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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身体及其它——从性骚扰案的轰动效应说起
吴小英     2008-11-24 07:29:39
 
 

 近年来,“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这一陌生的外来词汇,在中国的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交往中频频出现,成为开放时代人际关系或两性关系中人们议论的一个焦点话题。期间伴随着轰动全国的几起性骚扰案以及媒体沸沸扬扬的追踪报道,在网上展开了有关这一话题的热热闹闹的调查和讨论,同时以性骚扰为题材的电视连续剧《女人不再沉默》在全国各地的电视台轮番热播。最近在由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展开的“2003年中国性领域十大新闻评选”活动中,备受关注的性骚扰案由于其轰动效应以及所蕴涵的社会和文化意义而名列榜首。同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过程当中,一向敏感的性骚扰问题作为妇女人身权利保护的重要方面,再次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所有这些迹象表明,性骚扰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不同层次、机构和群体的普遍关注,从普通的个人到专家学者,从公众的意识、学术的研究到法律法规的制定。本文不想讨论与这些性骚扰案相关的法律问题,而是试图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对这种轰动效应背后所蕴涵的社会、文化和学术意义进行分析,并由此探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消费文化给人们的性别、身体观念带来的变化。

 一、            性骚扰问题何以浮出水面:文化与制度背景

 被媒体以“中国首例性骚扰案浮出水面”为标题报道的是2001年西安一位国企女职员控告其上司总经理对她进行了性骚扰,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要求赔礼道歉的案件。这是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件,后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新华网,2001),但由此案所引发的有关妇女权益和性骚扰概念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栏目专门做了一期有关这一问题的专集,采访了原告童女士和一些专家学者,展示了这一案件所遭遇的法律困惑和作为受害者的原告所遭受的文化和心理压力。

 另一个轰动全国的案件是武汉一位女教师因为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的性骚扰,于2002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这个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的结果极大地鼓舞了许多有类似遭遇的女性,胜诉者何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忠告社会各界女性朋友:“当你受到性骚扰时,要大声说出来,不要遮遮掩掩”(新华网,2003;武汉晨报,2003)。虽然此案在终审时只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而撤消了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决,但由此引发的有关性骚扰立法的讨论也愈演愈烈。性骚扰问题在中国第一次真正浮出水面,成为全体社会公众包括男性和女性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性骚扰”对中国来说虽说是个舶来之词,但这种现象我们并不陌生,无非是发生在两性之间的一种强迫性的非礼行为,而且往往以男性非礼女性为多见,过去我们称之为“耍流氓”或“调戏、猥亵妇女”等都属于这个范畴。但在改革开放前的几十年中,这一现象更多地与当事人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联系在一起,无论是骚扰者还是被骚扰者,一旦被发现和报告,就会被视为“生活不检点”、“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影响”、“生活作风有问题”等等。加上这种行为过程中往往包含着权力和政治的渗透,比如作为性侵犯者的男性也许是有权有势的、或者根正苗红的,因而不会被曝光或惩罚;而作为被侵犯者的女性也许是出身低贱或有政治问题的、或者是远离家人举目无亲的,因而除了保持沉默之外没有更好的自我保护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性骚扰问题从来不单纯是性或者性别的问题,而是渗透着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权力关系。从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看,毛泽东时代虽然广泛推行男女平等的政策,但这种政策主要体现在社会公共领域如就业、教育、政治等活动过程当中,而在家庭、性与性别关系等私人领域往往继续沿袭着男人控制女人的古老传统。与当时的集体主义和阶级主义意识形态相对应的另一个文化特征是,任何具有个性和人性色彩的东西都遭到了严厉的批判与否决,尤其是身体的欲望和性关系仅止于为了家庭的传宗接代,此外便是消磨革命斗志的资产阶级腐朽东西,必须加以摒弃。那种近乎禁欲主义的氛围使得性在中国人眼里愈加成为隐蔽的、神秘的、丑陋的东西。因此只要与性相关的言语或行为沾边,对个人来说决不是什么好事情。因此性骚扰问题在那样的时代只能隐藏在地下。

