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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学思考
刘国富 李汉林
 
 

 

内容提要:
   文章试图从社会稳定、组织团结、劳资关系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思考和谐社会建设。文章试图说明:和谐的社会自然是一个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社会的稳定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一个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并不是直接影响这个社会的稳定的,只有在一些特定条件逐步递进并不断强化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导致一个社会的不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社会中生活在各种不同组织中成员的和谐;当我们比较清楚地了解了造成一个组织团结的机制、条件和过程的时候,我们就能够从容地因势利导,去构造一个和谐和团结的组织与社会。在目前经济转制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劳资关系引发的紧张和冲突,越来越会成为影响到我们国家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一个和谐的社会,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个用科学发展观来实现社会变迁的社会。


    一、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般而论,和谐的社会自然是一个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社会的稳定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在社会变迁的意义上,中国的发展,首先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造成原来社会的结构与功能失调以后,经过逐步的调整,从而达到新的协调,实现发展的突破与超越。所谓中国的道路与经验,也都是在试图归纳与说明,中国如何在保持社会相对稳定的过程中实现发展的突破与超越。一个充满冲突的社会,只能会导致动乱与停滞,而不可能造成和谐与发展。
 那么,在社会变迁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有哪些因素会影响着一个社会的稳定呢?
   大量社会学的研究表明,当一个社会的不平等、不公平和不公正超过大众所能承受的限度的时候,就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这个社会的稳定。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社会不可能有绝对的平等、公平和公正。没有差异,就不可能有发展;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不可能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政府是否有可能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在不平等造成贫富差距过大的时候,努力缩小贫富的差距;当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导致利益分配机制严重失衡的时候,努力调整她的利益分配政策。
 从社会学理论上说,一个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并不是直接影响这个社会的稳定的。只有在以下三种条件逐步递进并不断强化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导致一个社会的不稳定。这三个条件简单地说就是:1.人们的相对剥夺感、地位的不一致性和不满意度变得愈来愈高;2.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发生动摇和混乱;3.政府不作为。具体地说,不平等和不公正首先造成的一个最明显的社会后果是利益分配不当、激励机制扭曲和贫富差距过大。先富起来的群体以及一些腐败分子的炫耀性消费的示范效应,人们在经济制度中行为的激励结构扭曲以及社会生活中经济、政治行为规范与取向混乱,使人们的羡慕与妒忌、攀比与模仿、失落与愤怒等各种情绪交织在了一起。如果再加上媒体不适当的炒作与推动,就会使得其他社会群体心理上的那种相对剥夺感与地位的不一致性在相互比较的过程中变得愈来愈强烈,由此引发的不满意度就会变得愈来愈高。如果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我们政府的政策没有作适当的调整,在结构上没有作出适当的制度安排,那么,人们就会对一个社会的诸如像共同富裕、社会主义道路等这样的基本价值观念发生怀疑和动摇,对我们的政府以及政府的行为愈来愈不信任。只有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偶然的事件都可能会必然引起这个社会大规模的动荡和全面的不稳定,人们的愤怒与不满就可能会用一种极端的方式发泄出来。
   如果我们断定,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是造成一个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具体地分析,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策略来实现社会的相对平等、公平与公正,达到社会的稳定,从而在前提上保证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
   从政府行为的角度,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和充分地注意。一个是如何引导和处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和利益实现,这实际上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一个根本问题。
   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不平衡的过程,是一个失调与协调不断互动的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矛盾和冲突不断出现,并不断地得以解决。发展与改革就是不断地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不同群体的利益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有增有减总是很难避免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用一种制度化或非制度化的方式让人们把他们的利益诉求表达出来,反映上去,我们的政府能够对这种诉求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反应。特别是对诸如像征地、拆迁、移民、环保这样关乎百姓生活的大事,更要耐心地听取他们的利益诉求,认真地分析和对待他们的要求,以理服人,以理待人。事实上,人通过沟通都是能够互相理解的。但是反过来,如果不是这样做,人们的利益诉求无法表达,渠道也不畅通,那么,积怨甚多,在将来的某一个时点上,任何一个偶然的事件都可能触发人们蓄积的不满,而且在很多情况下,甚至会以难以控制的极端方式突然爆发。
