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上我们把韦伯的社会学称为理解社会学,因为,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在韦伯那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行动,研究方法是理解和解释。
那么,什么是社会行动呢?什么又是理解呢?韦伯在《经济与社会》的第一章是这样定义的。社会行动表示,根据行为者所赋加的意向而与他人行动有关,并在其过程中针对他人行为的一类行动。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一项行动被确认为社会行动必须具备两大要件:(1)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2)行动者的行动指向他人,因而与他人的行为发生意义关联。而所谓的理解就是试图探索行动者主观行动的意义关联,并从而建构起行动者间的意义脉络。因而理解有两种,一是直接观察的理解,二是解释性理解,我们除了对社会行为进行理解之外,还要对行为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因果性解释。强调行动者赋予行动意义的过程是社会学的关键问题,并由此建构社会结构理论。
在解决社会学家对于人类事务理解的不确定性上,韦伯提出了“价值关联”和“价值中立”原则。“价值关联”这个概念并不是韦伯最先提出来的,是韦伯从新康德主义代表人物李凯尔特那里继承过来的,李凯尔特在《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一书中就已经明确指出,价值关联是文化科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李凯尔特认为社会科学的任务是以自己的方式理解现实生活,建立社会现实的文化意义并揭示它的历史因果性。他又指出社会现实是一个多领域、复杂的发展过程,具有无限性与不定形性,因而人类的认识无法穷尽它,人类只能认识复杂世界的有限的微小部分,并把对微小部分的认识看作是关于社会现实的全部知识。所以李凯尔特强调,人类的人是不是关于现实的完全反映,是研究者本人对社会现实的重新构造,李凯尔特总结说,在历史科学中只有研究者运用自己的价值立场去考察被研究的经验显示,才有可能真正揭示出该经验现实的本质特征和它存在的真正意义。这就是李凯尔特所说的价值关联方法。韦伯继承了这种方法,认为社会科学的工作者所要认识的价值和所要解释的对象,就是他在社会事件中感兴趣的,并且与他的价值思想相一致的东西。也就是说,文化科学中,主体只对那些在主体的表象中具有一定的文化意义的现象感兴趣。如果研究者从不同的观点出发去考察文化现象的意义的话,就可以选择不同的原则去构造出完全不同的理想的文化类型。但韦伯与李凯尔特的价值关联是有区别的。李凯尔特的价值关联的前提是先验的和超时空的价值原则,韦伯的价值关联的前提是现实的,是一定的历史时期的价值原则和利益倾向,韦伯之所以强调价值关联的现实性,是因为它在实践中体会到的,所以他指出,科学研究者的价值立场总是这样或那样的反映占统治地位的时代精神。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韦伯的价值关联是指社会学家在理解社会行动或社会现象是受其自身的价值观念影响,社会学家总是在价值向观众对漫无边际的独特性的人类事务进行选择,并通过概念和逻辑对之加以系统化。
知识,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它都应该具有客观性,因此,韦伯在强调价值关联原则的同时,又指出了价值中立原则,价值中立是指科学认识方法本身应遵循的保证科学结论客观性的准则, 其功能在于描述事实本身。他强调科学研究者在涉及社会事实时,应当克制对它公开发表个人见解,并且无条件地使经验事实的确立与他自己的实际评价保持分离。在这里韦伯的价值中立原则并不是要取消价值关系,而是要求研究者在科学研究中严格划清经验事实与评价判断的界限。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韦伯社会学思想中的自我对峙,它既强调价值关联,又不忽视价值中立,那么,应该如何解决两者的矛盾呢,由此,韦伯引进了价值判断的概念。价值判断是一个人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表达对某种事物的态度,它是主观的、个体化的,而非公共价值理想或规范;价值关联则涉及特定的事物同一定的价值观念的逻辑关系,在学术研究中,它表述为特定事物或行动对某种价值目标的促进或阻碍作用,以便关心这种价值的人采取相应的行动策略。所以他的价值中立原则实际上还是运用价值关联的分析构造概念、形成理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值中立是价值关联的客观要求。韦伯的最终的落脚点还是主观意义,在这里结论的客观性的追求还是要寻找符合主观的意义。韦伯在这里引进价值判断的概念究竟能否解决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的矛盾呢,值得我们深思。