 改革开放带来的不仅是个人生活与社会发展空间的拓展,更重要的是思想文化的冲击和价值观念的变迁。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西方文化的引入,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原则受到史无前例的推崇,社会流动和开放程度的剧增也使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方式发生了改变,由原来的单一和古板向更加自由和更加多元化的方式转变。从性和性别文化的角度看,经历了漫长的性压抑时代的中国人为接受西方的性开放思想准备了很好的土壤,并且原先强调男女都一样的国家意识形态很快让位于强调男女差异的市场意识形态。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一方面人们对于两性的交往和性关系形式抱有更加宽容的态度,毛泽东时代有关两性平等的“政治正确”理念和传统的道德评价在现代消费时尚和市场利益面前逐渐丧失了原先所具有的威力,因而使性骚扰现象在文化上遭遇的阻力大大减弱(比如“黄段子”满天飞而并未招致什么制度或舆论上的非议);另一方面在不同阶层之间、男女两性之间的差距正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由于财富、权力和资源在不同群体和性别之间的不均衡分配,使得等级结构和贫富分化成为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因此性骚扰作为权力阶层消费和享受的一种形式,也找到了有利于自己生存的土壤(比如唐灿的研究表明,城市外来女工由于性别和就业的双重歧视处在边缘化和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容易遭到性骚扰)。

 性骚扰现象的增多并不是使这一问题公开化和社会化的唯一前提,真正促使它浮出水面的还要借助于整个社会女性群体意识的变革。美国最早的突破性案例是1977年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宣判一位女职员拒绝她老板的性骚扰后遭到报复性解雇的事件属于歧视行为,触犯了民权法案。当时西方女性主义运动已经开展得轰轰烈烈,并已经渗透到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和文化、学术等领域的变革当中。女性主义学者凯瑟林·麦克金农(Catharine A. MacKinnon)首先创造了“性骚扰”的法律概念,并在1979年完成了《职业女性的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一书,参与并促成了性骚扰法案的制定。可见女性主义为性骚扰的社会问题化直接注入了动因。就中国而言,改革开放后原先那种国家意志下的男女平等理念虽然在市场化的实践进程中遇到了阻力,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经济领域中被逐渐边缘化,与男性的总体差距趋于扩大,但妇女从此走出那种受国家保护的、没有自由选择意志的虚幻平等状态,第一次真正独立地走向社会和市场,加入到全球化这个国际大潮之中,她们的独立和主体意识得到了真正的提高。特别是随着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传入,将性别意识纳入主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无论是在国家政治体系还是思想文化界都将反对性别歧视视为推进社会发展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性骚扰问题浮出水面是顺理成章的事。正如那个电视剧的名称所显示的,打破沉默,把心里的事说出来,不吃哑巴之苦,把个人的遭遇变为一个社会问题,这是女性自我意识的充分体现。

 二、性骚扰的社会问题化:原因与结果分析

 女性主义的著名口号之一,就是“个人的是政治的”。当性骚扰从女性的个人遭遇变成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时,它也就成了体现性别歧视的一个符号。但是并非所有人都认同这一点,在有关性骚扰出现的原因以及造成的结果的分析上,有着截然不同的解释。

 在女性主义之前或者即使在现在的主流文化中,有关性骚扰原因的最常见的解释来自两点:(1)这是男人本能的性冲动所驱使的,是一种自然生理反应的结果,因而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2)女人漂亮而性感的外貌、过于随意和暴露的穿着、以及轻佻、不自重的言行是刺激男人骚扰的直接原因。这两种解释的要点主要基于一个前提:即男人和女人的生理差异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性吸引。并且这种模式可称为一种典型的“责备受害者”(blaming victim)模式(即所谓“为什么不骚扰别人非骚扰你?”),它的直接后果是促使被骚扰者为了捍卫自己的道德尊严只能保持沉默。

