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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和回乡:农村流动女性的经历
谭 深     2008-08-21 11:28:49
 
 
 一、中国有一个庞大的流动女性群体

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农村的年轻人开始向城市和工业发达地区流动。80年代大约有几百万人,90年代发展到几千万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这一群体接近9000万,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认为是8000万。在庞大的农村流动群体中,大约有1/3是女性,总量在2600万左右。她们主要来自内地不发达的省份和比较贫困的农村。其中多数人在省内的城市和集镇寻找就业机会,但是也有20%-40%的女性离开本省,到东部沿海城市或工业发达地区。[i]

与农村外出男性不同的是,外出女性中未婚者比例大约在2/3,而男性则差不多一半;离开本省的女性的去向非常集中,有一半到出口加工业集中的广东省其中主要在珠江三角洲一带,1/4到沿海城市,其他地区相对较少。但是男性的分布就比较分散;原因可能和工作机会有关,外出女性的主要工作是:加工企业工人和包括餐饮、销售、旅店、家庭等服务行业的雇工。这些工作主要集中在工业地区和大城市。而男性集中的工作是:建筑装修和运输,因此分布比较分散。但是外出者有家庭流动的倾向,另外的数据显示,外出者中有40%以上是自营者或微型企业主,估计其中大部分是夫妻共同经营,这些小摊和微型企业遍布各城镇,[ii]这可能是导致外出者男女比例不那么悬殊的原因。

大批农村女性外出工作,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它给妇女自身带来了什么?给社会带来了什么?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关注和解释这些问题。

本文作者从10年前开始做这方面的研究,对于流动女性这样一个特定群体,我的关注点主要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农村女性流动对性别结构的影响。10年的时间里,我和合作伙伴在外出女性主要的流入地――广东省珠江三角洲、主要的流出地――四川省和湖南省的一些地区做了多次调查[iii],作者本人主要研究的是在加工工厂的女工,同时组织研究小组其他同事做了另外两个农村外出女性重要职业――家庭雇工(保姆)和从事性服务业的女性的研究。

这篇文章的讨论重点不是理论,而是将农村外出女性的一般情况做一描述,随后将涉及近年人们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在描述中我将力求用社会性别的眼光对所提到的问题给予解释。

 二、外出和回流

       1、为什么外出?

       这是90年代中期时讨论比较多的题目,但是我认为讨论中有两个问题:第一,研究者往往从经济的角度解释人们包括女性外出的动机,而忽略了社会原因;第二,过多地强调了中国家庭传统的影响,比如认为决定是否外出、谁外出完全出自“家庭策略”,而没有进一步分析家庭中的不同角色的不同态度及外出者本人的个人意识。

事实上,从我们的调查和其他各种调查中可以看到,在被问到外出原因时,“挣钱”“帮助家庭摆脱贫困”等确是第一位的原因,但是在此之后,占第二位的就是“见世面”,“寻找发展的机会”等非经济的而且出自个人的动机。如果说家庭中的男性“发展自己”和家庭家族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按照传统,他迟早是家庭家族血脉的延续者;那么女性的情况则有不同,对于已婚妇女,她个人的发展与传统婚姻派定给她的角色和责任是冲突的。对于未婚女孩,她在父母家庭是一个过渡性角色,她的责任会因为家庭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她是家中年长的女儿,其余姊妹还年幼,家庭经济状况又不好,她会面临着比较重的义务,帮助父母承担家庭责任,直到出嫁。如果她不需要承担更多家庭义务,她就会有比较大的自由度。至于外出的决定是由家长决定还是家庭成员协议的结果,这在调查中是几乎见不到的,大多数人是自己的意愿,征求父母或丈夫的同意,但是也有一部分父母不同意也外出的,还有“逃避家庭矛盾”而外出的,更不能说是“家庭策略”了。

我的结论是,农村女性大量外出寻找工作,并不全是工业化、城市化的推动。第一,是对原体制的突破。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中,曾经有相当一段时间城市和农村处于分割状态,国家的各种制度和政策严格限制农村人自由流动。那时农村人想通过工作改变身份和地位,只有很少的几种可能,而这些机会大部分给了男性,女性只能通过同样少的婚姻途径改变境况。而改革开放后外出工作,提供了农村人多种选择的可能。但是制度的改变是缓慢的,这就使外出者在今后的生活中特别是需要考虑未来时将会面对一系列难题;

