的自由,也有为恶的自由,只是为恶自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首先是“必善恶由我主张”,而后才谈得上“为善有其可赏,为恶有其可诛。”严复的这重界定可以说已触及到了自由主义的深层,自由主义不支持以强制的力量推行某一种道德,抵制另一种道德。自由主义者实际上划定了社会规范的高限和低限:个人不得伤害他人的权利与利益,这是社会规范的低限,是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社会秩序的根本。但是,个人是否以某种高尚的道德规范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这全然是个人的选择。不仅如此,在严复那里,善恶由己性的前提还表明,个人自由实际上更有助于提高个人的道德感,因没有自由的人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是个体独立之精神的强调。严复认为,自由应当由政治予以保障,这样的自由才“非虚乃实”,但他又将自由理解为是一种人格操守,以此为角度强调个体的独立精神。例如严复和密尔都极度崇尚言论自由,并将言论自由与真理联系在一起,但密尔是从功利主义和人的认识有限性认识出发,认为若没有言论自由,就无法找到真理,人的个性将会泯灭,社会也就无从进步。严复也将言论自由与追求真理相连,他说:“言论自繇只是平实地说实话求真理,一不为古人所欺,二不为权势所屈而已。”[11] P134假使真理事实,虽出之仇敌,也不可丢弃,假使理谬事诬,虽出之君父,也不可服从,这才叫做自繇。他并引用了亚里士多德的一句名言“吾爱吾师柏拉图,胜于余物,然吾爱真理,胜于吾师”来说明这个意思。因为,“世间一切法,惟至诚大公,可以建天地不悖,俊百世不惑。未有不重此而得为圣贤,亦未有倍此而终不败者也。”[12] P134但是,他对言论自由的论述,还包括一种道德的意味,认为它还具有为追求真理的最高境界而不畏流俗的意思,“事关纲常名教,其言论不容自繇,殆过西国之宗教。观明季李贽、桑悦、葛寅亮诸人,至今称名教罪人,可以见矣。虽然,吾观韩退之之《伯夷颂》,美其特立独行,虽天下非之不顾。王介甫亦谓圣贤必不流俗,此亦可谓自繇之至者矣。至朱晦翁谓孔子所言,亦须明白讨个是非,则尤为卓荦俊伟之言。谁谓吾学界中无言论自繇系。”这意味着,即使在政治自由无法保证的情况下也并非完全无法坚持个体自由,这一点与积极自由更接近。这也就不难理解他为什么总是将自由与儒家的“恕”、“洁矩”等“为人由己”、“成己成物”的观念相连。儒家恕道之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修己”与“成物”的观念,体现的正是“自我做主”的积极自由精神。积极自由观在中国传统资源中也是非常丰富的,严复晚年更是将杨朱的“为我”(取其自修自治、个性独立之义)、墨家的“兼爱”(取其利众、兼顾群体利益之义)、老子的“无为而治”(取其放任政策之义)和庄子的“在宥”(取其心境自由之义)相互贯通,冶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于一炉。以上所讨论的自由是在个人自由的意义下使用的,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的范围内一个国民享有的自由。

此外,在严复那里,自由的含义还有一重含义,他称为“国群自由”,个人自由在与此相对的意义下使用时称为“小己自由”。严复在《政治讲义》中把国群自由解释为“以国家的独立自主,不受强国干涉为自由。”[13] P1298严复认为,在常规政治下,小己自由与国群自由是相互促进的。所谓“身贵自主,国贵自由”。“乃今之世既通矣,处大通并立之世,吾未见其民不自由者,其国可以自由也;其民之无权者,其国可能有权也。”[14] P917但在民族危机的时刻,小己自由与国群自由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问题的关键是,在两者发生冲突的候,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严复是否是一个国家主义者?下面的文字典型地代表了严复对“小己自由”与“国群自由”关系的看法。

“今未国者非他,合亿兆之民以为之也。国者何富?合亿兆之财以为之也。国何以强?合亿兆之力以为之也。”[15] P917 “西士计其民幸福,莫不以自繇为惟一无二之宗旨。试读欧洲历史,观数百年、百余年暴君之压制,贵施之侵陵,诚非力争自繇不可。特观吾国今处之所,则小己自繇,尚非所包,而所以祛异族之侵横,求有立于天地之间,斯真刻不容缓之事。故所急者乃国群自繇非小己自繇也。”[16] P981“小己自繇非今日之所急,而以合力图强,杜远敌之凯觎侵暴,为自存之至计也。’’[17] P85这里,严复的观点应是,所谓国家,是由亿万民众组成的,所谓国家的富强,是指民众的富强。是民众的状况决定了国家的状况。按照西人的通常理解,自由乃是民众所追求的独一无二的宗旨,因它是与幸福紧密相连的,但对于我国遭到“异族之侵横”的情势下,首先应该关注的是“国群自由”而非“小己自由”。之所以如此,是为了“自存之计”,而“自存之计”乃“小己自由”实现的条件。可见,其理论的落脚点依然是个人的自由。

从以上的阐释可以看出,严复将自由建立在群己权界的基础上,以“界”的概念论说自由,从法权的意义上表达了“个人自由”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具有不可侵犯性,这对于中国近代思想史上的范式寻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严复在重视个体自由的同时,还强调己应与群保持平衡,这个与西方主流自由观的不同,显示出中国文化的渗透作用。但很明显,严复的自由主义思想虽然渗透着传统的因素,却并没有曲解西方自由主义的基本精神,更不可能主张以抽象的国家利益去置换个人的幸福。从此,自由主义从严复时代开始在中国登陆并初步形成了中式版本。

 

注释:

[1] [2] [4][6][7][9][10][11][12]严复.群己权界论·译凡例[A].王拭.严复集:第1册[C].北京:中华书局,1986.

[3] [英]约翰·密尔.论自由[M].程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5] 严复.政治讲义[A].王拭.严复集:第5册[C].北京:中华书局,1986.

[8] [13]严复.主客评议[A].王拭.严复集:第1册[C].北京:中华书局,1986.

[14] [15]严复.原富[A].王拭.严复集:第4册[C].北京:中华书局,1986.

[16] [17]严复.法意[A].王拭.严复集:第4册[C].北京:中华书局,1986.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 王静珊 福建,福州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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