 与此相应,在有关性骚扰带来的后果的分析上,最常见的两种结论是:(1)性骚扰只是男人较为直接地表达对女人的欣赏和喜欢的一种形式,是无关大雅的,不会对女人造成任何伤害,只是为了活跃气氛,不必大惊小怪;(2)在两性的性关系形式中,习惯上男性处于主动、攻击性的地位,女性处于被动、顺从的地位,性骚扰实际上是由男人所启动的两性之间性愉悦方式的一种表达,因此是合理的、可以容忍的甚至是女人所期待的。可以看出,这两种解释的依据是传统性别文化中男性和女性的角色分工以及这种分工在性关系中的体现,即女人的魅力是与身体相关的,而女人的身体为男人所观赏、碰触和享用正是其价值所在。因此才有所谓“没人骚扰的女人是令人悲哀的”这类奇谈怪论。

 考查一下近年来国内几起性骚扰案所引发的讨论和争议,就不乏上面提到的这些解释。比如武汉的何女士在一审胜诉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记者居然要她检讨一下出现性骚扰有无自己方面的原因,而她也承认自己“性格过于外向”,可能给对方造成了错觉。她的许多同事也认为她为这种事打官司有点“小题大做”,断送了对方的前程,因而跟她的关系也疏远了。甚至包括此案的二审虽然认定性骚扰事实成立,但却认为并未对原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因此只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而不需要赔偿任何精神损失。在有关性骚扰是否亟待立法的讨论中,一些法学界人士和心理学家担心说这样的立法会影响异性之间正常的社交活动,导致所谓“社交恐惧症”的发生。新浪网和《半月谈》杂志就这一问题所做的网上联合调查也显示,被调查的男女网民态度有很大差异。比如女性中有74%的被调查者认为立法十分迫切,18%的人认为要靠道德约束和舆论谴责,而认为“现在还不到时候”的只有7%;男性被调查者当中则只有47%的人认为有必要立法,34%的人认为要靠道德约束和舆论谴责,18%的人认为现在谈立法还不到时候(新浪网,2003)。

 以上的讨论就牵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1)什么是性骚扰?如何区分性骚扰与性愉悦、性买卖的界限?(2)性骚扰是两性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吗?它的本质是什么?如果不澄清性骚扰的定义和本质,就无法厘清它的原因和结果,也无法找到避免它发生的途径和解决方案。

 1、        性骚扰的定义

 关于性骚扰的定义,现在世界上有许多种版本。最常引用的是1990年欧洲委员会关于保护工作中男性和女性的尊严的立法决议中有关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意味着一种非自愿的性行为或基于性的其它行为,它损害了工作中女人和男人的尊严。这种行为可以包括身体的、语言的或非语言的不受欢迎的行为。”(CEC1993)美国性骚扰研究的先驱麦克金农教授认为,“广义地说,性骚扰是一种让你处在无法拒绝位置的性压力。从语言形式上说,它包括充满了性影射、性陈述和性接近的工作环境。其它形式还包括比如在女士弯腰时色迷迷地盯着女士的胸脯或裙子等。从身体形式上说,它包括非自愿的性碰触和强奸。”(Brawley 1991, p48)在《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中,性骚扰被解释为“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学校、法院和其它公共领域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制和腐蚀其他人。这种行为包括语言、身体接触以及暴露性器官。”(谭兢嫦、信春鹰1995p281

 事实上,在不同社会、文化、宗教和不同阶层的人群当中,关于性骚扰的定义和特征都有不同的规定和理解。然而其核心的内容是非常相似的,就是由不受欢迎和非自愿的性行为所构成,包括身体的、语言的和非语言的性侵犯。它区别于性愉悦(双方自愿的恋爱或调情)、性买卖(有金钱往来的商业性的性服务)的最本质特征,就在于它对于被骚扰者来说是一种不受欢迎的、非自愿的和强迫性的性冒犯行为。由于一般地区分一种语言或行为是否属于性冒犯不是件容易的事,而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对此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性骚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骚扰者本人对某种语言或行为的态度,如果她认为是不受欢迎的性冒犯,则构成了性骚扰。