第二,经过社会主义革命中妇女解放运动和男女平等意识形态的推行,农村家庭中妇女的绝对服从已经有所改变。改革后,家庭关系和权力向夫妻轴心和年轻一代转移,使已婚的年轻妇女有了比较多的自主权。流动又促使个人意识更合法和合理地生长起来。这在未婚女性那里表现得更为明显。但是婚姻中“男主女从”的传统结构并没有根本的改变,生长出个人意识的女性,尤其那些取得一定工作成就的女性精英将会在个人与家庭之间面临比男性更多的冲突。

 2、  外出工作带来的变化

从家乡来到流入地,外出者们立即进入了一个双重分割的劳动力市场。首先,这是一个本地人和外来人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外来人能够从事的,是那些本地人不愿意做的又辛苦收入又低的工作;其次,它又是一个分性别的劳动力市场。招工的广告明确地标明性别要求。我调查的珠江三角洲,很多镇的街头或工厂门口的招工广告上写着:“大量招收熟手女工”。在那里,年轻的女性特别是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女性比男性容易找工作。但是如果比较男女的职位和工资,就会发现,普遍地,男性的收入高于女性,在同一个工厂,职位越高,女性越少。换句话说,女性好找的,是那些不需要技术的劳动密集型工作,既单调乏味,管理严格,收入又低。女性要想得到一定收入,只有付出更多的辛苦。在工厂流水线工作的女工,她们每天的劳动时间经常在10个小时以上,遇到赶订单,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或通宵达旦地加班也是常有的。长时间的紧张工作,再加上营养不良,许多女工都有在工作时间晕倒的经历。

面对严酷的市场,这些外出的女性在最初一段时间里心理压力巨大,漂泊感和思乡的心情特别强烈。有一些心理比较脆弱的人,遇到挫折就难以承受,我们到很多地方都听到外来女性自杀的意外事件。虽然没有统计数据,但是我们相信,外出女性的自杀率要高于一般人群。

但是除了少数人因此返乡外,多数的人还是留了下来。她们慢慢适应了在外的生活,而且也学会了一些应对的和反抗的方式,比如扩展自己的社会网络,频繁地换工作;随着工作的熟练,她们的收入也逐渐提高和稳定下来,这使她们的自信心得以确立。其中一些发展愿望比较强烈的人,开始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希望寻求新的机会。

 3、  婚姻的意义

如果未婚的女孩18岁外出的话,经过两三年,她们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对于农村的男女青年,外出都提高了他们对爱情和婚姻的期望,除了工作外,恋爱和婚姻是他们的另一番经历。而流动的生活和与农村炯异的文化环境,使外出的年轻人和他们的长辈比较,爱情观念和婚姻观念有了很大的不同。我们试根据情感和婚姻经历将外出的女性分成三类。

第一类稳定型。这是大多数人,她们的恋爱对象是同乡,男女双方、双方的父母都容易接受,这是几乎没有任何障碍的类型。与没有外出的农村人比,她们有更多的机会建立感情,无论对于父母还是恋人(丈夫),她们的自主性更强,受到更多的尊重。但是如果比较同类外出男性还是不一样。除了“知根知底”是共同的条件外,外出女性多要求她们的对象要有外出经历,“不要土头土脑的”;而外出男性对女方则没有这样的要求。换句话说,有外出经历的女性对配偶的要求是至少不能比自己差。

第二类困扰型。这类人所占比例不会太少,我们在和外出女孩谈话中,发现她们最普遍的困扰是恋爱婚姻问题。她们在理想和现实的冲突之间不知所从。其中很大的问题发生在异地恋人身上,感情虽好,但是现实问题很难逾越,往往父母也不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有不少人只好忍痛放弃。有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在流入地成家,在一定时间内不成问题,但是未来终究要再次面对“家安何处”的问题。

