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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制度
李培林     2009-01-04 15:26:50
 
 
 

社会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加快构筑社会安全网的工作,特别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这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思考:

 

    ———我国社会保障体制还是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人均GDP水平还较低,人们快速增长的福利需求与满足这种需求的能力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还是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要注意到,经济增长和福利增长的规律不同,经济增长呈现周期性起伏的规律,而福利增长则遵循刚性直线上升规律。所以,社会保障体制的设计总体上要依靠自身的量入为出,大体保持收支平衡,不能过于依赖财政的转移支付,特别是要防止超越发展阶段的过快福利增长。

 

    ————加快养老保障体制的建设,迎接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的挑战。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和生育率的显著下降,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快,国有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对于在职人员的比例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社会流动的增加,使家庭小型化的趋势明显。目前,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进入婚育年龄;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家庭代际养老模式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迫切需要加快针对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体制建设,特别是要加快针对农民工的养老制度建设。

 

    ————重视发挥慈善事业的辅助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建设。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要求与慈善事业相结合。现在有关社会捐赠的法律规定,已经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进程,应该考虑对社会捐赠的法律法规作相应修改,完善社会捐赠免税规定。

 

    ————加强对“土地换保障”思路的研究和探索。现在很多地方最大的政府收入来源是土地出让金,这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预算内财政和预算外财政之外的收入。一些地方试行的“土地换保障”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应该加强对“土地换保障”思路的研究,鼓励在这方面进行积极地探索。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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