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村是国家的根基与主体,高度的乡村文明是高度社会文明的基础。本文就乡村关系中的家庭与亲族作一定程度上的研究,并结合一个古老村庄的个案进行补充和阐实。
关键词:社会学;农村;家庭;亲族;
一、引言
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封建国家,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对多数,依靠农业和传统的手工业,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这种态势,也铸就了一种带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文明。因而,早在乡村建设学派时期,梁漱溟先生就曾认为,中国原为乡村国家,轻乡村为根基与主体,而发育成高度的乡村文明。[1]随之进行一系列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村文明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政府也就农村的建设与发展作了一定程度上的努力。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重视力度,尤其是体现在十五大的三农问题、十六大的新农村建设,以及十七大中关于进一步扩大新农村建设绩效等方面。由此可见,中国正是在不断推广乡村文明的基础上,以促使全社会的更加文明。
当然,本文所涉及的不是整个农村的发展,而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组成部分,之所以说是最重要,是因为笔者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小细胞,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社会问题的产生,可以说都能与家庭这个置关重要的细胞牵连上关系。细胞的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细胞的质变会对社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亲族关系,是社会中最为基础的关系,亲戚和族人,是任何社会都不能缺少的两个部分,因为我们是社会人,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亲族关系的好球,会在不同层面和程度上对社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甚至笔者还这样认为,社会的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家庭和亲族关系的和谐。
二、高罗苗寨概况简述
1、高罗苗寨历史沿革。
苗族属蚩尤氏族,历为商朝始,嘉乾盛的“灭苗”战争迫其迁移至宣恩高罗一带,他们为了能长期生存,失去了本民族的文字而仅保存语言,在交往中,对内讲苗话,守苗规,对外讲客话,隐实情,随乡入俗,其强烈的民族意识使他们在社会地位上十分低下,经济生活十分艰难,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的条件下繁衍生息,代代相传。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关怀下,苗族溶于了社会主义大家庭,其地位“苗蛮”上升为“兄弟”。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间,苗寨的经济及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2、苗寨简述
高罗苗寨位于湖北省宣恩县南部的高罗乡。地处云贵高原东北的延伸部分,山地、峡谷、丘陵、山间盆地相互交错。海拔位于620m—1100m之间,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气温在7℃—25℃之间。该村总国土面积达13.3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占1415亩,森林用地占10332亩。
该村为一独立的行政村,现有297户,人口计1092人,其中劳动力589人,外出务工人员占559人,单亲母亲占26人。
三、农村家庭与亲族关系的调查及探讨
1、农村家庭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前,该村家庭平均人口一般在5口以上,主干家庭与联合家庭占主导地位。由于家庭规模较大,家庭结构复杂,家庭关系也就复杂。在一个家庭中常常同时存在亲子关系,祖孙关系,兄弟关系,夫妻关系,婆媳翁媳关系,妯娌关系。每个家庭大致都承担以下一些功能:生产与消费功能,赡养功能,婚姻生活与生育功能。
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近年以来,该村家庭的结构与功能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首先是家庭规模的缩小。调查显示,1985年该村平均每年常住人口为5.12人,1996年已下降到了4.02人,并且一般家庭都是两个家长国上两个孩子。可见,核心的家庭比重上升,差不多已占半数左右。伴随家庭小型化,家庭关系也趋于简单。虽然家庭仍然承担着生产消费、扶养赡养、婚姻生活与生育等功能,但在内容上已有明显的区别: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的生产功能较改革之前加强了;家庭小型化使得抚养功能突出,赡养功能减弱;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生育功能从单纯生育转为节育及优生优育。
笔者认为,农村家庭的结构与变动受多重社会因素的影响,或者说家庭结构的功能的变动受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农民心理,观念变化的影响。经济活动的变化最深刻地影响家庭的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加强了家庭的生产功能,使家庭中的经济关系复杂化。改革初期,农户以大家庭统一经营,家庭内部分工形式来组织生产,随着经济发展,大家庭很难适应的社会化的分工,不易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小家庭可以较快地适应经营类型的变化,随着经济活动的增长,家庭的部分权力与分配关系也变得复杂起来,利益纷争常常成为家庭裂变的主要原因。另外,农民家庭观念上的变化也是重要原因,其中以赡养观念及方式的变化为主要原因,农民越来越多地提供经济来源,代耕责任田等形式,而不是以共同生活,直接供养的形式赡养老人。因此,亲子分居变得普通起来。
