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泸沽湖畔的摩梭社会中,母系家庭和父系家庭并存,其社会形态正经历由母系制向父系制变迁的历史时期。舅权制是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的产物和遗留,以舅权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结构起着由母权制社会向父权制社会过渡的衔接作用,其变迁过程展现了一部活的家庭婚姻发展史。
关键词:舅权 母权 父权 母系社会 父系社会
川滇交界处的永宁泸沽湖,清澈恬美,碧波荡漾,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在西南高原上。当地摩梭人把它称为“谢纳米”意思是“母海”。在湖的北岸,屹立着一座秀美的“格姆”山,意思是“母山”。摩梭人视它为女神的化身,每年都要举行隆重的“转山节”。在这山水都被赋予女性形象的神化般的境界里,不仅传说中曾有过一个“女儿国”,而且迄今为止泸沽湖畔仍然盛行以女承家,过着男不婚女不嫁,夜合晨离,子女从母居的母系社会生活。
摩梭人的族源属我国古羌族,是由我国北方南迁至川、滇的古羌族后裔[1]。1962年第一次民族识别时正式公布的五十四个少数民族中,云南宁蒗地区的摩梭人被识别为纳西族,四川境内的摩梭人被识别为蒙古族。摩梭人曾多次申报单独成为一个少数民族,但未获批准。1992年云南省人大批准了“摩梭人”这一称谓。
一、舅舅的称谓与舅权界说
舅舅,简称舅,是亲属关系中的一个称谓概念。舅舅称谓从汉字结构的原始含义考据,可上溯到中国上古母系社会。《说文》中诠释:“舅,母之兄弟,从男,臼声。”;“臼”即“旧”“舅”也就是“旧舅”。舅/旧的语码表述至少给人提供这样的语义信息:舅舅的称谓除了完成单独语言符号的物质形态以外,还传达了从形到声的概念———即舅舅构成了远古母系氏族的某种社会关系[1]。云南永宁摩梭人的舅舅“阿乌”(e2y2)通常是对母亲兄弟们的称谓,但并不限于舅舅的使用,可译为“父辈”,包括了母亲的阿注(走婚的对象),自己的生父,母亲姐妹的阿注等等,即以“父辈”为基本单位的称呼。
舅权(avunculate),这个术语源于拉丁文“avunculus”,原义为“母亲的兄弟”。它经常用于描述母系社会中母亲的兄弟对他姐妹的孩子的权威。有时候用来描述在许多社会中舅舅与外甥的溺爱关系,其中包括了开玩笑的特权等等[1]。
二、摩梭母系制社会与舅权
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堪称母系氏族的缩影,是当今研究母系氏族社会的“活化石”。它既是母系氏族血缘组织,又是生产生活单位,是母系不断分裂的遗迹。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对母系制社会有过这样完整的阐述,他明确提出“在古代的民族中,只有按母系计算的世系。”;“当子女的父方无从准确确定,只有母方才是计算世系的唯一可靠的标志时,这样的氏族才是最古老的形式。”。但摩梭人的走婚与母系亲族距原始形态已相去甚远。从公元2世纪起,摩梭人就实行着三种婚姻形式,存在着三种家庭。这就是男不娶女不嫁的“阿注异居婚”,比较固定的“阿注同居婚”,一夫一妻制婚姻。三种家庭是:母系家庭,母系父系并存的双系家庭,父系家庭。解放初期在盐源、宁蒗和木里三县的一些乡,母系家庭占61.7%,这说明当地的生产生活单位仍然是子从母居的母系家庭为主[2]。摩梭人结婚的不多,解放前,一般是土司、贵族阶层和少数富有的人家才有婚嫁。解放后,由于政府宣传和鼓励结婚,甚至有一段时间强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的人数有所增加。但大多数人仍热衷于走婚,这里面有文化背景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作用。有的家庭里出现了一到二个人外嫁或婚娶,而其他人实行走婚的情况。