 从性骚扰的类型来看,最常见的是公众场所的性骚扰和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前者主要指在公交车、电影院、餐厅等公共场所中来自陌生人的身体和语言等方面的骚扰,被骚扰者若打破沉默、公开斥责,往往可以使骚扰行为暂时得以制止。后者主要是指在工作场所或工作过程中来自上司、同事、老师、客户等的骚扰,由于骚扰者与被骚扰者之间往往存在工作上的利益关系,因此被骚扰者常常发现自己处在一种进退两难的压力之下,她们必须在迎合对方的性喜好和丧失自己在工作上的利益或事业上的机会之间做出选择,从而造成身心的极大伤害。国内几起轰动性的性骚扰案件都属于这种类型,作为骚扰者的男性往往是处在权威地位或者工作中的要害位置的人,作为被害者的女性或者不得不忍受屈辱与骚扰者保持“合作”,或者就会在工作上和事业上遭到报复,甚至在生活上遭到别人的风言风语和指指点点,造成物质上、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多重创伤。这种所谓“交易性性骚扰”(‘quid pro quo’ harassment)已被认为是工作场所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性骚扰形式,也被认为是一种“性勒索”(sexual blackmail),是某些身处高位的人对无权者的权力滥用(ILO2001)。除此之外还有所谓“恶意工作环境骚扰”也被认为是工作场所中一种常见的性骚扰形式,比如不受欢迎的黄色笑话和下流故事、不怀好意的身体触碰和性评论等等,都营造了一种敌意的性骚扰环境。而这种环境之所以得以存在,与整个社会的性别文化息息相关。

 2、        性骚扰的本质

 在性骚扰问题上,女性主义的最突出贡献就是将它的本质从一种生理解释转换成社会文化解释。性骚扰不是个别男人特殊的性欲或性心理所致,也不能简单地归于他们个人道德品行的低下,而是与整个社会的性别文化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支持有关,本质上是一种男权文化中的性别歧视,是男人对女人的权力控制在性关系中的体现。因此“性骚扰也是性伤害的一种形式,是性暴力延续的一部分”(谭兢嫦、信春鹰, 1995)。

 性骚扰与父权制社会中的性别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女性主义眼里,性别和性别关系都是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男女两性在性别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也是社会文化规范所决定的,它基于西方文化中最基本的二分法:理性/情感、主体/客体、文化/自然、心智/肉体,等等。男性被认为与前者相关联,是公共领域和思想、理性的化身,女性被认为与后者相关联,是私人领域和身体、情感的化身。这样的角色安排体现在性关系形式上,就是男人的攻击和主动以及女人的顺从和被动。因此女性的身体化以及滥用成为性骚扰得以生存和宽容的文化基础。

 但是性骚扰在本质上还不仅仅体现为一种两性之间的权力关系,它往往渗透着其它社会因素,比如阶级、地位、种族等等。尤其是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如前所述,往往表现为高位者对低位者的一种性勒索,即满足或拒绝骚扰者的性喜好往往成为被骚扰者获取更多利益或失去现有一切的一种暗示性的交换条件。由于职业的性别分工是现今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男人通常在职场上处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如老板、雇佣者、导师、客户等等),而女人通常处在附属性的、边缘化的位置上(如秘书、普通职员、弟子等),她们的收入、工作稳定性和事业前途往往操纵在别人手里,因此这种职业上的不安全感往往给有权者提供了性骚扰得以产生的更加便利的条件。如果男人不幸成为这种无权无势者,他们也有可能会遭遇到来自女老板的性骚扰。

 从这个意义上说,性骚扰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各种复杂权力关系和偏见的性别歧视。中国进入市场经济转型期以后,社会结构内部发生了严重分化,或者用孙立平教授的说法,出现了严重的“社会断裂”(孙立平,2003),城市下岗失业群体、以及规模巨大的中国农民和农民工,被整个甩在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之外,造成了社会不公平程度的加大。弱势群体所受到的文化和制度上的歧视,使他们在受到性伤害时得不到社会的支持,无力为自己讨回公道而更多地选择沉默或逃避,这也为性骚扰准备了极其适宜的生存土壤。

