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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传统社会结构中的“家族医疗空间”
林光祺     2008-08-04 10:33:51
 
 

 

 

摘要:

传统社会的“医疗空间”,不管是民间的“家族医疗空间”,还是宫廷的“皇家医疗空间”,均是与传统的社会结构相配合的,而且要严格遵照家族系统的伦理原则来建构。一方面,医护职业独立的伦理观无法形成。另一方面,家族内奉行单系承继的“技术保密制度”,也使得大量的医疗技术成果停滞与失传。皇室常设性的宫廷医疗机构中的“医院化”迹象仍是为以皇帝为中心的“宫廷家族”服务的,并不具有社会化的性质。只要功能不分化的封闭性家族共同体系统无法突破,就不可能产生对专门性医疗部门的社会化需求,当然也就谈不上医疗空间的“医院化”了。

 

关键词:家族医疗空间;同质性社会;伦理原则;技术保密制度;奢侈性服务

   

中国传统社会在医疗空间中所进行的施治行为,包括医疗与护理,均以“家族”为基本单位。医生以个体行医、分散执业的方式从事医疗活动,或坐堂开店,或应请上门施诊。从“士”中分离出来的游方郎中,散布各地,走乡串村,悬壶济世,治百家病,吃百家饭。这种制度延续了四五千年,直到晚清西医东传,西方医院制度引进以后,才发生重大变革。而从世界范围来看,古埃及、古印度、古罗马时期均已出现了“医院”的雏形。中国传统社会何以形成如此独特的“家族医疗空间”,并且历时如此之久而无法从自身突破?本文旨在把“家族医疗空间”置入传统的社会结构中来寻求其形成因素,进而探讨“家族医疗空间”的社会文化内涵。

 

一、“家族医疗空间”形成的社会结构因素

 

中国传统社会又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社会的主要资源基本上来自土地,土地的不可迁移性和耕种的季节性等特点决定了它不是一个流动性的因素,必然将赖以其为生的社会成员固定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这就要求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基本单位,而家族的血缘性是其生物学的特征,血缘关系为群体提供了天然的纽带,于是形成了“聚族而居”的空间格局。“族”是血缘关系,“居”是地缘关系,在稳定的传统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人们日常行为的主要空间格局是根据血缘关系的建制原则而形成的地缘格局——“聚族而居”,因此,家族居住空间构成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地域空间格局。同时,农耕性经济的生产能力极为有限,而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又进一步分散了生产经营的扩大化,这就决定了生产的目的是为生产者提供生存资源,很少与外界发生交换行为,这种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模式构成了高度自给自足性的经济,而以稳定的血缘关系建制而成的“聚族而居”的家族空间,自然就成为承载这种经济模式的最基本单位。在这样一种内向循环的结构模式中,家族凝结成一个功能全面的封闭性共同体系统,整个社会就是由一个个功能全面的封闭性的家族共同体系统简单组合而成的同质性社会。在一个同质性的社会中,因为每个家族都是相似的,为其中的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的功能都是完全的,所以整个社会并不会发生功能分化,即一个家族的需求并不要求另一个家族来得到满足。因此,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核心是家族系统,家族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单位,它承担了社会上大部分的功能,每个个人的经济资助、安全、教育、社会交往和娱乐等需求均在其中得以实现。医疗与护理行为,同样落入到“家族”这样一个基本的空间格局中进行,人们并不指望从家族之外的空间获取常规性的医护需求,这也就排除了在家族之外建立专门化医疗机构的可能性。因此,“医疗空间”与“家族空间”是高度重合的。

 

二、“家族医疗空间”的社会文化内涵

 

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核心是家族系统,是家族而不是个人、国家或教会组成中国最重要的单位。这就决定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核心是亲属关系,按照费孝通的说法,是一种“差序格局”,即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这就是儒家最考究的“人伦”,即“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共同表示的是条理,类别,秩序的一番意思”。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是一条通路。因此,中国的社会系统亦是家族系统的简单类推,而且要严格按照家族系统的伦理原则来建构——皇帝要爱护天下的“子民”、官是“父母官”、“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医者父母心”等等,社会系统中的各种职业准则要与家族伦理相一致。