   利益综合与利益实现主要牵涉到各种政策与制度的安排。比如从分配的角度,如何在初次分配中坚持以效率为主,在二次分配中倡导以公平为主,在三次分配中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性,是我们政府行为中需要充分注意的问题。分配处理好了,不同群体的利益综合与实现就会有一个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的结果。即便是在分配政策与制度安排上有一些失误,只要利益表达的机制健全,渠道畅通,那么这种失误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得以纠正,挽回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从而从整体上保证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是如何充分运用现有的制度资源,促进我们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种现有的制度资源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支部建在连上”是我们一种特有的制度文化,在几十年的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为坚持我们党的领导,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大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制度创新和变迁的过程中,发挥党员的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这种宝贵的制度资源的作用,就会大大地降低改革引发社会危机与动荡的风险,大大地减少制度创新与变迁的社会成本,有助于缓解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
  其次,工会共青团和妇联这样的群众组织,按照“支部建在连上”的方式,直接深入到了中国社会基层组织的方方面面。如何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使他们真正成为不同社会群体利益表达的制度化载体,从而在社会变迁的意义上实现制度创新,这对于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是要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人总是要有信仰的,当人们通过意识形态的作用能够相信一种新的制度结构更合理和更公正的时候,当人们能够逐渐地相信这种新的制度结构可以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多的利益和好处的时候,或者说,当人们把这种规范和信仰最终当作了一种习惯逐步渗透到自己的行为方式的时候,他就会情不自禁地努力地为之奋斗,这样所激发的热情和带来的效益都会是巨大的。恰恰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同时表现为一种特殊的生产力,一种能够激励人们创造、降低制度创新成本的生产力。从另外一个角度,新的制度通过意识形态的过程使其得到合法化,而意识形态则通过制度而转变为一种特定组织中结构的一部分。制度规范行为在一定的程度上是通过意识形态的作用来实现的。人们也是在意识形态宣传的帮助下实现对新的制度安排的内化与社会化。意识形态不仅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以及人的社会化过程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成为了变迁过程中保持稳定与和谐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总之,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只要我们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做好这个课题,实现我们变迁的目标。

    二、组织团结与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的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社会中生活在各种不同组织中成员的和谐。社会中的个人总是被整合到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中。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冲突可以引发社会上的动荡,而组织内的团结与和谐,也可以直接影响整个社会和谐与团结的状况。当我们比较清楚地了解了造成一个组织团结的机制、条件和过程的时候,我们就能够从容地因势利导,去构造一个和谐和团结的组织与社会。
  社会团结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在他的“社会分工论”这本著作中提出来的。他继承了欧洲社会民主思想的传统,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危机形成的关键,是在从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急剧转变的过程中,利益和价值的分化造成了社会冲突和社会失范,传统的利益协调方式和价值体系解体,社会矛盾不断加深。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在新的社会基础上进行社会重组,构建新的“社会团结”,防止“社会排斥”和“社会分裂”。在他看来,法律是维护社会团结的重要力量;社会团结的精神基础是集体意识,物质基础则是社会分工;在区分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时候,他同时指出,建立在社会分工和相互依赖基础上的有机团结,比主要建立在相似的价值观和信仰等集体意识基础上的机械团结,能够更彻底、更有效和更深刻地实现社会的整合。目前,“社会团结”的理念在整个欧洲仍有很大的影响。在很多国家社会民主党的党纲里,追求“社会团结”是他们党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和内容。俄罗斯总统普京所归纳的“俄罗斯思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除了爱国主义、强国意识、国家作用以外,就是强调社会团结。作为一种重大的客观事实,认真地研究一下社会团结的理论和在欧洲各国的实践,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从社会团结的理论出发,我们思考的重点是分析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组织团结。在组织中社会团结的程度, 主要指的是一个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水平,它可以反映出组织成员对组织的主观感受和认同状态,以及组织成员彼此之间的整合程度。归纳起来,我们感到,这种组织中的社会团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分析。
   首先,我们可以对组织中的社会团结从凝聚力和脆弱性这两个不同的维度进行分析。组织的凝聚力主要是指组织吸引和整合组织成员为实现特定组织目标的集体行为的能力,而组织的脆弱性则主要是指组织在环境压力下能否保持自己整体性的能力。组织作为一种制度化的集体行为,她需要组织成员的认同,需要组织成员在集体行为的过程中产生一种集体的意识,同时还需要组织成员的行为能够自觉地遵从组织内部的规范与规则,甚至并作为了自己在组织中行为的一部分。团结的程度在一定的意义上是能够说明一个组织凝聚作用的强弱以及这个组织在环境压力下保持自己的整体性能力的高低。一个组织中团结的程度愈低,这个组织对其成员的凝聚力就会变得愈弱,保持组织整体性的能力就会变得愈低,组织成员对这个组织的认同感相应地也就会显得愈低,由此所产生的一种改变现状的愿望与内在驱动力同时也就会变得愈强烈。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组织的凝聚力可以从社会支持、垂直整合以及组织认同的角度来考察,而组织的脆弱性则可以从不满意度、相对剥夺感以及失范的角度来研究。