 另一方面,与市场经济相伴随的性别文化的变迁,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毛泽东时期那种以男人为模板的男女等同模式受到挑战以后,男女两性差异以空前的方式被强调,男人要求更象男子汉,女人要求更有女人味。在强调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差异的同时,传统性别文化中关于两性角色分工的规范开始复苏,并在市场的推动下重新走红,成为新的性别时尚。这种带有本质主义(essentialist)特征(即强调男人和女人本质上是不一样的,与性别的生理解释有密切的关联)的性别意识形态与市场的需求一拍即合,于是男人很快被贴上了事业成功者的标签,女人被贴上了美丽和性感的标签,代表市场符号的广告本身就充满了性骚扰的意味。男人的成功最终要体现在拥有财富、权力和女人上,女人的梦想则是期待着为有权有势的成功男人所拥有,这样一种意识形态无疑宣称了性骚扰的文化合理性。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性骚扰导致一个对女性来说极为不利的后果:那就是无论你接受或拒绝来自男性的骚扰,结果都是你的错,不是太“放纵”,就是过于“呆板”。一旦性骚扰发生了,那么在较为传统从而视其为不光彩行为的人眼里,是女人的挑逗和不检点给男人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因而是自找的、说不定是她求之不得的,可以以身体换取更多的好处;而在那些较为现代从而对性骚扰视若无睹的人眼里,这只是工作场所中的“玩笑而已”,只是为了调节气氛、增加娱乐、或表达对异性的喜爱之情,甚至只是现代人际交往的一种方式,“不必假正经”。或者有时即使没有把握好分寸,那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开放”的时代。因此遭遇性骚扰的女性不管她们的文化和处境有多么不同,往往做出非常惊人一致的无奈选择:就是矢口否认、保持沉默。这样做的目的一来是为了保全自己不丢失已有的工作上的地位或利益,避免使自己和家人陷入经济的困境;二来更是为了保全自己作为女人的道德声誉,使自己和家人免受舆论的压力和无希望的诉讼之苦。这反过来又助长了骚扰者更加肆无忌惮地继续他们的行为,而整个社会的性别文化与制度实际上成了骚扰者的帮凶。因此无论做出何种选择,性骚扰对于女性被害者来说其打击都是毁灭性的,因为她们除了承受物质和身体上的伤害外,还不得不蒙受社会强加给她们的心灵上、道德上的羞辱。性骚扰案的轰动效应也反映了不同群体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担心。

 三、性骚扰的学术问题化:解释及其争论

性骚扰一旦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也就成了学术研究的焦点之一。关于性骚扰问题的研究,极大地归功于女性主义学者。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这种研究由论证性骚扰是否是值得研究的社会问题以及关于这一现象的描述性分析,逐渐深入到有关性骚扰的原因和结果的更加精致的经验和理论分析上,但由于性骚扰问题本身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对它的解释和分析始终存在着很多争论。

 1、        性骚扰的测量

 关于性骚扰的法律概念,在学者当中和司法解释方面已经达成了一种基本的共识。即从法律的立场看,性骚扰是由两种行为构成的性别歧视:即交易性性骚扰和敌意性环境骚扰。交易性性骚扰包括作为一种就业条件或构成就业决定基础的性威胁或性贿赂。敌意性环境骚扰包含诸如性玩笑、性评论、性碰触等干扰了个体的工作能力或者营造了一种“胁迫性的、敌意的或令人讨厌的工作环境”的行为。(Welsh, 1999

 有了性骚扰的概念后,选择何种模式对它进行测量就成了研究的基础。在已有的文献中,较有影响的两种测量性骚扰的框架为:性经验问卷(the Sexual Experiences Questionnaire, 简称SEQ)和性骚扰总目(the Inventory of Sexual Harassment, 简称ISH)。性经验问卷将性骚扰呈现为一种由性别环境骚扰、非自愿的性关注和性强迫组成的三维构造,每一个维度都有多项指标。这些由工作环境中非自愿的性关联行为所组成的“心理构造”就被称为是性骚扰。问卷的回答划分成三因子或五因子法两种类型来测量性骚扰的发生(Gefland, Fitzgerald &  Drasgow, 1995; Fitzgerald, Hulin & Drasgow, 1995)。性骚扰总目是根据对先前已经出版的性骚扰研究和法庭案例的内容进行分析后形成的。它由三种骚扰范畴所组成:口头性评论、口头性要求和非口头的性展示,这是一个依照性骚扰程度从轻到重的连续过程(Gruber, 1992)。