近年在流动中出现了比较引人注目的异地婚嫁现象,在外出女性中所占比例不是很多,但是总量不小。特别是从流入地角度看,年轻的外来女性对当地的婚姻市场造成比较大的冲击。珠江三角洲某些村反映,近年结婚的新人中,有1/3的婚姻的一方是外来人,其中主要是外来女性嫁入。这些被当地男性看中的外来妹往往都是其中的佼佼者,也被认为是“幸运者”。但是她们的外来人背景使她们往往受到歧视和误解。

第三类边缘型。一些女性经过感情的挫折,或者难以寻觅到理想的恋人,将青春错过,成为大龄未婚农村女。这类女性在各地都出现了一批,这是一些在精神上和社会位置上的边缘人。她们比城市同类女性问题更大,因为她们无法返回农村,在城市又没有稳定的位置,是一个漂泊不定的痛苦的人群。

       第四类离轨型。在流动人群聚集的地方,往往是性问题发生比较多的地方。而非婚姻的性关系的受害者,几乎必然是女性。她可能因此怀孕、流产,在外来人的流入地的许多医院,堕胎的外来妹占了很大比例。即使没有这种后果,非婚性关系仍然是她今后结婚的最大障碍:她必须设法隐瞒这段往事,或者求得丈夫的谅解――这是很难的。总之,社会文化仍认为这是女性的“耻辱”,女性只好独自承受不公平的压力。

       从以上外出女性在性、恋爱、婚姻中遇到的困扰可以看出,外出女性的工作、生活和心理历程是和她们的生命周期紧紧结合在一起的,这一点在男性就没有那么明显;而且无论在哪一种类型中,女性都处于不利的地位。外出提高了女性的经济地位,却没有改变婚姻中“男高女低”“男主女从”的结构和模式。在这样的结构和模式中,尽管男性也会将选择配偶、结婚作为人生大事,但是女方的情况对他的社会位置和个人发展没有根本的影响。相反,他个人越是发展,地位越高,他在择偶和婚姻中的主动性越强。而女性则不然,个人位置的提高反而缩小了她的择偶范围,因为男方的境况往往是女方发展的上限――如果妻子的地位和发展超过丈夫,结果可能是婚姻的不稳定。因此对于女性来讲,婚姻的问题就不仅是情感的问题、生活的问题,而是决定她的发展前途的根本的问题。

 4、  回流?

所谓“流动人口”,是指那些离开户籍所在地,临时在外工作或生活的人。由于中国的物质资源及社会资源是按地区、部门分配的,流动人口作为“外来人”没有长久合法居住的权利,也不能享受流入地的各种福利资源。农村外出打工者都是流动人口,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农村人的外出形成比较大的规模时,曾受到各地强烈的排斥。后来流动的事实被认可下来,但社会的假设是,外出农村人挣够一定钱之后,就会返乡。

十几年过去了,情况并不像假设的那样,据调查,外出后返回所在农村的,只占外出人数的百分之几;另有大约20%-30%的人返回到附近的城镇。我们将两者都称之为“回流”。[iv]那么,外出后的人们怎么看待回流呢?

我们调查中,回流的有三类人,一种是失败者,他们在外遭受挫折返乡,一般来说,他们就不再外出;一种是积累了一定资金者,他们往往是夫妻共同开办企业或其他经营;还有一种是因需要而回流的,比如,生育、家中缺劳动力、孩子需要照顾。后一种情况的回流者主要是女性。但是我们调查的调查结果令人感到意外,这些妇女并不愿意在家里久住,其中至少一半的人肯定地说她们还会出去。归纳起来原因有:不习惯农村的生活和条件,家务事令人烦恼,家里需要钱,等。

外出农村人不可能全都重返农村,已经被政府和社会认识到了。目前政府准备开放小城镇户口,将大批人引向小城镇落户。在本文涉及的题目中,我们关心的是,返回农村的和定居于流入地小城镇的以及定居于家乡小城镇的家庭,他们的夫妻关系、分工结构会有什么变化或不同?这是我们以后要观察的问题。

