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就业难、讨薪难、子女受教育难等问题被人们广为关注,但人们却往往忽略了他们在婚姻情感生活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所以,社会各界都要来关心农民工的婚姻难题,以期为该问题的解决找到合适的良方。本文从分析农民工婚姻现状入手,考察了中国城市农民工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城市农民工;婚姻问题;解决方法
一、中国城市农民工的婚姻现状
(一)夫妻双方外出打工型
指夫妻双方都在城市中打工。这种婚姻往往发生在年轻农民工的身上。开阔眼界的需要、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勤劳致富的欲望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受过
一定教育的年轻农民工往往有强烈的外出打工念头。外出打工在他们看来是一种风气和时尚。这是在经济发达的今天“留守在家”的农民和“走出去”的农民工通过对比得出的结论,也是其观念转变的典型例证。这种婚姻在中老年农民工中也可能存在,但其数量只占总体的很小一部分,除非迫于生计、子女学费、天灾人祸等生产、生活方面的巨大压力。
(二)夫妻一方外出打工型
指夫妻一方在外打工,一方留守在家的婚姻形式。这是最常见、最主要的类型。其显著特点是留守在家的一方多半是女性,且男女双方有明确分工,即男性外出打工挣钱,女性照顾家庭。由于一方在外接受城市文明的熏陶,科学文化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一方却囿于农村这一封闭狭小的天地,变化较小,使得双方在观念、素质、习惯等方面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差距。外出打工者常会看不起家庭留守者,发生婚变的几率比较高,该婚姻稳定性不强。
二、中国城市农民工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一)离婚率高居不下
据最近一项调查,农村离婚率已远高出城镇水平,且发生在有外出务工或者经商人员家庭的约占80%。在一些乡镇,农民工的离婚率竟高达50%以上。这表明婚姻破裂问题正成为影响农民工存在与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农民工离婚率高居不下,既影响社会稳定,又使得其子女教育成为难题,给农村的社会生产生活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但是,离婚率的高低并不是判断社会的进步与否的标准。所以,这并不代表现代社会的倒退,对待农民工离婚要持有正确的态度。
(二)闪婚正在成为一种新趋势
“闪婚”即闪电式结婚,是农民工婚姻中的一种新现象。由于身份地位的特殊性以及经济等因素的制约,大批青年农民工无法在城市中找到爱情和婚姻,所以只能将目光重新转回乡村。同时,由于传统婚姻传宗接代观念的延续和影响,基于生育和经济功能的闪婚就成为年轻农民工一种无奈和有效的选择。该实用性十足的“闪电式结婚”正在以更务实的态势演变成为农村新乡俗,并将农村青年置于新的风险中。这种婚姻使得双方缺乏沟通与了解,感情基础比较薄弱,容易出现道德情感危机,还会影响到对下一代的教育,危及将来。
(三)婚姻状态下犯罪时有发生
农民工居住与生活条件一般非常恶劣,且大多处于分居状态,他们远离家乡和亲人,从事高强度的劳动,遭受歧视,缺乏适龄性伴侣和社交生活,就象生活在孤岛上一样。他们的精神生活极度贫乏 精神世界出现了“弱化”趋势 自我控制力和道德约束力都在减弱 容易滑入放任自由的状态。当思乡的情绪得不到发泄和正常的生理、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时 有些人就把畸形的男女关系作为宣泄的渠道和寄托的载体,于是婚外恋、包“二奶”、性犯罪、卖淫嫖娼等犯罪行为产生,且近年有增长之势。
三 中国城市农民工婚姻问题的原因
(一)根本原因是一种新的社会不公
城市农民工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和国民财富的创造者,但是他们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比如,目前我国正式职工都享受双休日、节假日和专门的探亲假。这些休假待遇都是维系正常家庭关系,提高婚姻质量的重要因素和条件,可是那些积年累月有家不能回的农民工对此却可望而不可及。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二)直接原因是亲情的缺失
农民工夫妻之间聚少离多甚至长期分居,缺少必要的交流沟通是导致亲情缺失的客观原因。农民工进城后,由于生活环境的极大反差或受到新思想
的冲击,价值观、婚姻观有了巨大改变,对婚姻有了新的追求;或受到种种诱惑,难以把持,产生婚外情、卖淫嫖娼等;或原有的婚姻是包办、买卖婚姻,感情基础不牢固,眼界开阔后,逐步产生对自由婚姻的渴望和追求,从而在主观上导致亲情的缺失。亲情缺失的直接后果正是农民工婚姻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三)深层次原因是素质不高
农民工大多来自封闭落后、经济发展滞后的农村,他们文化水平低,思想道德素质不高。它们进入城市以后,由于完全处于一个陌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又没有规范的组织制约,形成一种特殊的“自由人群”。城市边缘人的尴尬身份以及与城市的隔阂,再加上自我道德约束力不够,法制意识不强等,使他们的思想处于剧烈变动中,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在和城市居民的矛盾冲突中,农民工行为难免失去控制,甚至走向犯罪。
四、解决中国城市农民工婚姻问题的对策