 SEQISH测量框架标志着发展标准性骚扰测量的第一步,然而有关它们的信度和效度的检验还存在着争论。一个主要的问题是,在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关于性骚扰或者所谓“非自愿的性行为”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偏差,也就是在性骚扰的主观界定与客观指标之间存在着鸿沟,这不仅受到大的社会文化环境和个体所属性别、阶层、群体意识的影响,而且有时特殊的企业或组织文化也会影响性骚扰的规范和判断(William, 1997)。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在问到被访者的经验时,有关性骚扰的自我鉴定问题始终没有完满地解决。

 2、        性骚扰的理论解释模型

 关于性骚扰的社会学分析中,最有影响的理论解释是社会文化模型和组织模型。社会文化模型是作为对自然/生物模型(认为性骚扰是男人更强的性欲和作为性攻击者角色的自然结果)的批判而出现的,它认为性骚扰是男人和女人之间文化上合法化的权力和地位差异的结果(Farley 1978, MacKinnon 1979),是性别社会化过程的一个副产品,是男人无论在工作还是在社会中用来维护对女人的权力和统治的一个机制(Tangri, Burt & Johnson, 1982)。这一论点的支持者们强调社会性别是个关键指标,根据经验证明女人比男人经历更多的性骚扰。同时他们也强调个体层次的相关因素如年龄、婚姻状态等等如何导致女性地位低下以及缺少社会文化权力。

 组织模型主要强调组织的作用,其最根本的前提是承认组织内部的权力差异方式促进了性骚扰的发生和不平等的持久存在(Rospenda, Richman & Nawyn, 1998)。这种权力差异包含正式的组织权力(如上司和下属、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力差异)和非正式的组织权力(如掌握某项技术或信息者,或者具有某种特殊家庭背景者所具有的社会文化权力)。由于不同的权力等级体系是相互交叉存在的,因此必须结合多样化的权力体系来分析性骚扰,这样才能避免简单地将骚扰者概念化为男人和上司、将被骚扰者概念化为女人和下属的僵化做法。

 前面两种模型都可以归于权力支配模型,此外还有规范支配模型,即性别角色外溢理论(sex role spillover)。它强调在男女比例倾斜的工作环境中,如何盛行着基于社会性别规范的角色预期。当女人的性别角色被优先置于她们的工作角色之前时,这种性别角色“外溢”就发生了(Gutek, 1985)。尤其是在性别比严重倾斜的场景中,女性特质更加显而易见,从而使性骚扰更容易发生。例如在女性为主的工作环境中,女性气质的角色与工作的要求相提并论,人们期待护士应该温柔呵护、女招待应该富于性感。在男人为主的工作场所,男人们更加强调女同事作为女性的身份而不是作为合作伙伴的身份,因此理所当然地将女人置于下属的地位。但是这种理论由于过份依赖职业性别比来说明性别角色,遭到了社会建构论者的批评。他们认为性骚扰是社会性别的特殊建构,尤其是一种以特殊方式创造性别(do gender)的组织强制(Lorber 1994, West & Zimmerman 1987)。例如临时工的恭顺行为来自她们工作的女性特质和无权地位,这进一步增加了员工的脆弱性和遭遇性骚扰的潜在可能。

 3、        性骚扰的应对策略

 性骚扰无论对组织还是个人都带来一些负面的结果。对于组织来说,性骚扰破坏了和谐的工作环境,造成人际关系方面的损害,导致员工的工作士气和满意度降低。对个体来说,导致与工作相关的和个人健康方面的后果(肉体的、心理的、精神的代价)。无论是骚扰者还是被害者,也许从此都会断送了事业前程和个人声誉,使工作和生活走下坡路。

 研究表明,单身或离婚的年轻女性更容易受到性骚扰,其中语言骚扰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被骚扰者更多的是处在组织当中的下层位置。当遭遇性骚扰时,大多数女人选择沉默的态度,无视它,以玩笑或泰然处之的方式偏转性骚扰的方向,或躲避骚扰者。原因包括很多方面,如担心被报复、不被信任,或担心失去工作、带来糟糕的后果。那种直接而自信的反应通常只发生在一些特别的情境中,如骚扰非常严重;骚扰者不是老板或上级;反对性骚扰的政策和程序在实施当中;当某种职业中的女性比例与男性相当或者处于极少数时;当骚扰对象是女性主义态度时,等等(Welsh, 1999)。