2、农村的亲族关系及其变化
传统农村亲族关系在农村社会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地方农村宗族组织林立,每个家族组织一般都有详细不等的族规,还有宗族活动的设施与场所,如祠堂、族田和族学等。苗寨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莫过于两种,一是天天庙、二是族长制。虽然这是在改革开放以前的物品,但我们也是以从中获取亲族关系在该村的影响。
1949年以后,宗族势力受到了一定抑制,如族长制的取消;天王庙在50年代末被撤销等事例。但是家庭关系并未因此灭绝,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几乎每家的堂屋上都供养着神牌,其内容主要记载自己的族源之类的。据访谈得知,在天王庙撤毁后的二十年左右,逢年过节,或多或少地部有人面对着遗址去贡奉礼物,烧纸钱之类的。由此可见,宗族关系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影响,可以说是延续到了今天。
相关研究表明:宗族关系在今天中国农村仍普遍存在,但因政治、经济、地域、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差别,存在影响力度强弱的不同。中国农村社会结构有两大特点:第一是整个村落的大部分家户彼此之间有着亲属关系;第二是大多数亲属都属于几个姓氏集团。这两点正是家庭在同姓宗亲和家庭范围内扩展的结果。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该村存在着中国农村所存在的具有亲疏远近有别的亲族:同堂,指是第一代男性长辈是父子或兄弟关系,第二代是叔侄或堂兄关系;家系介于宗支与同堂之间的血缘群体,由几个近亲家庭组成;宗支,指具有同一来源的各家系的集合,即同一宗系的合支;宗亲,几个有共同来源的宗支的集合,这是最远的宗族关系。[2]苗寨,是村落的主要姓氏分割是杨、吴、张、黄、袁等,他们都来自于湖南花垣,到此处定居已达180年之久。因而,家族和宗亲关系在其长期的生存与发展中起着重大作用。事实上,家族关系不仅包括父亲血亲,而且包括母亲和姻亲,后两者—尤其是姻亲关系并不含血缘关系,而是地缘关系的一种折射,家庭正是通过血缘关系与父系家庭发生垂直联系,又通过地缘关系与姻系家庭发生水平联系,随着姻亲关系的扩大,家庭便开始从纯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扩展。[3]
从学术界众多资料我们可以得知,1949年以后家族组织被取缔,宗族活动受支严厉打击,但是农村血缘家族关系仍然难于打破。苗寨中家族观念仍然是相当浓厚,些许是随着聚居的原因,许多异性之间也开始以种种名义攀附起来,以兄长、叔伯相称。事实上,这在较大程度上也对缓解村内矛盾,调和人际关系等主面起着重大作用。因为中国人都有一个观点,即血浓于水,很多情况下,人们都是靠这种观念来维系着生活与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农村社会结构由于社会流动的相对缺乏而具有稳定性。当然,在公社制解体初期,由于农村血缘关系溶入了政治色彩而迅速取代了原有的行政组织,消除了农村基层组织。[4]
有人认为宗族势力在当前农村社区生活中一股潜在的破坏力量,宗族势力对农村社区政治生活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影响村组干部的产生上。由于村长和组长采取上级提名与村民选举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某些任命或提名常常要看候选人所代表的家族的影响力,否则就难以开展工作。如苗寨中前任村支书姓吴,现任杨姓,都是村里的大姓,且“驻扎”历史亦较为悠久。其次是宗族势力向基层政权的渗透。主要表现为:乡镇领导在选拔干部时任人唯亲,在任命或提名村组干部时偏向于同宗同族的人;在重要部门或有机可图的岗位上要插亲信;在族人及其子女犯法时为其开脱,或利用职权违法为族人提供便利。ªª[5]据统计,苗寨下设十个小组,有七个组长都与该乡镇某些领导有姻亲关系,甚至有的乡镇领导就是土生土长的本村人。因而,在涉及到取权利益时,做到秉公执法的不是很多。
在这里,笔者不禁忆及梁濑溟先生的一句话,“国家宪政要以地方自治为基础,从基础做起,就是从最基层开始做,搞乡村的自治,一村一乡的自治搞好了,宪政的基础也就有了。”[6]由此可见,基层组织对上层的影响力,尤其是宗族势力的涉入,在一定层面上势必会影响到国家政策的有效施行。因此,加强基层工作,尤其是其法制化、民主性,对确保中华根基的稳固有着很大的影响。
四、小结
在社会学中,涉及文化的方面很多,有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也还有一种精神文化。农村,拥有一种固然久远的村落文化,并且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村落文化,正如费老的《乡土中国》中所描绘的那样。今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传统的中国村落文化固然会受到现代气息的冲击,但我们深信,这种冲击是一种去陈除新的冲击,历经这场文化洗礼之后的村落,必会焕然一新。
传统的家庭与传统的亲族关系,是在特定历史状况之下所形成的不同的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模式,不同的时期固然不同,传承传统,历史画卷便会栩栩如生。家庭这个细胞,无论在哪里,无论在何时,都是最为重要的一环;亲族关系,是有人,有血缘就存的一种人类特有关系。
当然,针对村落中的家庭与亲族关系中所存在的一种种不和谐因素,笔者认为有如何途径以供参考:
(一)完善各级功能组织的服务,解决农民在生活和生产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使农民最大限度地摆脱各种不利因素的束缚。
(二)要加强农村地区科学文化的传播,促进农村生活方式变更以及农民的心理、观念的变化。
(三)要加强法制教育,瓦解包括宗族势力在内的各种消极影响。
参考文献:
[1] 梁濑溟. 乡村建设理论. [M].山东 邹平乡村书店 1937年
[2] 朱又红.我国农村社会变迁与农村社会科学研究述评. [J]. 社会学研究 1997年06期
[3] 朱又红.我国农村社会变迁与农村社会科学研究述评. [J]. 社会学研究 1997年06期
[4] 刘援朝. 现阶段的农村家庭组织. [J] 社会学研究 1991年06期
[5] 陈永平、李委莎. 家族势力,当前农村社区生活中一股潜在破坏力量 .[J] 社会学研究 1991年05期
[6] 梁濑溟. 忆往谈归录. [M] 中国文史出版社 1987年
(宋秀波 王 刚 湖北民族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湖北恩施 4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