   其次,我们可以从组织中不同的制度安排上来观察组织中的社会团结。这种不同的制度安排,既可以表现为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也可以表现为组织中具体的行为规则。从理论上说,这种不同的组织制度会在一些最根本的问题上给人们的行为提供稳定的、被大家所认可并可以不断重复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来定义人们在特定组织制度中社会行为的条件,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组织中社会团结的程度。
  另外,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也看到,通过改变组织的所有制来实现组织变迁的社会过程只是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的一种方式;而且,我们不能通过所有制结构的一维标准来推论一个组织中社会团结的高低。这里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不同所有制的社会组织中人们的行为如果存在着这种行为趋同性的倾向,那么为什么会存在,在多大的程度上以及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会存在。应该怎么样来解释组织与制度变迁过程中这样一种行为取向的趋同或相似的特征呢?我们愈来愈强烈地感到,深入地分析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趋同性和相似性,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具体地分析上述两种看起来似乎矛盾、但却在组织与制度创新与变迁过程中始终发生着作用的行为表现方式,对于更进一步理解我们这个社会的文化,尤其是制度化和被制度化的文化(institutionalized culture),对于深入地研究我们这个社会的总体结构以及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结过程,都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我们可以从组织成员的参与状况来研究组织中的社会团结。组织成员对一个组织中事务的关心程度与参与状况,可以直接反映出组织成员对组织的认同程度,而人们从这种认同程度的高低中又可以折射出组织中社会团结的水平。就企业组织而言,在社会学意义上,企业在解决“归谁所有,谁来管理”这样一个根本的经营权问题以后,马上需要解决和面对的,是如何调整好企业内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社会关系,以期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生命力。换句话说,改制以后,企业急需解决的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管理问题,是雇主通过怎样的制度安排来激励雇员,雇员又如何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实现对企业组织的认同、提高组织中社会团结的水平的问题。因为从根本上说,只有雇员自觉地认同于企业组织,积极参与企业的事务,把企业组织的事当成为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社会团结的程度,提高他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进而从根本上实现雇主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经济学的研究中,企业家被看作为了企业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源。正是从经济学的这一基本理论预设出发,使得产权问题的核心变成为了如何在企业中实现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从社会学的角度,经济学的这一理论预设却从根本上忽略了企业及相应社区组织中一般性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因为在一个企业中,雇主的人力资本如果没有大量雇员作为人力资源的支持,那么雇主的人力资本的价值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实现。正是从这种基本的认识出发,雇主必须把雇员当作为企业中的“利益相关者”,激励他们对企业的认同,激励他们对企业的参与。在这样的一个社会过程中,雇主与雇员在不同的程度上都变成为了企业组织的主体,都需要通过各自不同的参与来提高一个企业组织社会团结的程度,以应对市场的挑战。
   总之,理解组织中的社会团结,对于我们有意识地引导和推动组织的创新和变迁有着重要的意义。当我们看到不同类型组织之间在组织团结的维度上的差异性的时候,我们就会有意识地把改变组织的所有制结构以及其他的一些局部的制度安排作为组织变迁与创新的一个重要的社会过程来加以推动;而当我们同时发现不同类型的组织在一些根本的问题上行为趋同的时候,我们就会在推动组织变迁的同时充分顾及到组织之中的制度化文化或被制度化文化对组织成员行为的影响,利用组织及组织成员行为的惯性,因势利导地推动组织创新与变迁的社会过程。

    三、劳资关系与和谐社会建设

    我们在实证研究和调查中深深地感到,在目前经济转制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劳资关系引发的紧张和冲突,越来越会成为影响到我们国家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产生这种劳资关系问题的宏观背景我们认为主要有三个:首先,在国有企业改制、兼并和破产的过程中,大量的职工被转岗、待岗和下岗;其次,非公有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迅速上升,形成了大规模劳动力市场以及大量的合同制工人;最后,由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而形成的农民工大军也构成了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这种宏观背景下,原来在国企的劳动经济关系中形成的“职工”身份发生了根本变化,大多转换成为以劳动契约为基础的具有雇佣性质的“员工”身份,随之原有的劳动关系也大多转换成为了劳资关系。而当这种劳资关系处理不当,矛盾日益积累,那么,就会逐渐成为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从宏观的角度,这种劳资关系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信访案件数量剧增,其中劳资关系矛盾引发的信访案件占到了第一位,一些地区还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集体性的暴力行为。第二是在具体的劳动过程中,从招工到工作条件,从工资发放到安全保障,劳动者也都处于相对恶劣的处境之中,企业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也普遍发生。第三是在相当多私营和三资企业中的工人经常在污染极其严重的环境中从事生产,很少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和医疗卫生措施,致使工伤事故频繁发生。所谓“血汗工厂”往往指的就是这种情况。由此同时还造成了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劳动力剩余的情况下,在中国至少拥有1.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许多地区仍然出现了劳动力严重短缺的局面,形成了引人注目的民工荒。农民工“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不满,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目前劳资关系的严重不协调。