 女性主义者还给出了应对性骚扰的一个外在和内在的策略框架,包括诸如躲避和寻找社会支持等行为策略,以及否认或超然等认知或情感经营策略(Fitzgerald, Swan & Fischer, 1995)。而最为重要的是首先认识到什么是性骚扰,认识到性骚扰作为社会问题的本质所在,认识到它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造成的后果。反性骚扰行动的起点就是鼓励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发出自己的声音,说出事实的真相。这就需要营造一个支持受害者的社会、社区和家庭环境。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男女两性应该是平等相处的,性骚扰不再被视为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遭遇性骚扰的女性不再因为害羞或难堪而保持沉默,也不再担心别人给自己贴上“放纵”或“呆板”的标签而受到鄙视或嘲笑。因此性别文化的矫正机制被认为是应该与立法的努力同步的。在这个过程中,除了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立法依据之外,非政府组织和女性团体在援助受害者、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以及让公众了解性骚扰的真相、提高公众的性别意识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ILO, 2001)。

 4、        无休止的争论

 正如性骚扰作为一个社会焦点问题引起公众的极大争论一样,作为一个学术问题它从一开始就存在很大的争议,随着研究的深入这种争议并没有消失的迹象。以至于有学者认为,尽管有无数的诉讼案例以及数十年的研究关注,“关于性骚扰我们不了解的东西远比我们现在了解的东西多得多”,而最主要的问题来自方法论的困惑(Lengnick-Hall, 1995)。

 首先,已有的研究对构建性骚扰这一概念的有效性问题缺少足够的关注。前面所提到的法律上的性骚扰概念(交易性性骚扰与敌意性环境骚扰)试图提供一个判断是否性骚扰的客观标准,然而在现实当中这一标准并不足以在是与非之间划定一个明确清晰的界限。由于性冒犯行为都是在具体的情境中发生的,并且同样的行为对于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不同性别年龄的人来说会有不同的理解和感受,这些都是通过统一的客观指标无法显示出来的。因此作为第三者很难对当事人对某种行为的主观感受及带来的影响做出准确的评估,在性骚扰的客观标准与主观鉴定之间永远存在着矛盾和偏差。这种概念构建和理解上的混乱带来调查方法和测量工具方面的限制和问题,导致对一些最基本的问题难以做出准确的回答,例如关于性骚扰在全体人口中发生的比率问题。由于大多数调查是回顾性的自我经验报告,基于被访者的主观定义或理解,有可能导致性骚扰影响范围认定的实质性夸大或缩小。并且这种调查和测量对于样本的选择和设计、甚至调查时间和机构的性别结构都有很大的依赖性,因此其结果发现或得出的结论是否具有普遍意义是很值得怀疑的。

 其次,大部分有关性骚扰的研究都是非理论的经验研究。尽管研究者发展出了一些重要变量对性骚扰的原因和结果进行调查和分析,但他们当中很少有人能将这些变量组合起来形成一种有用的解释框架或可检验的假设。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研究者倾向于不断地增加不同的操作变量、选择不同的主体人群来横向扩展先前的研究,而不能将性骚扰问题的研究真正引向深入和富有成果地推进。

 再次,大部分研究运用的是交叉组合或者静态的研究方法,比如在同一个时间点上收集有关自变量和因变量的材料,而不是运用动态或过程的研究方法,即收集不同时间自变量和因变量的材料,这样就无法理解性骚扰整个过程展开的前因后果。同时,大部分的经验调查都依赖于一种“纸上谈兵”式的假设和描述性情境,比如问被访者他们是否认为所描述的某种情境属于性骚扰,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他们会作何反应,等等。而这种虚构的情境与想象中的态度与他们在实际生活中碰到类似情况时的反应也许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一个即使描述得如何精妙细致的故事也无法抓住在真实的性骚扰事件中当事人所经受的深层的情感冲击。

 性骚扰是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和有争议的学术问题。在中国,当性骚扰还被当作个别人的道德败坏或生活不检点时,这一问题还没有被视为社会问题而浮出水面,那时其学术研究的合法性更多地被一种道德教育的职责所取代。如今,性骚扰案的轰动效应不仅意味着它作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所引起的广泛关注,也意味着它作为一个学术问题已趋于成熟。

