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总体小康战略的主要目标是经济总量和人均经济量的显著增长, 那么,全面小康战略的主要目标就既包括经济总量和人均经济量的继续快速增长,更包括对社会公正的考量,亦即期望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在此基础上不同程度地提升其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质量,最起码,所有的人都要达到小康的水平。例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表示,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们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我们注意到,这里关于公正与效率的关系的表述与以往我们耳熟能详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说法有很大的不同,新的表述明确区分了效率目标与公平目标所属的不同领域。这是鼓舞人心的,因为这意味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开始有了一个明确的社会公正目标。
当然,公共资源实际上来源于对收入的初次分配。在国际学术界,收入分配问题曾经被冷落了一段时间,但是近年来,这个问题又重新成为学术争论的热点。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于一点:当政府试图改善收入分配时,是否会对整个社会的福利带来负面影响。直到不久前,绝大多数有关这一领域的理论都认为,公平与增长之间存在着冲突。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较高的收入集中程度可以带来更多的储蓄,从而推动投资和经济增长;二是收入集中正是个人努力与生产效率的体现。但是各国的实践并没有对这种理论提供太多的支持。相反,对各国的比较研究揭示出:那些不公平程度较低的国家的增长速度更快。
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见解,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公平或收入差距变动的一般趋势是,首先随着经济增长而日益扩大,在达到某个峰值以后,便开始缩小,这就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但是,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如果没有外部的干预,亦即没有适度的社会再分配制度和政策的介入,这个趋势不会因为经济的增长而自动实现。
这里有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实现,为什么需要外部干预,亦即需要适当的社会制度和政策安排,而不能听凭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自行其是?我们认为,其基本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四个。
第一个理由是,社会公正观自身具备着内在的社会价值。正如美洲开发银行所说,社会中任何差别的出现,都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纯粹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而是那些超出个人控制能力的因素作用的结果,或者是过去遗留的一些问题所造成的后遗症。”例如,一个人能够受到多少教育,以及他的身体状况的好坏,总之是他所积累的人力资本的多少,并不是纯粹取决于个人努力,而且也取决于他的家庭经济状况、父母决策偏好等因素,取决于初始条件下的经济和人文地理条件。如果社会制度和政策为了某种理由或目标而造成机会不公,那么,这种制度和政策安排也要为他的人力资源积累水平负责。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从社会公正的观点看,改变并非由于个人努力不足而造成的差别,是适当的社会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所应当承担的职责。“一旦我们承认一个人的努力和对教育、工作、风险以及政策储蓄的态度并非独立于他的初始状况,就需要从其他方面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中国虽然已在总体上实现了小康,但尚有大量人口没有被小康之光照到,光是农村,据估计还有近两亿人口没有获得小康生活, 包括处于极端贫困的人口、刚刚进入温饱但其温饱生活尚不巩固的人口以及温饱问题虽然已经解决但离小康还有相当一段路程的人口。他们之所以未能较好地分享到总体小康实现的成果,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无论如何,他们个人努力不够并不是惟一的原因,甚至也不是主要的原因。