  劳动过程中出现的上述矛盾和紧张态势,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那么不仅会给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础以及我们国家的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威胁和隐患,同时也可能会在长远的意义上影响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社会学的观点,企业组织在解决“归谁所有,谁来管理”这样一个根本的经营权问题以后,马上需要解决和面对的,是如何调整好企业内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社会关系,以期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生命力,保证企业内部员工队伍的稳定。换句话说,改制以后,企业急需解决的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管理问题,是雇主通过怎样的制度安排来激励雇员,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雇员应该通过怎样的制度安排,从而来表述、综合以及实现自身的利益,解决与雇主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从根本上保护他们的权益。
如果我们从转型期劳动者结构和劳动制度变迁的角度来分析劳资双方的纠纷与冲突,那么我们认为,有四个方面的社会因素值得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首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因素。因为一方面,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必然在用工制度上逐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逐步与体制外的劳动力市场接轨,这样一来,就会逐渐地导致不少企业职工的下岗。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和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也还没有建立起真正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加之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备,大量下岗和转岗职工的权益和生活没有得到合理的安排,其中不少还处于一种断保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不满与冲突有时候就会变得不可避免。 
  第二是非国有企业的因素。因为一方面各类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已经在事实上成为了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了我们国家劳动力就业的主体。另一方面,非公有经济的劳动力市场就其组成要素、行业规范、法律规制、社会维护等诸多方面而言,都发育得很不成熟,这样也使得劳资关系得不到有效调节。特别是一些三资和私营企业主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总是企图最大限度地压制劳动者的各种正当的和合理的利益诉求,以便人为地在市场上维持其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极大的伤害。而当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时候,劳资双方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
  第三是农民工问题。一方面近一亿的农民进城务工,成为事实上的中国企业中的工人,另一方面,由于城乡差别和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农民工群体在制度安排上不可能享受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管理制度的保护。他们无论在事实上还是从心理上,都很难与城里的工人认同,与城里的居民认同以及与城里的文化认同,他们很容易沦落成社会底层,从而在恶化的劳资关系中处于一种最劣势的地位。
  第四是失地农民问题。据统计,全国有近亿亩的耕地被征用, “三无农民”总数已超过4000万人。农民因征地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呈激增之势,占农民上访件数的70%。因失地而失业的庞大人群若要形成未来的潜在就业人口,其生存的基本现状、方式和心态势必也会构成当地劳资关系特征的重要因素。
  在研究中,我们还发现,一个企业组织中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乃至一般的摩擦并不会直接引发劳资双方的关系紧张和冲突。只有在以下六个条件逐步递进并不断强化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导致一个企业组织的劳资关系不稳定乃至冲突。
  1.员工利益表达的渠道不畅通,即企业不能在制度安排上提供员工能够表达自身利益的正当有效机制,劳资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不通畅。
  2.员工合理的利益要求得不到基本的保障与实现,员工就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即合法的司法和上访制度或单纯诉诸集体行动;
  3.员工在企业组织中由于分配差距拉大,致使在心理上产生被相对剥夺的感受,或者认为自己的实际地位与应得地位严重不一致,从而会变得愈来愈强烈的不满;
  4.企业领导没有充分的信息渠道发现企业内部潜在的利益矛盾与冲突,或没有充分的管理能力来引导与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
  5.员工对企业组织整体本身愈来愈不认同,组织中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发生动摇和混乱;
  6.雇主与资方在企业的一些根本问题上没有反应能力和行动能力,在企业治理上能力缺失,毫无作为。
正是基于以上的这些分析,我们认为,员工参与和集体协商可能可以作为我们今后的一个时期中协调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两个基本途径。
  关于员工参与。在员工参与方面,我们党和政府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如鞍钢宪法中的“两参一改三结合”,比如提倡以厂为家,强调工人是企业的主人翁等等,这些都对于我们思考目前企业中的员工参与,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很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在调查中,我们感到,无论是从员工还是从雇主的角度,对于企业中的员工参与都具有比较强烈的内在驱动力。从员工的角度来看,企业中员工参与的重要意义,主要来自于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是企业治理结构的复杂化和人力资源要求的多元化的趋势。第二是以人为本,员工参与表现了一种对企业中员工的尊重,体现了一种人的价值实现。第三是生产中的分工与协作,以及项目合作作为现代企业新的劳动模式。第四员工参与是员工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第五是员工参与也是塑造企业文化,实现对企业、社会和国家的价值认同的重要渠道。