        三、一些热点问题

1、  外来女工的权益

农村女性进入流入地的工厂,就被称为“外来女工”。在珠江三角洲遍布城乡的出口加工企业中,外来女工占工人总数70%以上,其中在流水线上女工占90%以上。可以说,在中国外向型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来自农村的外来女工是当地工人的主力军。其数量至少在600万以上。

中国的劳动法、广东有关劳动的地方法规都对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我们和其他各种调查,外来女工权益受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我们认为最严重的问题是:1、职业的安全和健康。20007月,国家经贸委向国务院汇报全国安全生产情况时认为,发生事故最多的是乡镇、私营、个体和“三来一补”企业,农民工、外来工成为伤亡事故的主体。[v]据深圳市的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的工伤事故12千多起,死亡80余人;[vi]职业病也是危害工人生命和健康最重要原因,卫生部的一项调查显示,乡镇工业企业有82%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近30%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怀疑职业病的比例为10%以上。[vii]深圳市40%工业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涉及一半以上的工人。[viii]1994年我们曾在珠江三角洲的9个镇做外来工调查,有1/3的外来工认为所在的车间噪音、粉尘、毒气等严重;2、过长的劳动时间,前文已经谈过,超强的劳动损害了工人健康,女工们经常发生例假紊乱、晕倒的情况,在车间工作时间猝死的事情也时有所闻;3、工资和收费问题。1994年我们的调查显示,外来工月收入不及当地职工的一半,他们不能享受当地比名义工资高得多的福利,还要为他们作为外来人身份缴纳的各种费用,2/3以上的人在非常清苦的生活中要用掉他们工资的一半。[ix]近些年来,珠三角当地人的收入大幅度增长,但是外来工的工资却没有明显增加。不仅如此,企业拖欠、克扣工资成为屡教不改的“顽症”,自从中国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以来这是投诉最多的案件。此外,当地政府和各种机构名目繁多的收费和罚款。外来女工常说,“在外面找钱很难”。

这些问题,在媒体的曝光和研究者的报告下,已经为政府和社会广为知晓。1996年各地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最近国家计委又作出决定,撤消各地对外来人口征收的7项费用。[x]

 2、  性骚扰问题

在我们的调查中,对年轻的外来妹的性骚扰可能来自:老板或管理人员对身体的骚扰,一位被调查者在问卷上写到,“被老板看上的女工是跑不掉的”。这种基于权力的骚扰和占有与一般的白领女性经常遇到的骚扰差不多;但是更多的骚扰是语言骚扰,多来自管理人员和工作地当地的男青年,这种语言骚扰常常带有侮辱性质。中国的研究者唐灿女士分析认为,从外来女性所受到的性骚扰分析,对女性的性骚扰也是分层的,与被骚扰者具有的身份和地位密切相关。外来女性由于她们是“外来的”而且是“农民”的身份,被认为是可以任意欺侮的最低下的人群,因此对她们的性骚扰往往更带有野蛮的掠夺性质。[xi]

 3、  从事性服务女性的问题

与人口流动和经济发展相关,近年中国大陆带有色情性质的娱乐业和服务业大量兴起,从沿海到内地,遍布城镇。与此同时的是,在这些行业中从业的大批服务“小姐”的出现,这些小姐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外来女性。对此,曾引起极大争议:官方主流的认识是,这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腐蚀社会风化,造成性病流行,应当严厉禁止;一些学者认为,禁而不止,不如有限地合法化,有利于控制;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认为,这类行业存在有利于当地投资环境。这些认识的共同点在于关注性服务的存在对社会的影响,很少有人注意到在其中工作的女性――“小姐”们自身的问题:她们为什么会步入这样一个声名狼藉的职业?从事这样的职业对她们今后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