 

1.医疗和护理的职业角色期望被完全纳入到家族的伦理原则中去,无法形成医护职业独立的伦理观

    社会要求医生在首先取得了合格的家族成员身份以后,才具备行医者的职业身份,因此,作为一名传统社会的医生,他所遵循的理想的职业道德标准是“医者父母心”,医患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连上了线,医生要像对待自己子女的标准一样去对待患者,医患关系被包含在家内成员才具有的最亲密的血缘关系中去,医生只有首先按照一个家族成员的理想身份标准去行医,才是一名德高望重的“仁医”,医疗技术却是第二位的,在医疗职业观与技术准则从属于家族观念的前提下,家族伦理排斥了职业伦理,科学的医疗技术标准也无法形成。

而护患关系就更直接的表现为家内成员之间的互助,护理患者是家族伦理的本质要求,家族内最基本的是亲属关系:亲子和同胞关系,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孝则恭谨不违,敬养双亲;悌则友爱兄弟,泛爱他人。《论语.学而》中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清晰地把“孝悌”指认为“为仁之本”。护理行为完全以家族的“仁爱”、“孝悌”、“事亲”等观念为轴心。聘请家族之外的人护理患者,不管基于什么原因,都将首先遭到本家族成员的道德奚落与习惯法的干涉,家族之外的人也会以此为戒,这就演变成了一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全社会的事情,人人视之为“大防”。在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下,家族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根本不存在从族外聘请专门的护理人员的需求,《论语.卫灵公》中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这里的“人”与“己”不是单个的个人,而是“自家”与“别家”的分界。需求不落本族之外,当然就彻底排斥了社会化的护理行业的出现,更谈不上护理职业伦理观的萌发了。

 

2.家族内奉行单系承继的“技术保密制度”,使得大量的医疗技术成果停滞与失传

因为家族是功能全面的封闭性共同体系统,所以家族本身承担了教育的功能。另外,传统中国是一个重规范知识、轻技术知识的社会(儒家的人伦道德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规范知识,它劝教人们要在一个固定的权力社会中各安其位;而医疗知识则是一种技术知识,它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一个“治人”为本、“治物”为末、“重道轻器”的社会制度里,被纳入人才循环系统(科举入仕)的是熟知规范知识的人,而不是熟知技术知识的人(包括医生),这样制造出一种社会等级结构,将拥有规范知识的“士”置于拥有技术知识的“工”(西汉中期以后民间医生被纳入四民之序“士农工商”中“工”的行列)之上,因为掌握规范知识的人是唯一能够进入“政统”的潜在的后备军。更进一步说,因为医生作为技术知识的掌握者被排除在社会认可的“科举入仕”的人才循环机制之外,所以社会上对于医学教育并不重视,于是医学教育功能的承担进一步缩入家族系统之内,常见的“祖传世医”成为一些家族之职业。因为家族是个封闭式的系统,严格遵从承继上的单系路线,就是只包括父系这一方面,所以医疗技术在家内实行一种世代相传的“技术保密制度”。因此,中国的医疗技术成果长期停滞在经验形态,无法进行理论总结和升华,以取得科学形态,当然也就谈不上社会意义上的推广普及。更糟的是,这些技术成果不但难以向纵深发展,而且由于家族本身“传男不传女”的承继规定、社会上对于各种技术知识的歧视让家族成员以专职行医为耻,所以往往使得大量的医疗技术成果失传。民国初年,著名医师连伍德曾在《东方杂志》撰文指出:“数千年来,吾国之通病,偶有所得,秘而不宣。则日久渐就湮没,而各国则反是。有所发明之理,惟恐人之不知。朝得一方,夕遍全国。”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医疗技术在家族内传承的弊端。

 