  对企业主而言,也存在推动员工参与的动力机制,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签订集体合同,保证员工参与,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第二是参与是企业主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以实施对员工的续聘和解聘、升迁和免职、加薪与减薪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第三是参与也可以作为企业维护安全和化解矛盾的机制,即安全阀。第四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员工参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率。 
  关于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即集体协商制度,是产业关系的一次根本性转型。在具体的实践中,工会作为一种中介机制,不仅仅只是通过劳资谈判和法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劳资纠纷问题进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重要的,工会也可以利用自己独特的地位,通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政府和制度资源,表达和解决劳动者各种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组建和协调新型的劳资关系,从而维护劳动交易过程中良好的市场秩序。工会理应在构建集体协商制度中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过程中,我们感到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做好工作:
  第一个方面是要在产权改革中坚持经济补偿的公平原则。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维护社会公平,把维护广大职工的基本权益同摆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等位置。其次是政府要监督企业通过经济补偿的方法将过去凝聚在国有资产中工人的社会保障基金交还给工人,规范产权改革的程序和制度,避免利用改制剥夺工人。最后是要以职代会和工会作为中介,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共同制定经济补偿的合理标准。
  第二个方面是要在企业外部建立健全的劳动力市场,在企业内部建立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和地区分割,消除人们的户口和身份界线,建立统一的劳动市场,实现劳动者平等就业。 其次是通过健全的人事管理和人事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动员广大员工参与到管理和公共事务中来。最后是转换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治理视角,将劳动者理解为人力资源本身,理解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体,理解为企业利益的相关者,从而扩大员工参与途径和范围,使劳动者权益得到合理表达,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
  第三个方面是要完善和创新工会制度,积极促进工会角色职能的转换。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通过完善工会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权相关法律法规和设置相应处理劳资纠纷的制度来完善工会的中介职能。其次是要积极探索工会组织创建形式,尝试组建产业工会,壮大工会组织的力量。最后是要通过制定集体谈判制度有关规则的制定,积极推进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
  第四个方面是要加大推广集体合同制的力度,团结社会各种力量为维护职工权益服务。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是要完善与集体合同制度有关的法律条文的制定,加大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其次是要对于区域和行业、产业层面的集体合同作出明确规定。最后是要解决集体合同履行过程本身的问题:如合同条款不完善,实施范围过窄;实施中普遍出现重签订轻协商、重签订轻履行的现象。
  第五个方面是要完善劳动争议的处理制度,强化劳动立法和执法。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积极规范各级劳动法庭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其次要扩大劳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编制和队伍。最后是要通过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和集体谈判制度,摸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途径,为保障广大员工的权益奠定法律基础。
总之,我们只有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努力地去做到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全心全意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劳资关系,从而推动我们的事业大踏步地前进。

    四、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意义

    十六届五中全会是在我们国家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关键会议。这次会议传递出的其中的一个重要讯息,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改变发展观念,明确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轨道。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的指导思想。毫无疑问,科学发展观首先是一种政治概念,政治理论和政治路线,而它的政治意涵落实到现实的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上,也可以理解成为一种社会概念、社会理论和社会发展路线。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社会概念,我以为她主要具有两种含义。首先,科学的发展同时强调了社会的发展,强调要解决发展过程中“经济腿长,社会腿短”的问题。其次,科学的发展强调了以人为本。这种发展观把发展惠及全体人民、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作为了核心与本质,把社会与人的发展作为了一个重要的终极目标,从而更加突出地显现出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社会概念的意义。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社会理论,我以为她主要是在深入地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发展的社会过程、社会条件和社会后果。