 四、消费时代的性别、身体及其它

 前面我们提到,近年来几起性骚扰案的轰动效应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媒体的推波助澜,而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文化和制度变迁为性骚扰问题终于浮出水面提供了条件。不能忽略的一点是,这种转型是在这样一种特殊的背景下进行的,那就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一同而来的文化全球化。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市场体系的一部分,这个市场创造着人们的消费欲望和享乐文化,也将不同财富与消费层次的人们进行重新分割与组合。在这个过程中,性别这个古老的文化符号,在市场的等级结构中重新被贴上标签,获得了一种消费价值,而与它一向关系暧昧的身体在这个强调世俗幸福和感官享受的年代也一跃成为万众瞩目的核心,散发出它古老的魅力。

 关于中国现在是否已经完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或典型的消费社会,虽然还存在着一些争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与市场原则相匹配的消费主义文化意识形态正随着全球化的浪潮裹携而来,并借助大众传媒的数码传播技术迅速占领了都市社会生活的主流。它遵循着这样一种基本理念:“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而是在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换句话说,人们所消费的,不是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而是它们的符号象征意义。”(黄平、陈昕,2003)因此消费主义实际上是一种为商业集团的利益所驱动、为大众传媒所推广、将越来越多的人群卷入其中的生活方式,是一种“文化帝国主义”和“媒体帝国主义”的产物(王岳川,2003)。随着市场意识形态逐渐深入人心,这种消费主义文化已经在中国大众中获得文化支配权的地位,通过媒体和广告的示范作用正在极大地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价值观念,使人们主动投入其中而丧失了有效抵抗的可能性。

 经受毛泽东时代的国家意识形态洗礼的传统性别文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复出了。它不失时机地与市场意识形态之间达成了联盟,将自己包装成一种崭新的性别时尚,成为消费文化中不可忽视的一个亮点。随着传统的男女性别角色规范在广告中的重新强化,所有的消费产品从此被划分为男性气质或女性气质,广告教会大众如何通过购买和消费这些产品使自己成为符合主流社会规范的成功男性或合格女性。这种所谓时尚观念的传播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传统的性别意识形态,其中归纳起来不外乎“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男主女辅”的工作模式和“男主动女被动”的两性交往模式。耐人寻味的是,女性的媒体形象是近乎相互矛盾的两种类型:一种是“贤妻良母”式的纯洁美丽、温柔体贴的传统女性,另一种是独立大胆、性感风骚的现代女性。这种对女性角色的双重要求反映了在父权制文化中男人对于女人身体的矛盾感受:贞洁与放荡。在性骚扰的问题上迫使女性保持缄默的两种直接指责——骚扰后的“身体不洁”和骚扰前的“欲望期待”,正反映了主流文化对女性身体的这种双重角色需求。

 消费时代的另一个明显特征是对世俗化的感官享乐的推崇。身体作为世俗享乐存在的化身,被赋予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涵义,在这个时代比心灵受到更多的关注。被女性主义视为社会文化建构产物的性别,显而易见被性化了,身体作为一种文化资本顷刻之间成了两性关系的核心,女人和男人分别成为身体的代言人和消受身体的主体。在由市场所构造的、具有消费文化特征的两性游戏当中,女性被最大限度地身体化了,而男性被要求以自己在财富和权力场上的角逐来获取骚扰女性、享受身体的资格。然而问题在于,在这个打着性别时尚旗号搭建的游戏平台中,针对不同主角推行的依然是双重评判标准:男人的性是一种合理权力的体现,女人的性则是一种玷污和服从。这样一种双重标准预设了性骚扰存在的合理性和女人反抗性骚扰的阻力。因此消费时代性骚扰问题的实质不在于性别或身体文化本身,而在于决定这些文化导向的市场权力操纵在谁的手里。在这个意义上,性别或身体也只是一个消费的符号,性骚扰作为一种消费方式的消失,最终要倚赖于性别文化中的两个主角在社会结构和话语体系中能否达成均衡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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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集在孟宪范主编的《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妇女》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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