3.再看皇室、政府、寺院和民间宗族组织等设立的一些特殊性的医疗机构,是否超越了“家族空间”伦理原则的范畴

首先,政府、寺院和民间宗族组织设立的医疗机构。公元2年(西汉元始二年),政府下令利用空闲房屋,收容疫病患者,集中治疗;北魏时曾设病坊,救治老年痼疾;唐代以后,佛教徒为了弘扬佛法,常设病坊,收容被社会遗弃的疠疾患者即麻风病人;宋明以后,这类机构更多,有悲田院、福田院等。虽然它们均利用闲置房屋设立病坊,收容疫病患者、老年痼疾患者和被社会遗弃的疠疾患者(麻风病人)等人,并采取集中治疗的方式。上述措施似乎超越了家族医疗空间中家内医疗、个体行医、亲属护理等特征,表现出医护行为的超家族化、机构化等社会化倾向。但上述措施根本不履行集预防、治疗、康复为一体的常规的医疗过程,只是一种事后的、临时性的救助手段:病坊只是在某一特殊时期才设置、患者只是一些特殊的弱势人群、行医者的集中治疗只是政府雇佣行为或某些慈善部门的施舍行为。

其次,皇室常设性的宫廷医疗机构。自秦汉至唐宋,历代均有太医署或太医局之设,金、元、明、清各朝均有太医院之设,为以皇帝为中心的宫廷服务。这类机构确实出现了超越“家族”医疗空间大部分特征的“医院化”迹象,如专门机构太医署(太医局、太医院)的设立代替了民间的家族医疗空间,分工明确的集体行医方式的运行代替了个体行医、分散执业,家内人员之外的专业护理人员的出现代替了亲属护理等等。但“医院化”的物质特征,指向的却不是社会化的服务,而是为以皇帝为中心的“宫廷家族”服务,医疗空间仍然嵌入在“家族空间”之内,所不同的是,这一次是“皇帝之家”。和民间分散性的“家族医疗空间”相比,天下是皇帝的“一人之家”,皇室将普天之下最优秀的医学书籍、人才、医疗设施、珍贵药材等集中在宫廷空间之内,仅为其“一人之家”(一小部分皇室成员)提供奢侈性服务。

 

三、综合与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功能不分化的同质性社会,家族是其中最基本的单位,社会成员大部分的需求均在其中得以实现。医疗与护理行为,同样落入到“家族”这样一个基本的空间格局中进行,“医疗空间”与“家族空间”是高度重合的。中国的社会系统亦是家族系统的类推,而且要严格按照家族系统的伦理原则来建构,社会系统中的各种职业准则要与家族伦理相一致。医疗和护理的职业角色期望被完全纳入到家族的伦理原则中去,无法形成医护职业独立的伦理观。因为传统社会中重规范知识、轻技术知识的特征,医学教育功能的承担进一步缩入家族系统之内,家族内奉行单系承继的“技术保密制度”,使得大量的医疗技术成果停滞与失传。在皇室常设性的宫廷医疗机构中,出现了超越“家族”医疗空间大部分特征的“医院化”迹象,然而,在传统社会中,它终究还是为以皇帝为中心的“宫廷家族”服务的,医疗空间仍然嵌入在“家族空间”之内。更恶劣的是,皇室垄断了原本分散在民间的各种最优秀的医疗资源,将之集中在“宫廷家族”内部,使之无法向社会流动,社会化的“医院化空间”无法形成。归根结底,传统社会的“家族医疗空间”,不管是民间的“家族医疗空间”,还是宫廷的“皇家医疗空间”,均是与传统的社会结构相配合的,只要功能不分化的封闭性家族共同体系统无法突破,就不可能产生对专门性医疗部门的社会化需求,当然也就谈不上医疗空间的“医院化”了。

 

主要参考文献

[1]何小莲:《西医东传:晚清医疗制度变革的人文意义》,《史林》,2002年第4期,第66-67页。

[2]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版,第23-28页。

[3]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革》,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3月第1版,第15页。

[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27页。

[5]张树栋、李秀领:《中国婚姻家庭的嬗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第161页。

[6]沈大德、吴廷嘉:《黄土板结——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探析》,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版,第72页。

[7]伍连德:《论中国当筹防病之方实行卫生之法》,《东方杂志》第12卷,第2号。

 

文章来源:http://www.gmw.cn/03pindao/lunwen/show.asp?id=1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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