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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社会领域的灾后重建
唐 钧
 
 

 

 

 

 

 

当前,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问题开始放上了国家和社会的议事日程。在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这一类的话题已经议论很多,但是,关于社会领域的灾后重建的讨论似乎还没有展开。其实,对于老百姓而言,社会权利的实现,民生的保证,实在是一件再大不过的事情。

首先,灾后重建必须以“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为基本的理念和思路。我们讲重建家园,这“家园”二字,之所以让人难以割舍,是因为它不仅指的是这方土地上的自然风光和人工建筑,更深层的含义还包含个人和家庭在这方土地上建立起来并赖以生存的人际关系网络。这也就是社会学中强调的“社区”,包括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以及由此演绎出来的社区意识和社会文化。“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十分重视社区居民的感受,在这里就是指受灾群众本身的感受及其需要,这是必须进行认真评估,不能完全以领导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来主导一切。

其次,新的城市和城镇规划其实也是需要进行社会评估的。因为城镇的首要功能就是让一方百姓讨生活。所以,社会学理论认为:城市可被看成是由若干同心圆环所组成的,每个同心圆环又被分成若干分区。中心是内城区,由大型商业金融机构和衰败的居住区混合组成。在这之外是旧城区,居住着从事稳定的体力劳动职业的工人。再向外是高收入群体居住的郊区。上述的社群分布是很有道理的,没有小汽车代步的中低收入阶层应该住得离市中心更近一些,这便于他们就业和谋生;有车代步的高收入阶层则可以住到离市中心更远、环境则可能更好的地方。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先天”就具有抵御中国城市交通堵塞以及其他城市病的能力。

其三,就目前而言,地震灾害造成的“三孤”问题——即孤老、孤残、孤儿的赡养问题是最紧迫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在地震灾害中,一些老人失去了子女。于是,他们的晚年生活,在经济来源、服务照料和亲情慰藉等方面都有可能遭遇到自己难以克服的困难。因此,政府必须给予关注。首先要通过社会保险或社会救助来解决资金问题。应该考虑兴办一些老年福利机构,对孤老进行集体供养,解决他们在服务照料方面的后顾之忧。地震灾害也造成了一些人的伤残,接受截肢手术的人将会大大增加;同时在地震灾区精神疾病的患者也会明显增多。这部分需要社会给予特别照顾的残疾人,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密切关注的对象。可以办一些“社会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组织劳动能力比较强的残疾人来“生产自救”。对于重残者,应该通过低保来帮助他们维持生活,政府也可以通过兴办福利机构的方式来实行集体供养。对于孤儿,最好的出路应该是实行家庭领养。让他们进入一个新的完整的家庭,过上普通人的生活。也会有一些伤残较为严重的孩子不适合家庭照顾,还需要进行集中供养的相关福利机构。

其四,对于灾后重建,现在各行各业都灾后重建的热情都很高,所以政府实际上不必直接操办一切。可以通过向非营利组织(NPO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进行。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规划,然后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招标,有资质的非营利机构来投标,中标者既要负责目前的建设,也要负责今后的管理。经费问题,包括建设和管理的费用,一部分通过政府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一部分由非营利组织通过社会募捐自行筹措。在政策上要适当开放可接受捐款的非营利组织的范围,允许更多的公募或非公募基金进入“资质合格”的范围。

总而言之,社会领域的灾后重建必须得到重视,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领域中的社会关系网络的重建,城镇规划和公共设施的重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建,等等;二是重建本身又可以依靠社会力量来进行,保护和鼓励在这次抗震就在中涌现的公众参与社会的热潮,可以使中国的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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