韦伯在对社会行为行阐释时,把社会行为分为四种类型,即目的合理性行为,价值合理性行为,情感行为和传统行为。按照韦伯的观点,人类行为都是有意向的行为,因此,行为一般是人自觉的、有意识的结果。在这里韦伯暗含着“理性人”的假设。所以,韦伯比较注重目的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行为。目的合理性行为是指“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它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即人们为达到精心选择的目的,会考虑各种可能的手段及其附带的后果,以选择最有效的手段来行动,也就是包含工具理性的行动。在这里持工具理性的人不是看重所选行为本身的价值,而是看重所选行为能否作为达到目的的有效手段,他们通常把外在的他人或是事物当作是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或是障碍。价值合理性行为是指“通过有意识的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它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人们只赋予选定的行为以“绝对价值”,而不管他们是为了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者出于责任感、荣誉和忠诚等方面的目的,这里包含着价值理性的行为。价值理性只注重行为本身的价值,甚至不计较手段和后果。
虽然韦伯比较注重目的合理性行为和价值合理性行为,但是,他对两种行为还是有所偏重的。我们知道韦伯比较关注工具理性行为,这主要与韦伯早期的专业研究及资本主义在产生阶段的特点有关。我们知道韦伯早期比较关注法律和经济,教授的科目也是法律和经济。而这两门学科的共同点之一就是强调形式,即工具理性。如法律上的条文、经济上的利益计算以及会计制度的发展,这些都具有工具性。而早期的资本主义发展也要求具有这种工具理性的组织的存在,两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资本主义正是按照工具理性的要求走上现代化的,因此,韦伯认为,工具理性导致了现代化的发展。在这里韦伯的现代化基本上等同于理性化,工具理性发展的典型代表就是官僚制。
由于韦伯家庭发生了重大的变故,韦伯本人也得了精神分裂症以及资本主义发展得现实,再加上韦伯社会学方法的核心概念是理解与解释,这就使的他不得不重视价值理性的作用。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工具理性的弊端越来越突显出来了。第一、工具理性导致了意义的丧失。主要表现:在诸价值领域分化独立,现代社会丧失了具有涵盖性、统摄性的规范原则,不能协调各种价值之间的冲突,维系社会共识。在韦伯看来,工具理性过度发展使人们只注重效益,计算自己的利益,从而无法从整体上对社会有所把握,工具理性也无法提供对世界、对人生的生存意义的解释,结果只能是“意义的丧失”。第二、工具理性导致了自由的丧失。在现代社会里,工具理性发展的结果是官僚制的出现。为了管理的效率,官僚体制是必要的,但这种体制有很大的约束性、僵化性。它使整个社会成为一架大的机器,人的一切行为都听命于官僚机器的指令,人人成为官僚制这架机器上的一个齿轮或一个螺丝钉,从而导致个人自由的丧失。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对峙始终贯穿于韦伯社会学思想当中。韦伯认识到了这一点,但他却无法从现实生活种解决它,最后以悲观主义的态度试图解决它,韦伯否定理性化具有自我拯救的能力,把自己的规范理想建立在古代社会理想和宗教教诲上,感叹雅典文化的兴盛不再出现,感叹伟大崇高的先知不再抵临人间,感叹人类已经走上了价值虚无的不归路。但他并不就此否定西方社会的合理性,在他看来,无论是工具理性还是价值理性都是合理性,合理性的非理性后果,只是针对合理化过程单向度表现而作出的一种警世性的说明,它表明一种理性方式的过度,另一种理性方式的阙如。韦伯既看到了工具理性的优越性,也看到了弊端,因此,他对工具理性处于两难的境地,不知如何是好。 (杨成波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