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目的与分析视角
1970年代末期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一变化包含着两大侧面:一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化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原有国家体制对社会生活的支配力量弱化,国家行政体制的作用范围逐步缩小,技术文凭、管理能力等市场经济因素在人员分配与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另一个是行政权力与市场机制同时发挥作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仍然掌握着巨大的管理权,行政管理在社会经济生活运营中占有强大地位。
这种表述似乎是充满矛盾的,但实质上它体现了中国的经济与社会结构所具有的多重性,这一特性是由经济与社会的结构转型所决定的,仅仅强调其中任何一个侧面都不能概括中国社会的全部本质特征。
中国的私营企业正是在这样多元的、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产生和壮大起来的。私营企业的发展从本质上说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它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缺少了国家政策自上而下强有力的推进与引导,同样难以取得今天这样的局面。正因为如此,它的发展一方面极大地冲击着社会体制,成为推进社会体制变革的强大推动力;另一方面,它与国家体制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的生存、发展与国家和地方体制有着密切联系。
经济社会学的基本视角是将经济视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即把社会作为整体领域,把经济作为嵌入其中的部分领域,分析经济增长即产业化将给整体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经济增长和产业化将带来社会-政治的变化以及整合形式的变化,最终又将受到社会-政治变化的反作用。
私营企业在中国经历的正是这样的过程。私营企业主在原有社会体制中并不存在,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产生的。人们关注私营企业主的发展,正是因为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产物的象征性意义。随着私营企业在政治、经济与社会领域活动空间的不断扩大,私营企业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改变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国家政策的变化反过来又将对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把私营企业的变化状况作为观察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视角。
(1) 1978年以前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
为了把握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变迁,有必要对1978年以前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作一个简要描述。
20多年以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国家的政治体制权力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国家权力通过单位组织和社会团体分配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这一强大而严密的组织体系,实现对个人政治、社会、经济乃至日常生活的支配性管理。国家的每一项政策都对个人产生着非常直接的影响,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因此也表现出了对政治的浓厚兴趣。
在1978年以前,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身份制度、城市的单位制度以及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成为规定中国社会结构的主要制度。这一时期的中国社会呈现出一个显著特点,即人们的社会地位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处于相同社会身份地位的集团内部具有很高的同质性。例如,在城市社会内部,市民之间以及单位内部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差距特别是经济地位的差距并不很大。但是,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差距是异常显著的。特别是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社会流动渠道是极为有限的,除升入大学和城市国营企业招工这两条渠道可以改变农民的社会身份之外,彼此相互断绝,社会封闭性极高,市民与农民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异显著。
建立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社会结构”对人的社会流动产生了强大的抑制作用。城市居民生活在“单位”里,农村居民生活在“人民公社”之中,国家通过单位直接控制个人的户籍、升学、就业、住房、食品供给以及人口流动,个人无论具有怎样的市场能力,都没有力量通过自致努力从国家严密控制的体制中游离出来,在很大程度上,社会身份决定了个人的社会地位,城市的单位制度和农村的公社制度是中国极为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
1956年,中国开始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行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在这次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工商业者作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成为国家利用、限制和改造的对象,并最终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与人剥削人的制度一起在中国消失了。
(2) 私营企业的崛起标志着国家一元化体制出现分化,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到1978年改革开放,私营企业重新获得了恢复的条件,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阶层得以形成和发展。中国的私营企业除具有非公有制经济的一般特点外,从一开始就具有中国社会特殊的烙印。
研究中国的私营企业,首先要回答什么是中国私营企业的特性?从定义上看,中国的私营企业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私有企业同属于私有部门。其共性是生产劳动的自律性、企业的生产管理者对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策略以及企业职员的雇用拥有自主决定权。这种自主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基础之上的。企业经营活动具有市场性,根据市场的需求与发展前景制订生产计划。在企业中,能力主义取代了平均主义的经营管理方式,工作业绩成为评价职员的最终标准。
