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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关注的社保异地转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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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近日发表了题为《社保异地转续有望年内破冰,全国统筹或需数十年》的报道,用看似矛盾的两句话,再次将公众注意力吸引到社保异地转续的问题上。如今一般的意见,都将社保异地转续寄希望于全国统筹。但是,虽然全国统筹或需数十年的说法也许有点过于悲观和保守,但要在2020年以前实现这个目标,实属非易。因此,要年内破冰,亦即年内制定出跨省市的人员流动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办法,必得另辟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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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径之一,就是报道中所说的国家发改委一项研究提出的分段计算模式,即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相关的政策安排可以是这样的:劳动者在某地工作了一段时间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其准备向其他地方流动时,可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一个结算手续并取得一份证明文件,其社会保险交费记录应该由当地机构妥善保存。这样,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工作,就会留下若干份交费记录。等劳动者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在不同的地区按以往的记录和退休当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实际待遇水平领取养老金,有一年是一年,由相关各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向其支付。这样,就可以以不带走的思路来解决现下经常讨论的流动时社会保险记录如何带走的问题。
    
当然,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有进一步的政策设计:如果在两年后能够实现省级统筹,就可以在中央和省一级建立一个专门的支付社会保险金的核算中心,为曾经在各省市之间流动的退休人员服务。这样,流动人口就可以在其退休后定居的地方领到其应该领到的所有养老金,然后再由中央的核算中心牵头,实现各省市之间的资金流转。
    
提出这样的政策思路,是基于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各地的社会保险给付仍然会得到中央的财政补贴,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补贴资金为774亿元,而全年基金总支出为4897亿元。但是,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不是撒胡椒面,东部8省市是得不到这个照顾的。按2003年的数据计算,东部8省市的养老保险支出要占总支出的44%。据此比例,其他23个省份的总支出按56%计算,大约是1740亿元,因此,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在这些省份就达到了很可观的44%,而西部贫困地区得到的补贴可能占的比重更大(60 70%)。所以毋须担心有些省份赖账。现在的电脑资讯如此发达,所以在技术上应该也没有问题。
    
但是,发改委课题组的方案也许并非唯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好像另有主意。此前,《新京报》曾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似乎准备专门为农民工开设一个新的制度,或者是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轨。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给人低水平的印象,其实不然。近年来崭露头角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政府津贴+个人账户的新模式,这在北京市已经成功实施。这种方式不但可以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农民的问题,尤其是可以解决年龄偏大已经没有足够的时间为自己作养老积累的农村中老年人的现实问题。
    
但是,这种政策思路中由政府普遍发放养老津贴的做法不是所有的省份在财力上都能负担得起的。这又涉及到一个老问题,就是中央财政如何支持这个新型制度。如果中央财政不能给予支持,这样的政策思路恐怕又会落空,因为农民工大多来自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那里的财政能力恐怕难以支撑,尤其是在目前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支出都要地方政府分担的大背景下。
    
在与政府津贴+个人账户模式相关的报道中,还有一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这就是集中体现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并且可以随本人流动而流转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是否包括农民工打工所在的企业的缴费。如果不包括,那么就仍然是只能带走个人缴费部分,这似乎并没有实质性的政策意义。如果包括,也可能会有一个问题,因为企业缴费从来都要靠地方政府加大收缴力度的,在流入地的地方政府不能得益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政策的贯彻实施。
    
要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考虑这样的政策思路,即农民工个人账户可以包括个人交费和部分的企业缴费(二八开或三七开),给流入地的地方政府留下一定的工作经费(20% 30%),以换取其对农民工个人账户的热情。将来在农民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领取一份由主要由中央政府补贴、地方政府实施和发放的养老津贴。同时,要规定一个最低养老金标准,而且必须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前者是后者的150%)。否则,农民工为什么要辛辛苦苦地缴费呢?

 

 

 

 

 

 

作者:   唐 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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