第二个理由是,社会公正观具有最重推动经济发展的效应。社会公正的实现并不只是处于不公正状况中的个人指望从社会得到的好处,而且也有利于整体的经济增长和公共福利的改进。美洲开发银行以及联合国拉美经济委员会研究拉美发展的结果都显示了这一点。 中国学者江时学在总结拉美经验后指出:“无论从道义上来说,还是从经济角度来看,收入分配不公的危害性都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收入分配不公使穷人难以增加储蓄和投资,难以扩大在教育、营养、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消费,也很难提高他们对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需求。这一切显然是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开发的,也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国内也有研究表明,收入分配不公平超过一定的限度,会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该研究发现,中国大陆基尼系数的上升与人们的消费倾向、边际消费倾向、消费率的下降紧相伴随,制约着内需拉动政策的效果,从而影响了经济增长。 因此,为了经济增长,社会公正的目标也是值得整个社会采取措施加以追求的。例如,如果广大农村人口的收入不能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得到提高,则他们的消费就会始终处于低水平,国家所采取的一系列旨在扩大内需以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对他们就没有什么有意义的影响。一些比较激进的研究者甚至怀疑,城市终于开始认识到发展农村的需要、终于用力地呼吁发展农村的真实动机,其实还是为了城市自身的发展。
第三理由是,社会公正观具有显著的现代政治意义。美洲开发银行针对拉美情况做出的下述判断具有普遍意义:“公平并不仅仅是目标。如果没有公平,该地区就无法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发展进程的深化需要对有效政策的广泛支持,但如果发展的成果不能被广泛地分享,就很难做到这一点。” 个中原因很简单,不公平不仅是出现高贫困率的原因,而且还导致了社会冲突和政治上的不满。如果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那么这种社会结构就会受到抨击,发展所依赖的政策就会失去政治上的支持。社会结构的不公正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这也是我们可以从整个国际经验和教训中得到的显而易见的结论。无论是拉美、非洲还是世界上的其他地方,政治专制与社会动荡几乎总是与社会不公正相伴相随。在中国,一想到有近2亿人未能进入小康生活,一想到城市的繁华与农村的凋敝形成的鲜明对照,我们就不能不为潜在的社会不稳定风险而感到一种巨大的压力。有人甚至认为,现实的中国已经分化为“四个世界”。第一世界像深圳、上海、北京已经达到世界的高收入国家水平,大体上占整个人口2.2%;第二世界是上中等收入地区,我们的沿海相当一部分地区已经达到上等收入国家水平,像广东、浙江、江苏、辽宁,就是上中等国家的收入水平,相当于我们整个人口的21.8%;第三世界是下中等收入地区,主要是河北、东北、华北、中部一些地区,占全国人口26.0%。第四世界就是所谓的中西部地区,它相当于世界的低收入地区,占我们整个人口的50%。把“第三世界”和“第四世界”提升到“第二世界”以上的水平,是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
第四个理由是,社会公正观有着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我们还应当看到,社会公正理念其实有着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西方学者诺尔曼·弗罗里希和乔·奥本海默最近做过一系列实验,在实验中,他们要求实验对象忽略自己在报酬计划中的可能地位,在收入分配的四种备选原则之中做出选择:最低收入最大化,平均收入最大化,平均收入最大化并受到一种最低限度的约束(即没有低于某一水平的收入),以及平均收入最大化并受到一种差额的约束(即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差距不得超过某个特定的量)。为了模拟美国著名的正义理论家罗尔斯提出的所谓原初状态下的一致概念,实验人员还把实验对象分成五个小组,并要求各个实验组对所选择的原则达成一致。实验取得了惊人的发现,此即,尽管有约4%的实验对象选择了最低收入最大化的分配计划,但所有的实验组都不选择这一计划作为一种群体抉择,相反,压倒性的选择是平均收入最大化并受到一定的最低限度的约束:2/3的个人和3/4的组群选择这一计划。这一实验结果表明,“实验对象具有两方面的关切,一方面要要确保没有人生活在贫穷之中,另一方面,他们……试图保证有才能的和艰苦工作的人有得到高额报酬的机会。这两个结果能够强加一种收入的最低限度并把个人能够得到的平均薪水最大化而得到最好的满足。”实验结果还表明,绝大多数人想要在一种较高的最低限度的保证和提高平均收入的可能性之间保持平衡,并期待着有朝一日也能成为高收入阶层的一员;而且,他们的这种信念并不会因为他们可能要为那些收入较低的人付出“税收”而受到削弱。 不管人们可能对这样的实验结果进行怎样的深入分析,我们在这个结果中看到的,仍然是社会公正所具有的深厚社会心理基础。
正是根据上述四个理由,我们所要主张的是,全面小康战略必然包含着对社会公正的肯定和追求。因此,牢固树立社会公正观将是我们顺利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伟大战略的思想基础。我们可以把这一观念直接理解为共同富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进而也可以把它理解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内容。
本文原载:《社会科学报》2004年1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