由于民工潮将在一定阶段内持续下去,所以农民工的婚姻问题不会自行消失。思考农民工婚姻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成为摆上议事日程的重大课题。
(一)改变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
首先,要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对农民工身份的限制和歧视。户籍制度使农民工遭到很多不公正待遇,导致他们强烈的不平衡心理,从而产生大量有犯罪事实的婚姻。所以,取消户籍限制势在必行。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户口附加条件,消除不利于农民工婚姻的体制和政策性障碍。
其次,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民工的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层面为农民工的婚姻提供坚实的保证。要从他们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可操作性着手,按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提供社会保障,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的保障问题。
最后,要提供给城市农民工公平的机会。机会是否均等是影响农民工婚姻的一个重要因子,因为它直接决定着农民工能否找到好的工作和提高经济收入,能否加强与家庭的沟通与交流等。这种机会的平等,包括就业机会的公平、劳动报酬的同等、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均等等。
(二)加强教育
素质不高,道德自律能力较差是诱发农民工婚姻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加强农民工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成为当务之急。要关心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多开展有益的工余活动,帮助和引导其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应以居住地为主、以工作地为辅开展农民工精神文明建设;要通过居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引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要加强普及法律知识,使农民工能够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城市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也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农民工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力度,增强他们的道德自律意识,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几率。总之,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努力加强农民工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文明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念,塑造健康向上的心态,这是缓解农民工婚姻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做好进城农民工的疏导和安置工作
政府要引导全社会正确对待农民工,消除农民工与市民的矛盾,使他们自愿为城市发展服务;各地区要保证进城农民工能得到相应的权利,要在条件许可的地方,为农民工建立“夫妻房”、“农民工公寓”等,尊重和满足农民工正常的生理、心理需求;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回乡创业打下基础;同时,农村地区也要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和优惠政策,以吸引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带领农民共同致富,或者吸引农民在农村工作,以促进农村的城市化进程。这不仅有利于农民工家庭稳定,而且有利于城乡共同城市化。
五、结语
城市农民工的婚姻问题已成为城市发展不能承受之重,理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但这种婚姻现象并不是中国社会婚姻的主流,只是社会转型时期的过渡现象,是可以克服的。城市农民工的婚姻问题其实就是农民工本身的问题,农民工问题解决了,其婚姻问题也就自然而然的消失了。所以,要从法规保障、政府引导和社会努力等渠道解决这一问题,促进城市农民工婚姻和家庭生活的稳定,以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储兆瑞 离土离乡莫离婚扬子晚报N.2004- 09- 24.
[2] 费孝通.怎样看待离婚率上升M. 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
[3] 赵铁梅.农村青年“闪婚”风险N. 长沙晚报,2006- 02- 12.
[4] 隋晓明 中国民工调查北京 群言出版社M. 2005.
[5] 余红,丁骋骋.中国农民工考察M. 北京:昆仑出版社,2004.
(曹啸 湖北民族学院 湖北恩施 4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