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有部门主要集中在与国民经济命脉相关的基础产业部门。经济活动以私有经济为主导,绝大多数人在私人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就业,私营经济成为一个习以为常的现象,因而不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时时为人们所意识的特殊概念。由于它涵盖了从自营业、中小企业到大企业不同规模的经济领域,因此其内部社会资源配置状况差异极大,无法把它视为一个整体阶层。在做阶层研究时,“私营企业主”这一概念是没有意义的,需要按照经营规模加以层化。企业的规模越大,其资产和经营管理的社会性越强,跨国集团等大型企业由于其高度的社会化管理和采用股份制的资本运作,企业资金的构成社会化,很少被视为个人所有的私营企业。在人们的一般观念中,资本主义社会中纯粹的私有部门主要是中小企业以及自营业等企业所有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甚至直接参与劳动的资本规模较小的经济部门。
中国的私营企业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私有部门有很大不同,其历史个性在于,中国的私营企业是与公有部门相对应的概念。当私营企业取得初步发展时,中国的公有制经济占有绝对优势,私营经济是在公有部门之外产生出来的新的经济要素。私营企业发展在中国最为重要的象征意义,在于它是改革的产物,标志着原有同质性极高的社会结构的分化。
这里,体制内和体制外这一双重社会体制是理解中国社会变迁的关键概念之一。社会学研究者常常使用再分配经济与市场经济、旧体制经济和新体制经济、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等概念来分析改革前后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社会变迁的内在动机在于突破原有的国家体制的束缚,按照市场经济原理调整社会角色和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也就是说,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向计划调整与市场调整相结合的混合经济体制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体制、方针、政策发挥着推进改革的主导作用,政府机构仍然掌握着市场交易权和行政权力。政策指导和行政干预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在它的内部发生了分化,首先是从处于社会边缘的社会群体中产生了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这种分化逐渐向社会结构的核心部分扩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拥有技术资源、管理资源的高学历者纷纷“下海”,转变为外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者,形成了在非公有制经济就业的新的社会群体。体制外新阶层的形成改变了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体制外经济成分的形成创造出了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构成的公有制经济(体制内)以及由私营企业以及由私营企业控股的混合型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并存的局面。
这一新生的社会群体与体制内社会群体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其经济利害关系和社会地位不是由国家的政治权力所决定,不是以行政计划为主导,而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经济资源与社会资本的分配不再以具有行政功能的单位组织为主体,而是以个人和私营组织为单位。
本文所关注的,正是私营企业主的出现对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给予的重大影响。过去的人们习惯于高度依赖单位组织这一国家体制的代理人,政治权力具有极高的权威,政治资源决定经济资源,政治权威高于经济权威。而私营企业则是在国家体制和政策安排之下、却在体制之外兴起的,他们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市场经济原理。私营企业的出现改变了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资源配置原理,经济资源获得了与政治资源同等轻重的地位。
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与阶层特征
1、 三个发展阶段
上面已经指出,我国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首先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趋势,同时也是国家政策转变的结果。其转换过程主要表现为三次宪法修改,代表了私营企业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1987年以前的起步阶段。1982年的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当时,国家只允许没有雇佣的劳动者即个体经济的存在,并“通过行政管理,对个体经济实行指导、帮助和监督”。这一阶段个体经济的规模很小,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明显,但是它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国的经济改革始于农村,私营经济也首先出现在农村。最初的形式是一些专业户与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开始雇用零散的帮工。其中最为的著名的事例是《人民日报》1980年9月关于一位农民请几个帮工承包承包集体池塘的讨论,这一讨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到1987年为止,政府对私营经济一直采取观望态度,不提倡、不宣传、也不取缔,尽管没有政策的支持,但是私营经济依靠其顽强的生命力迅速发展起来。
第二阶段到1991年为止,是一个曲折发展阶段。在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首次出现了私营经济概念,承认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修正案第一条指出,宪法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私营企业在经历了20多年的取缔之后再次获得了合法地位。在同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私营经济主要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雇工在8人以上的经济成分。1988年宪法修正案是一个象征性的文件,此后私营经济在中国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