按照社会学的观点,一个社会的发展都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行为,她总是包含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这两个相互关联、影响和制约的社会过程。强调了一点而忽略另外的一点,就不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展。
  在这里,发展的社会过程主要是要强调协调与整合。这里所说的协调,主要是指一种动态的协调。绝对化的协调,就会导致缺乏激励与活力的平均主义。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打破大锅饭,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造成原来社会的结构与功能的失调以后,经过逐步地调整,从而达到新的协调,实现发展的突破与超越。不在发展的过程中强调协调和忽略长期的失调对发展过程的负面影响,都不是一种科学的发展。
  其次,发展的社会过程还需要突出强调整合。发展的过程是利益及利益群体不断分化的过程。没有利益及利益群体的分化,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破除平均主义,加大激励机制,就不会实现今天中国的发展。但是,扩大贫富差距,加剧利益的分化,则会在更大的范围内造成社会的紧张和冲突,从而也不利于中国的发展。只有在利益分化的过程中逐步地实现利益的整合,让共同富裕成为新的发展起点上的主旋律,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的人民,才能最终实现科学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社会理论,她认真地分析了中国发展的社会条件,那就是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稳定和秩序,我们就不可能做到“一心一意谋发展”。第二是要统筹兼顾,实现“五个统筹”;第三是要强调公平和公正,用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来整合人们的行为;第四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充分运用我们政府强大的资源动员和调配的能力,集中力量办大事。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社会理论,她深入地探讨了中国发展的社会后果,那就是在目前的这种“黄金发展期”和“风险凸显期”并存的特殊时期,只要我们能够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发展实践,我们就能够避免和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过大,社会不稳定,结构紧张和行为失范这样的问题,从而使中国的发展平和、健康、协调和有序,稳步地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目标。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社会理论,不仅按照社会科学理论思维的逻辑,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明了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同时还向我们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作为一种开放的科学理论,她为我们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路线,反复强调了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反复强调了要构造一个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这种社会发展的路线要求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努力缩小贫富差别和城乡差距,努力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使发展不断地惠及全体人民,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的维护与实现。在这里,经济的发展不是最终目的,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才是这种科学发展的终极目标。当然,实现这条路线的关键,是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最终还是需要我们通过发展的办法来解决。没有经济的实力和基础,谈不上全面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谈不上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另外,强调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意义,我以为同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就是要强调发挥我们的社会优势。比如,在宏观的层次上,靠着人民对我们党的长期信任,使我们的政府具有很强的资源动员和调配的能力,这就为我们令行禁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又比如,“支部建在连上”是我们的一种特有的制度文化。在几十年的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为坚持我们党的领导,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事实上,在制度创新和变迁的过程中,发挥党员的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就会大大地降低改革引发社会危机与动荡的风险,大大地减少制度创新与变迁的社会成本,有助于缓解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所以,在我们今天新的发展起点上,我们尤其要珍视这样的一种社会政治优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急剧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强调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意义,还要注意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人总是要有信仰的,当人们通过意识形态的作用能够相信一种新的发展方式更合理和更公平的时候,当人们能够相信这种新的发展方式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多的利益和好处的时候,他就会情不自禁地为之而努力奋斗,这样所激发的热情和带来的效益都会是巨大的。恰恰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同时表现为一种特殊的生产力,一种能够激励人们创造、降低制度创新成本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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