可以说,摩梭人正处在母系制社会向父系制社会转变的历史时期,其变迁过程展现了一部活的家庭婚姻发展史。这对研究婚姻形态的演变,研究家庭制度的发生和发展以及母权、舅权和父权之间的转换过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并提供了珍贵的材料。
当以对偶婚为特征的母系制社会向以一夫一妻制为特征的父系制社会过渡的阶段,舅权的衔接性质就显得十分突出。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的历史演进经历了这样的一个过程:在原来的母系家庭中享有一定权利的舅舅们,他们一身兼有两种“历史游移”的可能性,一方面,他们是奄奄一息的“母权”的代理人,因为母权的衰落直接影响到他们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这些舅舅们本身又凝聚着父权膨胀的内驱力。父权的历史性扩张势必把他们原先在母系社会中辅佐地位置换到主宰地位。显而易见的是,以舅权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结构起着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阶段的衔接作用[1]。
舅权的定义引出了论题的两个基本视野:一、舅权是母权制与父权制交接过程的代表形式。二、这种特殊的历史形态的权力意识集中地表现在舅舅对外甥的关系上。
三、日常生活中舅舅的权力和义务
由于母系家庭的长期存在,母系血缘观念的长期影响,在摩梭人的思想意识里,自然而然形成了一套道德观念和传统观念。舅舅在母系家庭中享有男性的崇高荣誉和地位。母亲及其姐妹兄弟有抚养和教育晚辈的责任,晚辈有赡养舅舅、姨妈的义务。如果晚辈不尽此项义务,同一母系血统各家和村邻群众都有权力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批评,直至惩罚。对那些不尊敬舅舅、姨母的人,社会舆论常有非议和谴责,骂这些人不遵守古规,没有良心。传统观念认为母亲及其兄弟姐妹同他们的孩子等母系成员才是最亲的人,而对于生父除了少数感情比较深厚,大多数视为路人,冷若冰霜,既无必要联系,更不承担供养的义务。(对阿注婚姻而言)
在阿注婚姻的家庭里的父亲角色是由舅舅充当的。舅舅作为男性长辈抚养下一代,即抚养他姐妹的孩子们。舅舅要外出赶马,伐木等为家里多挣钱,要做家里的重活,如建房子,耕地等。在一些重要的礼仪性的场合,如春节,发丧等,均由舅舅主持。家里的收入由女当家人管理,但经济方面的大事由舅舅决定。
舅权最大的外部特征是母舅对外甥实施抚育和教养的特权。舅舅是孩子的老师,如果说母亲对儿童的关心更侧重教育女儿的话,舅舅则更加对甥男关注。他是儿童最亲近的男子,男人要掌握的有关生产的技术,如农业、放牧、赶马、木工等,均由舅舅传给甥男。孩子们也十分尊重舅舅,当地流传的谚语:“天上雷公大,地上母舅大”。在摩梭古经里有这样的箴言“甥男俊伟伟,全靠舅舅牵;女儿美俏俏,全靠妈妈爱;母舅养育恩,胜过三春晖。”这些格言、箴言是教育后代要尊奉和敬爱母舅,教育后代要维护母系大家庭的团结和睦,相亲相爱。
舅舅与儿童的亲密关系,与生父对子女的痛痒不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舅舅与外甥的特殊亲密关系,起源于母权制时代,这是在很多民族中都可以看见的。”[3]
将叔侄关系和舅甥关系这两组对应的亲属关系放到摩梭社会中来看,叔侄关系远远逊于舅甥关系。它透露出在父系制社会的初期阶段,以父系为中心的血缘亲属观念极为淡薄,而舅权恰好在这一历史时期表现活跃,因而也具有特殊的功能价值。这也就是为什么摩梭人称父亲为“阿乌”的原因之一。相反,摩梭人有两个古老的称谓:“则咪”(甥女)和“则乌”(甥男)。