私营经济是以经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或提供商业性服务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由于其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基础之上,在意识形态的深层次上,私营企业带有的剥削性质与共产党所追求的公有制目标直接冲突。正因为如此,党一方面高度期待其在经济领域发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在1989年8月党中央发出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指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这一政策主张对于私营企业主的入党应该慎重发展、趋利避害,代表了当时党对私营企业主政治特征的分析和判断。
第三阶段是1991年以后的发展阶段。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的私营企业在社会和法律上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1992年党的14大将过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单一所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文件虽然认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存在着剥削,但是把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第16条做了相应修改,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出台以后,对私营经济不再加以人数上的限制。
党的15大以后,各省纷纷作出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特别是县及其以下的地区,在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大量乡办村办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转制,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苏南地区的乡镇企业。在中国的乡镇企业中,苏南模式是以集体企业为主的,改制之后,大量企业已经通过个人买断、私人承包和租赁等形式从集体企业转变为私营企业,“苏南模式”已经成为历史。
2、私营企业主的发展现状与类型分化
目前中国的私营企业主发展到怎样的规模?私营企业在改革后的20年间从无到有,到2000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达到176万户,私营企业投资者达到395万人,注册资本总计13307亿元,就业人员达到2011万人(参照表1)。
表1 1989~2000年各类所有制企业户数发展情况(单位:万户、万人、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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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
1990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
私营企业户数 |
9.1
|
9.8
|
10.8
|
14.0
|
23.8
|
43.2
|
65.5
|
81.9
|
96.1
|
120.1
|
150.9
|
176.2
|
|
增长率 |
|
8.4 |
9.9 |
29.5 |
70.4 |
81.7 |
51.4 |
25.2 |
17.3 |
25.0 |
25.6 |
16.8 |
|
私营企业主数 |
21.0 |
22.4 |
24.1 |
30.3 |
51.4 |
88.9 |
134.0 |
170.5 |
204.2 |
263.8 |
322.4 |
395.4 |
|
增长率 |
|
6.7 |
7.6 |
25.7 |
69.6 |
73.0 |
50.7 |
27.2 |
19.8 |
29.2 |
22.2 |
21.5 |
|
企业雇工人数 |
142.6 |
147.8 |
159.8 |
201.5 |
321.3 |
559.4 |
822.0 |
1000.7 |
1145.0 |
1445.3 |
1649.8 |
2111.2 |
|
增长率 |
|
3.7 |
8.1 |
26.1 |
59.5 |
74.0 |
46.9 |
21.7 |
14.4 |
26.2 |
17.6 |
18.4 |
|
企业注册资本 |
84.5 |
95.0 |
123.0 |
221.0 |
681.0 |
1448.0 |
2622.0 |
3752.0 |
5140.0 |
7198.0 |
10287.0 |
13306.9 |
|
增长率 |
|
13.1 |
29.5 |
79.7 |
208.1 |
112.6 |
81.1 |
43.1 |
37.0 |
40.0 |
42.9 |
29.4 |
|
企业产值总额 |
97.0 |
122.0 |
147.0 |
205.0 |
422.0 |
1140.0 |
2295.0 |
3227.0 |
3923.0 |
5853.0 |
7686.0 |
10739.8 |
|
增长率 |
|
23.2 |
17.1 |
32.3 |
81.9 |
122.0 |
75.4 |
32.5 |
20.6 |
53.2 |
35.4 |
38.7 |
|
工商税收总额 |
1.1 |
2.0 |
3.4 |
4.6 |
10.5 |
17.5 |
35.6 |
60.2 |
90.5 |
163.0 |
255.0 |
414.4 |
|
增长率 |
|
78.6 |
69.0 |
34.6 |
129.0 |
67.5 |
103.1 |
69.2 |
50.2 |
80.1 |
56.4 |
62.5 |
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室编《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1989~2000);《中国税务年鉴》(1993~2000)。
资料出处: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15页。
私营企业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据表2的统计,到1999年,全国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增长到150.9万户,占内资企业总数的20.2%,同期国有企业为165万户,同比为22.1%。比重最大的是集体企业,为317.2万户,占42.5%。虽然企业的性质在统计分类上还有意义,但实质上各种形式的企业之间的差异性在逐步减小,企业之间的同质性越来越大。
从企业的发展速度看,私营企业无疑是增长最快的。从表2可以看出,90年代私营企业户数的平均增长率高达35.5%,发展势头最猛。外商投资企业的增长率居第二位,为26.62%。国有企业的增长率为4.07%,但是在1996年以后的增长率一直是负数。集体企业减少幅度最大,10年间的平均增长率为—0.71%。
表2 1990~1999年各类所有制企业户数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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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
国有企业 |
集体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私营企业 |
|
户数(户) |
增 长
(%) |
户数(户) |
增 长
(%) |
户数(户) |
增 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