中国著名的性社会学家潘绥铭教授的研究与众不同,他对正在从事性服务业的小姐和与她们相关的人群进行了长时间的观察和访问,得出的结论是:“小姐和妈咪(小姐的管理者,但是彼此没有人身依附关系――本文作者)也是打工者”,她们和其他外来打工妹一样,是普通人。潘教授详尽地描述了她们作为普通人的职业生活和个人生活,指出,“她们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底层、最弱者、最无望的人”,应该得到最起码的平等和帮助。[xii]作为一个女性研究者,我自己也这么认为。但是,我还是想问,是什么原因使她们成为“最底层、最弱者、最无望的人”的人呢?也许,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去考察这个问题:一个是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和制度对她们的排斥――主要是在她们“工作”期间;一个是男性意识形态和以男性为主的婚姻制度对她们的排斥――当她们退出这一职业,想结婚的时候。这样的双重排斥,反映了什么样的性别关系和结构呢?对于从事这种工作的后果,小姐们是知道的,那么她们持什么样的态度呢?又是如何设计自己的未来,如何应对种种不利的局面呢?

目前,从事这样的研究有各种的局限,暂时我们只能存疑于此。

 4、  流动儿童的受教育问题

随着一些外出农民工在城市的长期居住,子女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其中最主要的是教育问题。现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流入地财政不负担外来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尽管一些公立学校允许外来人口子女入学,但高昂的费用使收入微薄的外来打工者难以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形成了一个新的市场――“外来子弟学校”纷纷建立。仅北京的调查者访问的就有100多所,据说实际上要有300多所。这些学校不合法,随时可能被解散。[xiii]

据了解,北京市200多万外来人口中,有数十万614岁的少年儿童,除了少部分能进入当地学校借读外,有不足两万人被打工子弟学校吸纳,而其余更大数量的儿童失学就在所难免。个别的调查发现,有为数不少的儿童帮助父母在北京谋生,特别是女孩子。当访问的记者问到一个11岁女孩的父亲,为什么不让孩子上学时,她的父亲回答说:“女孩子上学没用,将来回老家总是要嫁人的。” 据有关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目前全国适龄的流动儿童少年约有200万人左右。[xiv]北京的问题在全国各地都存在,这成为研究者和媒体大力呼吁的问题。

200112月)

英文稿载Holding Up Half the Sky: Chinese Women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edited by Tao Jie, Zheng Bijun, and Shirley MowThe Feminist Press at Th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即出)



[i] 参见谭深,1997,“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性别差异”,北京:《社会学研究》第1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2001,“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状况与预测”,北京:“农村劳动力流动国际论坛”资料。

[ii] 参见胡英,2001,“2000年中国农村流动人口新特征” ,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was40/)

[iii] 包括:1994年对珠江三角洲9个镇外来工调查;1994年对北京市乡镇企业外来女工调查;1995年对湖南一个村流动农民的调查;(以上成果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农村外出务工女性研究”课题组,2000,《农民流动与性别》,郑州:中原农民出版社。)1998年对四川、湖南和广东外出打工者流动经历的调查;1999年对四川一个镇外出的个案研究;19992000年对深圳工伤者访谈;19992000年对原深圳某玩具厂火灾受害者的追踪调查;2001年对深圳一外资厂女工集体行动的调查;2000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农村有外出经历的群体调查”部分;以及2002年在广东所作“外来工需求调查”等。这部分成果尚未公开出版,但是影响了作者思想的形成。

[iv] 参见白南生、何宇鹏,2002,“外出还是回乡――农村劳动力回流研究”,北京:《社会学研究》第3期。

[v]本报记者刘昱,2000,“安全生产呼唤健全的管理法规”,北京:《法制日报》724日。

[vi] 记者孙覆海,1999,“深圳部分外来劳务工劳动安全状况堪忧 去年伤残万余人 死亡80多人”,北京:《工人日报》331日。

[vii]本报记者丰雷等,200183%乡镇企业存在职业危害 全国人大常委会加紧审议《职业病防治法草案》,广州:《南方都市报》96日。

[viii] 同注

[ix] 参见《农民流动与性别》:“珠江三角洲报告之一”。

[x]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宣布取消外来务工人员七大费用,北京:《人民日报》20011115日。

[xi]唐灿“性骚扰:城市外来女民工的双重身份与歧视”,《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

[xii] 潘绥铭,2000,《生存与体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xiii] 张永强,2000,“流动儿童入学难”,北京:《法制日报》814日。

[xiv] 沈言,2000,“愿流动学校不再流动”,北京《人民日报》8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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