父亲称谓在当地的基本原则:当着父亲的面叫阿乌,背后叫阿达(父亲的称呼);若家有舅舅父亲则是阿乌,若家里没有舅舅,父亲为阿达;一夫一妻所生的子女称父亲为阿达或阿波(父亲的另一种叫法);走婚所生的子女一律称父亲为阿乌。以阿乌来称呼父亲,其实是对父亲的尊重,父系的中心称谓也必须通过“舅舅”来自我实现,只有成为阿乌,父系社会里男性的地位在母系社会里才得到实现。摩梭把父亲称作阿乌,还有另外一层含义:舅舅在母系家庭中享受着男性崇高的地位,若家里出现多个权威,可能引起舅舅(代表母系)与父亲(代表父系)之间的矛盾。同时亦可能引起下一代内部之间的不和。摩梭人把父亲称作阿乌,其出发点不是夫妻关系,而是母系血缘亲属,是尊重舅舅,保障家庭和谐的最佳策略。
四、生命礼仪中舅舅的权力和作用
1、出生礼仪中的舅舅
在婚姻家庭里,妇女生第一个孩子时,不论男女,在第三天,孩子的父亲或其他亲人要携带半只羊,一坛酒,一盒饭(十斤米)左右到舅家报喜,祭舅家锅庄,谓之“认舅”。舅家将上述礼物分送村邻。产妇满月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舅舅家,再祭锅庄,舅家赐给孩子一件衣服。
2、 成年礼中的舅舅
根据古老的风俗,摩梭小孩到了十三岁,要举行隆重的成年仪式。少女的穿裙子仪式由母亲主持。少女踩在猪膘肉和粮食口袋上,位置在火塘和女柱之间,右手拿装饰品,左手拿麻纱,象征财富众多,吃穿不完,由母亲给女儿穿上象征成年的裙子。少年男子穿裤子仪式由舅舅主持,少男站在火塘和男柱之间,也踩着粮食和猪膘肉。左手拿银元,右手握尖刀,这两件东西象征着男子勇敢善战,生活富裕,由舅舅给甥男穿上象征成年的裤子。
3、婚姻关系中的舅舅
母系制时代保留下来的传统和习俗,还有一定的影响,舅舅对外甥婚姻的制约是典型的反映。解放前流行姑舅表婚,按习惯规定,姑母家的长女,必须嫁给舅父家的儿子。摩梭人称姑舅表婚为“木若尼若”直译为“哥哥的儿子,妹妹的姑娘相配”。母系父系并存家庭的出现,为在同一家庭内部姑舅表婚创造了条件。摩梭人仅仅排除了母系血缘近亲之间的通婚。人们认为:姑舅表婚合情合理,又亲上加亲,有利于家庭的巩固和团结。不少姑舅两家的后代又互相嫁来嫁去,形成了不少家和家之间姑舅表交错从表婚。一般是第一代嫁出,第二代取回,第三代嫁出,第四代取回,如此循环。如今由于社会文化的发展,汉族和周边少数民族对其影响,特别是由于血缘婚造成其后代子女弱智,残疾等,姑舅表婚已不多见。
如果舅父无子,凡取第一个外甥女的人家,应送给舅父一份厚礼,表示他们的结婚已取得了舅父的同意。否则,舅父有权出面干涉,甚至废除婚事。
4、 丧礼中的舅舅
摩梭人整个葬礼从筹办到执行,包括报丧、洗身、捆尸、停尸、入棺、守灵、达巴开路、洗马礼、火葬、拾骨等,尽是清一色全男班负责。这并不是因为摩梭像主流文化一样把女人视作低下,而是因为摩梭文化视女人为生命之源,她们必须尽量远离死亡的时空。出殡时,家族中的女性都跪拜在地上,一字排开,棺材从她们的头顶上抬过,意思是死者的亡灵通过女性搭建的桥通往彼岸,生死得以转回。灵魂不灭与生死轮回的观念,令葬礼处处充满生命与再生的象征符号与联想。故看似排斥女人的葬礼却又必须依赖女人,令整个摩梭葬礼呈现极复杂的性别与家族文化意义。
妇女死后的葬礼中,一般比男子多一个摩梭人称作“斯客阿乌”的仪式,意思是舅父披着披毡来参加葬礼。妇女在夫家逝世后,男方要立刻派人通知娘家,娘家派他的兄弟参加丧事活动。舅舅要披盔戴甲,带一披毡到女方后,佯装盛怒,用刀砍门坎三下,并责骂男家亏待了他的姐或妹。外甥们非常惧怕受到舅父的咒骂,从而从优款待舅舅,遵从舅舅对葬礼的要求和安排。这反映了即使实行了一夫一妻制,“母舅为大”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
舅权是许多文化因子的集结者。生命礼仪中的最重要部分“生-婚-死”,舅权几乎无所不及。从生命礼仪中来看,舅权制就是一种权威,它包含循着专制方向发展的潜在因子。舅权的专制会引来外甥们的反抗和与父权的冲突,这势必会造成舅权在走向父系社会时被消解。
五、宗教中的舅舅
达巴教是永宁地区摩梭人信仰的古老的原始多神教。达巴教因巫师叫达巴而得名。它没有系统的教义,没有经书,全凭口授,也无完整的组织和寺庙。达巴由男子担任,不脱离生产,一般是舅舅传给外甥,少数是父传子,拜师收徒的极少。
六、舅甥继承制度
