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诸多因素中,农村社会阶层结构是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影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消除其消极影响。
一、当前我国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不合理的主要表现
(一)以种植业为生的“农业劳动者”阶层人数过多,比例过大。
我国农业发展的出路在于“非农化”,即农业人口减少,农业人口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三产业。这应该已经成为我国政界学界的共识。但对当前农村的分层情况分析,我们发现在农村阶层中单纯依靠土地为生,纯粹的“土里刨食”的农民在农村阶层中还占最大比例,这个阶层是一个由承包集体耕地、以农业劳动和农业收入为主的农业劳动者组成的群体。陆学艺认为在农村阶层结构中,农业劳动者所占比例大约为70%,而其他学者的调查也显示这个阶层比例最大。这个阶层在农村社区中所占数目巨大,直接导致了农业人均产值低下,更影响了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进而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
(二)知识分子阶层比重小,人数少。
农村知识分子阶层是一个由具有一定专门技能,从事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智力型职业的农村劳动者所组成的群体,从全国来说这个阶层约1153.5万人,约占农村人口的2.5%,(陆学艺:《当代中国农村和当代中国农民》,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45页),个案调查结果与此相差不大。这个知识阶层以往绝大部分属于回乡知识青年,在失去跳出农门继续升学机会后,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了一条有别于一般农民体力劳动但又脱离不了农村和农业户口的道路,现在一些大中专学校毕业后未能找到合适工作的学生也加入到了这一阶层。这部分人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重大,他们是农村现代化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文化技术力量,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先锋。但通过数字比较我们发现这个阶层在农村人口中所占比重过小、人数少,直接影响了这个阶层作用的发挥。
(三)中间阶层发育不充分。
庞大的社会中间层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在农村也是如此。有学者通过对西部地区的固原市的调查得出了当地各阶层的收入情况:“最贫困家庭收入2000元以下、次贫困家庭为2001—4000元、次富裕家庭为7001—10000元、最富裕家庭为10001元以上,而中等家庭则为4001—7000元。而在以收入为阶层划分标准中,固原市农村各阶层的比例情况是:最贫困家庭占18.4%;次贫困家庭占27.8%;次富裕家庭占15.4%;最富裕家庭占13.7%。而中等家庭占24.4%。从数字可以看出中等收入的家庭(阶层)所占比例偏低(24.4%),(马夫:《固原市农村社会分层的现状特征及其对贫富分化的影响》,《宁夏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显示这一促进社会稳定的阶层发育不充分,而全国农村情况也基本如此。中间阶层比例低必然威胁整个农村的稳定,进而威胁新农村的顺利建设。
(四)农村阶层间贫富差距大。
改革开放近30年来,农村村民总体富裕程度都有较大提高,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阶层间的贫富差距却由改革前差别不大发展到现在的差距较大,甚至很大!学者们对浙江农村分层调查中就发现,浙江农村家庭总收入最高与最低相差69.8万元,人均收入最高与最低相差14.95万元。农户间基尼系数达0.532;家庭人均收入基尼系数为0.499(刘成斌、卢福营:《非农化视角下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分层》,《中国人口科学》,2005年第5期)。可见农村社会分化过程中贫富差距已经相当显著。而阶层贫富差距大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危害早已为人所共识,农村阶层贫富差距巨大的危害也是如此。学者就农村社会对贫富差距的承受力的调查就显示,农村社会成员对当前这种贫富差距满意的只有4.80%,相信这种贫富差距趋势将缩小的只有6.30%(同上)。足见农民对贫富差距是相当不满的,而这种不满不利于社会整体心态的整合,不利于农村各阶层的和谐共处,随之也必然造成农村社会内部的不稳定增加。
二、从建设新农村着眼,实现阶层结构合理化
(一)多举措并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
新农村建设目标的第一条就是要经济发展,而要消除农村分层反映出的问题,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过上小康生活也是其根本。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农村经济光靠单一举措是难以奏效的,必须采取多举措才能达到目标。首先,必须改变过去靠剥削农业发展城市发展工业的做法,切实实行“以工哺农”,发展农村。其次,要在农业本身做足文章,使农业自身变革,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如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广农业新科技等。最后,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发展经济。
(二)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减少以种植业为生的阶层比例。
如前所述,在发展农村上世界各国的经验都提示:发展农村必须减少农村人口,特别是仰赖土地生存的人口,实现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通过对农村的实际考察我们发现,有在外打工的农民家庭的生活要好过,许多农村家庭建房、娶亲依赖的财源多是家庭成员在外打工所得。这也证实了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村发展、农民富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但当前国家的一些制度、政策还起着阻碍劳动力转移的作用,如广为人们诟病的束缚农民离开土地的户籍制度,影响农民城市就业的就业制度,限制打工子女受教育的城市教育、就学政策等等。为此有必要对这些不合时宜的制度、政策进行彻底的改革创新,否则农村劳动力转移将难以顺利进行。
(三)加强农村教育投入,扩大农村知识阶层比例。
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必须发挥农村的人力资源优势,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可见农民的素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长期以来,由于政策、环境、农村经济实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教育发展缓慢,影响到农民整体素质提高。要使农民整体的素质上升到一个较高层次,就必须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上大力增加农村教育投入,使农民特别是新生代农民能够接受较高水平的教育,使他们的文化科技素质有较可靠保障。同时也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已经成为劳动力的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有一技之长,自身素质、谋生能力都得到提高,使农村知识分子阶层人数增加、比重增大,这对农村持续发展、对文明乡风形成都十分重要。
(四)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化解阶层间可能的矛盾冲突。
农村的阶层分化必然带来阶层间的利益分化,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也必然容易产生因利益争夺带来的矛盾。有矛盾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有一个协调利益、解决矛盾的有效机制,在这种机制下能够有效化解矛盾、协调利益。这套利益协调机制应该以村民自治制度为基础,以村民自治的权力架构为依托,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民意表达作用,有效地反映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心声,协调好农村社会各阶层间的利益矛盾,从而保证农村阶层和谐、社会稳定。同时在协调阶层矛盾的过程中,形成为农村社会各阶层广泛认同的新的阶层分化和利益分化体系,构建出一个合理的现代阶层结构,从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各阶层的共赢。(陈冬生 山东工商学院)
原文出处:《理论前沿》2007年第22期
文章来源:http://www.cntheory.com/news/Qyjjxncjs/2008
/117/081171459441FC83CF7FE4HF8629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