舅甥继承制度作为舅权的一种表现方式。摩梭家庭中除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外,其余的全部实行舅甥继承制,即母系财产继承制。一般情况下,舅甥实行双向负责制。舅舅养育外甥,财产传承给外甥,外甥在舅舅年老时为他养老送终。但随着男子成为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和占有者,随着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确立和父权的巩固,就把过去所存在的家庭关系完全颠倒过来了。父系财产继承制代替了母系财产继承制。财产继承制的变化过程,最初由舅舅传给外甥变成了由父亲传给子女。
七、结论
舅权制并不是一个简单孤立的文化现象,更不是一种历史的偶然,它一开始就具备了三重意义:1)、舅舅作为母系社会的男性代表,他与他的姐妹以及他姐妹的孩子构成了人类社会母系制的家庭雏形。2)、舅舅又具备了分裂为典型的父权制家庭的独立因子,因为他本人就是男人。3)由于舅舅还可以充当暂时的调停作用,新的和旧的因素集结于舅权。一方面,他是旧时母系社会的男性代表,女性利益的丧失,权力的削弱与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另一方面,削弱女性的父性力量从一个特殊的角度看,恰好可能就是男性的“野心”的膨胀。两种势力的交锋最终必将在舅权上得到某种调整和缓冲。舅权制并非一种永恒的状态。事实上,舅权一直处于演变过程中,可以说,当母系制社会向父系制社会转变时,舅权也一步一步被削弱,以汉族为例,今天在广大汉族地区舅权制已经相当微弱不起眼了。
任何社会文化现象都经过发生、发展到消亡的历史过程。文化进化规则决定了舅权发生的合理性,也规定了舅权正在消解的合理性。舅权的功,首先与其社会的“功能”相吻合,舅权曾经是社会变革与交替时期的稳定和平衡机制。这就是舅权在历史上曾作为其它任何制度都无法替代的东西,它对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注释
[1]《西南舅权论》,彭兆荣
[2]《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严汝娴、宋兆麟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93页,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
参考文献
拉德克利夫-布郎:《亲属制度的研究——原始社会的结构与结构》。[M] 伦敦,1952年版。
彭兆荣:《西南舅权论》。[M] 云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M] 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詹承绪等:《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M]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周华山:《无父无夫的国度》。[M] 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陈烈、秦振新:《最后的母系家园》。[M] 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王琳:《母系家族》。[M] 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康云海:《泸沽湖生态旅游研究》。[M] 云南科技出版社,1999年版。
(康文姣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云南昆明,65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